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電磁相容檢測技術研討會會議紀錄 |
日期 | 1999-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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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磁相容檢測技術研討會決議事項 開會時間:八十八年九月三十日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持人:謝科長翰璋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1.信用卡傳輸資料用之終端設備(如刷卡機)是否有列管?若有,可 否以 Class A 提出申請? 決議:為列管之產品,可以以甲類產品提出申請。 2.可否將 14、15 吋顯示器合併為一份報告提出申請,基於上列產品 差異很小,而且只要在報告中分別記錄測試記錄應可符合檢測的目 的,不需分開申請? 決議:維持原案,不同尺寸之顯示器仍需分開提出申請 3.具有串列埠的錄放影機,是否仍以其主功能為廣播接收機類申請再 加測資訊類功能? 決議:產品含資訊類之功能,測試若符合 CNS 13438 Class B 可以以 廣電類申請,若只符合 CNS 13438 Class A 時需以甲類資訊類 提出申請。 4.吊扇類產品在測試時,扇葉過長是否可改為較小的扇葉,吊扇扇葉 在轉動時會造成無法靠近,會影響測試人員安全,是否有何適當之 做法? 決議:本案暫不決議,下次會議再行研討。 5.對大型落地型設備,在 clamp 測試時是否應比照桌上型設備離地 0.8m?因落地型設備的電源線會放置於底部,若測試時不升高,會 在線的初始端有一段線會無法量測。 決議:原則引用 CNS 13783-1 測試標準,若無法引用 CNS 13783-1 測 試,則以 CNS 13803 為標準。 6.(1)電磁爐目前以CNS 13803標準Group II,乙類限制值為規範依據 CNS13803標準之規定其應實施之檢測項目如下:A)端點電壓9KHZ-1 50KHz頻帶不測,150KHz-30MHz頻帶要測,使用場地/量測儀器/量 測方法,皆與CNS 13438規定相同,30MHz以上頻帶不測,B)電磁輻 射干擾9KHz-150KHz頻帶不測,150KHz-30MHz頻帶要測,但表-4內 0.15-30MHz無限制值可用30MHz-1GHz頻帶要測,使用場地/量測儀 器/量測方法,皆與CNS13438規定相同,1GHz-18GHz頻帶不測(目前 電磁爐的基本振盪頻率大約設計在30KHz左右)18GHz-400GHz頻帶 不測。(2)本實驗室未取得貴局CNS13803測試領域之認證,但具備C NS13803測試領域之檢測能力與認證請問可否執行CNS13803測試領 1 域之檢測(核發測試報告)? 決議:擬請三組列入研議。 7.有腳架或固定式的電動工具,是否於明年七月列入管制的項目? 決議:以公告列管之C.C.C Code為主,若產品號列為列管之項目則需 提出申請。 8.臨場檢驗的輻射部份,可否接受10M--->3M的置換法,作為量測標 準?且天線,可否固定於1-2M間作測試? 決議:受到場地限制時可接受,但測試距離至少需3M以上,當EUT高 度低於1M,天線需以1M為量測高度,若EUT高度超過1M以上, 天線量測高度應固定在1M+(EUT高度-1)/2。 9.專屬專用的交流電源供應器,若該電源無外殼,允許置於一加蓋的 外殼中測試,但負載卻要置於外殼之外,若專屬專用的電源,允許 填切結書方式申請,不受此限制,可否明定一條可較為明確的路作 為依循? 決議:無機殼的電源供應器測試時以實際的負載執行測試,若實際負 載取得不易,允許使用假負載加蓋測試,但假負載需置於機殼 外面。 10.依C.C.C CODE "8415.10.00.00.1"中有註明"限檢驗三千瓦以 下,但"8415.81.00.00.5"與"8415.82.00.00.4"雖註明檢驗22400K CAL/H(含)以下,而若以噸計算,約為7-->7.5噸,以B.T.U計算, 則為89600 B.T.U.,請問,到底此算法,需以千瓦?亦或B.T.U?亦 或E.E.R值?亦或KCAL/H為定義?請說明!!並完整定義之!以免造 成外界疑問?PS:(一般場地電力設備,可否允許瞬間電流超過50-80 安培?一般於220V單項啟動的情況下,若同時有其它場地使用同電 力源頭的情況下,有可能會造成其他設備的損毀,或當機,亦即空 調測試,確實有很多問題,請不吝指教!!) 決議:引用CNS 13783標準測試,若無法以CNS 13783標準測試,可使 用CNS 13803標準測試,當瞬間電流很大時,可不使用LISN, 而使用Probe測試,但於報告中需說明清楚。 11.