名稱 | 電磁相容檢測技術研討會會議紀錄 |
日期 | 2001-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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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磁相容檢測技術研討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九十年一月十八日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持人:謝科長翰璋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議題及決議事項: 1.ITE 產品若本身含 RF 功能(不含紅外線)時,申請電磁相容型式認可時應檢附 電信總局申請 RF 相關之證明文件。(初期三個月內先接受以電信總局申請書影 本提出申請,三個月後必須要取得電信總局認可證書後才發證) 2.燈具類產品若電路結構或電路板 Layout 皆相同,僅光源、外觀、燈座、燈座 引線長短不同時可以提出系列申請,但燈座引線長短及光源不同時需加以驗 證。 3.燈具類產品若使用之電子安定器相同、僅使用燈管數不同時可以為系列。(如 日光燈可能有四燈、三燈、二燈、一燈,其電子安定器之 Layout 相同,僅燈 管數不同時會有零件之增減) 4.燈具之電源一般為 115V、230V 或 277V,申請時應為同一電壓條件下才可提出 系列申請。 5.燈具會有傳統安定器及電子安定器之區別,傳統安定器其操作頻率為 60Hz, 根據 CNS 14115 中,第 1 節適用頻率範圍為 9kHz~400GHz,第 5.3.4 節流過燈 管之電流,其頻率超過 100Hz 之燈具,必須符合表 3 之場強(磁場)之限制值, 則此類燈具應無 EMI 之要求,但驗證登錄又需電磁相容及安規之型式試驗報 告,則電磁相容型式試驗應如何處理。 決議:依標準規定測試。 6.根據 CNS 13783-1 第 7.3.2.1.2 節「裝有振動或擺動重塊的電動工具,在測量 時儘可能將振動或擺動重塊取下……」這個意思應該是指測試時振動或擺動功 能可以不啟動,請問測試時振動或擺動功能是否要啟動。 決議:標準只說明可取下重塊,但測試時其功能均需動作。 7.一般迷你音響或稱床頭音響,其型號之標示與包裝方式並不一致,造成在申請 電磁相容及進口時可能會產生一些困擾,經彙整多家業者之情形後建議如下: a)主機型之銘版標示為BBB,喇叭型號標示為CCC,合起來包裝箱之型號為AAA, 建議申請之型號格式為: AAA(含主機:BBB、喇叭:CCC) b)主機與喇叭各自分開包裝,分別是BBB及CCC,建議申請之型號為BBB c)主機型之銘版有兩個型號分別是系統型號AAA及主機型號BBB,喇叭則另有型 號CCC,這種情況其包裝方式有可能主機與喇叭一起包裝,亦有可能分開包 裝,建議申請型號為:AAA(系列型號) 決議:申請電磁相容型式認可時,其喇叭若為被動式時才可以以附件方式將其型 1 號列入主機中提出申請,若喇叭為主動式時則需另以新案提出申請。 8.申請案之產品為POS系統顯示器,因EUT原設計安規標示貼紙位置無法容納檢磁 號碼及中文甲類警語,且安規標示貼紙設計之原則採全球通用,無法針對不同 國家而有不同之設計,可否將甲類中文警語標示在EUT最小包裝(外箱)上? 決議:依規定甲類產品規定本體應標示甲類中文警語及檢磁號碼。 9.一般網路卡須以甲類或乙類提出申請? 決議:以CNS 13438乙類提出申請 10.電磁相容檢驗項目中燈具類之Insertion Loss,將於今年7月1日列入檢驗, 現因實驗室測試的標準件難於備齊,可否延後半年再行檢驗? 決議: CNS 14115中規定之各項檢驗項目均必須加以測試。 11.計算機(Calculator)提議分類原則:a.工程用有繪圖功能 b.工程用 c.商業 用 d.一般計算機 e.計算機有附列印機 f.LED顯示器 g.LCD顯示器 h.有使 用AC adaptor。 決議:b.商業用、d.一般用及e.計算機有附列印機,可以分別以系列提出申請,其 它項目依實際產品複雜性加以分類。 12.大型冷氣機測試如果引用CNS 13803標準測試,可否依限制值分為甲、乙類; 且是否仍需執行不連續干擾測試? 決議:大型冷氣機規劃在CNS 13803標準測試時,可引用甲類或乙類之限制值,不 連續干擾測試可以不必測試。 13.對於大型、少量且限定使用人員之產品,以日系產品而言,若其無法提供中 文使用手冊或英文使用手冊來符合申請文件之要求,在這種情況下,申請廠 商應檢附哪些資料來符合最其碼的要求? 決議:申請電磁相容型式認可時至少應檢附中文或英文使用手冊。 14.若為220V之電磁爐,使用於專業廚房與一般家用有明顯區隔者,可否以甲類 申請? 決議:依技術資料判定,若為專業廚房使用之電磁爐,可接受以甲類提出申請。 備註:下次開會日期暫訂九十年二月二十二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