測試分離機時,室內與室外機,是否允許同時置於測試桌上,而 不用將室內機吊於模擬牆或其他牆上測試? 決議:同意置於桌上測試。 12.測試水冷式的空調設備,若水塔置於別處,是否,仍需拍照以表 示測試的真實性? 決議:同意不用檢附。 13.專屬專用的內插卡,若該系統並無法進口配合測試,應該如何檢 驗與申請? 決議:專屬專用內插卡原則只能使用專屬設備配合測試,但內插卡原 2 則以公告列管之 C.C.C Code 為主,若產品號列為列管之項目 則需提出申請,無外接輸出、入 port 之卡片目前暫不列管。 14.在新公告品目中電磁爐及微波爐測試標準為 CNS 13803,其中微 波爐在 1GHz18GHz 測試方法引用 CNS 13804,而電磁爐則沒有定 義,請問測試方法所引用的標準是否要一致? 決議:電磁爐測試方法不必引用。 15.迷你音響組合及手提音響含 Radio、 CD、卡式錄音座及 Audio I/P 和 O/P 等若 Radio 己做輻射測試,則 CD 及卡式錄音座是否還要再 測試 Clamp? 決議:每一個 Mode 輻射均需測試,而 Clamp 部份可免測。 16.目前 CNS 13439 只有調頻接收機之限制值,則收音機部份是否只 測調頻部份,調幅部份不測? 決議:調幅部份僅需測試傳導即可。 17.汽車收音機之輻射干擾場強 CNS 13439 無限制值之規定,汽車收 音機之輻射依據之標準為何? 決議:仍引用 CNS 13439 標準測試。 18.目前 DVD 及 VCD 均不在列管的 C.C.C Code 之內, 若在組合音響中 有這兩項產品 , 則 DVD 及 VCD 是否要測?若要測則規格依據為何? 決議:需測試,DVD 及 VCD 功能均需加以驗證,在組合音響中直接符 合 CNS 13439 即可。 19.電磁相容科要求補件或說明時, 是否可以以 E-mail 方式或傳真通 知方式, 以防遺落? 決議:補件時原則以電話通知為主,若申請者需要傳真確認文件可於 通知補件時一併告知。 20.在 C.C.C Code 8508 為電動手工具,如果電動工具是固定在工作 桌上且為自動操作,則是否需做電磁相容型式認證? 決議:以公告列管之 C.C.C Code 為主,若產品號列為列管之項目則 需提出申請。 21.EMC 申請時,廠商目前已有庫存銘板,無法將 ID NO.加在銘板上, 未來重印銘板時,則會將 ID/No.加在銘板上,則申請時可否同時 列兩種 ID/No.格式? 銘板 檢磁***** 檢磁***** 舊銘板使用完前使用之 ID/No.標籤 決議:同意辦理。 22.隨身聽只有放音功能,使用乾電池,附耳機,是否要測耳機線的 3 輻射功率? 決議:依據 CNS 13439 標準測試,若僅有 DC 時(如使用乾電池電源) 輻射測試時引用 CNS 13438 Class B 限制值測試,不必再測耳 機線之輻射功率。 23.Pentium II 及 Pentium III CPU 是否要加以驗證(屬零件)? 決議:目前暫不管制。 24.不限制在 2000 年 7 月 1 日以前已上市的產品,否則要有 2 年的過 渡期,這是 FCC.EU.VCCI 和 Australia 所採用的模式.否則對製造 者和 BSMI 都會很大的壓力,不僅衝擊產品而已,還會衝擊到說明書 的印行。 決議:以公告列管日期為基準,請業者即早因應。 25.只管制在 7 月 1 日以後新上市的產品? 決議:舉凡於 7 月 1 日後仍於市場銷售之產品即需符合標準要求。 26.是否只管制含有外接埠功能的插卡或裝置,而不管無外接埠的內 建插卡或裝置? 決議:同意辦理。 27.不管 Class A 的插卡,同時也不管 PC 和非 PC 週邊的 Class B 設 備? 決議:以公告列管之項目為基準。 28.當插卡無足夠空間時,ID 號碼可能貼在使用手冊上,許多插卡只 有很小的空間可以刻上 ID 號碼,對大部份的插卡來說,Class A 的 警告標示是貼不上去的,若以簡單的標示取代警告標示和 ID 號碼, 將會比較容易。 決議:研請三組答覆。 29.對於不是單獨販賣的插卡等裝置,應該不必要驗證,因為這些裝 置是銷售給成品組裝用的,或是當做已取得驗證之產品替換用的備 品,許多這種產品並不會在消費市場上販售。 決議:研請三組答覆。 30. 8471.70.10.10 硬式磁碟機(限檢驗內接式) Hard disc devices 8471.70.10.20 軟式磁碟機(限檢驗內接式) Soft disc devices CE,FCC 對於上述設備無單體 EMI 管制,研討對”HDD , FDD”之測試方法. 4 決議:置於有檢磁 ID 之 PC 內加以測試。 31. 8471.70.10.30 光碟機(限檢驗內接式) Optical disc devices 1) Test mode: READMUSIC CD PLAYWRITE (FOR CR-RW ONLY) 2) 以 CD-ROM PCB LAYOUT 為系列,即 LAYOUT 相同可為同一系列。 決議:1)測試 mode 以上述建議方式測試,2)原則同意以系列申請,但 仍須加以驗證是否符合。 32. 8471.70.10.90 其他磁碟機(限檢驗內接式) Other magnetic disc devices 現有測試經驗產品為 PCMCIA DRIVE (插入 PCMCIA RAM CARD). 其它如 ZIP DRIVE , MO DRIVE … 1) Test mode: READ/WRITE 2)以 PCB LAYOUT 為系列定義,即 LAYOUT 相同可為同一系列. 決議:1)測試 mode 以上述建議方式測試,2)原則同意以系列申請, 但仍須加以驗證是否符合。 33. 8471.70.90.00 其他儲存單元,不論是否具 Other storage units 有該系統之其他單元者(限 檢驗內接式) 此號列是否包含 RAM MOUDLE ? 決議:不包含。 34. 8471.80.00.00 其他自動資料處理機單元 Other units of automatic data processing machines 此號列是否包含 ”中央處理器單元 (CPU) “如果是,研討管制範 圍,系列判定原則。 決議:不包含。 35. 8473.30.10.90 其他第 8471.10、8471.30、8 Other parts and accessories of 471.41、8471.49、8471.50 8471.10, 8471.30, 8471.41, 、8471.60、8471.70 目機器 8471.49, 8471.50, 8471.60 and 之零件及附件(限檢驗電腦 P 8471.70 (main board of computers and add-on cards) C 板及各項內插卡) the machines of subheading No. 無外接 PORT 之 ADD-ON CARD 產品, 如再生卡,Y2K 卡,CE,FCC 對於 上述設備無單體 EMI 管制。 決議:無外接 PORT 之內插卡目前暫不管制。 36.CNS 13783 之 3.1.2.2 節對於電池操作之產品無 Clamp Test 之管 5 制規定,而於 3.1.2.3 又提到電動工具的特殊管制 Limit 值,看似 不相關的兩個規定,但從 EMI 管制理念,似乎有相當的矛盾,從 3.1.2.3 節的說明,電動工具有管制的必要,由於考慮功率大小, EMI 控制有其技術困難,因而特殊規定放鬆限度值.然 3.1.2.2 節 規定電池操作之產品無 Clamp Test 之管制規定,因此電池操作之 電動工具是否也不需測試”輻射干擾強度”? 依據 CNS 13783 5.0 節之說明 “由經驗中所得知干擾能量大部分 由電源線的部分和接近待測物的其他導線所輻射,此由待測物所 產生的功率,幾乎等於以一適當地吸收裝置圍繞導線所吸收的最 大的功率”,而根據經驗,此類產品之干擾並不小於同類型或功率 之 AC 電動工具。 建議: Battery 之電動工具,一般標準配備為電動工具本體及充電器 兩者,雖 CNS13783 未有詳細規定,但似乎不應忽略此類產品之 管制. 可否建議充電式電動工具本體採 CNS13438 之輻射限度值 來取代 Clamp Test,充電器回到 CNS13783 之規章處理 。 決議:若包含充電器且 EUT 在充電過程中仍可使用,則 CNS 13783 中 Clamp 及 Conduction 均需測試若 EUT 只能在充完電以後才 能使用,則需做 CNS 13438 輻射測試。 37.CNS 13783 之 5.2.3 節說明“如果待測物的導線比原來要求的長度 短時,則應該延長該導線或以一類似導線取代”.又 5.3.2.2 節備 註說明 “對永久連街的導線,吸收夾具的移動只限在導線的長度 內?應使用那一種導線長度為使用標準? 決議:兩種測試要求不同,不能加以比較,測試均需依標準規定。 38.對 I/O Port 的功能,均以 Function 最複雜及最高模式做為主測 數據,其餘模式由試驗室驗證其測試狀況,決定是否加測提到於 報告中。 決議:報告中可僅提供 Worst Case Mode 但其餘 Mode 均需加以驗證。 39.為能符合使用者實際應用的狀況,週邊設備應以實體週邊設備搭 配測試,以取得較接近實際使用時的情況,但在配合週邊取得不 易或無法取得,得採用模擬負載接 Cable 來測試。 決議:週邊設備均需以實體測試為主,若無法取得或取得不易,應先 報備以個案處理。 40.測試程式為使 I/O Port 的功能均能正常工作,可否接受廠商提供 的程式測試,由試驗室來判斷測試程式的內容是否可代表該產品 的實際運作功能或依產品訂定基本要求指定”H Pattern”等要求。 決議:若無法以制式測試軟體執行,可由廠商自行提供,但需描述實 際動作情行。 41.對於功能相同的 I/O Port , 週邊數不足時 , 亦可接受部份 I/O Port 6 以假負載作模擬測試(0.4m or 1m 以上) 。 決議:以實際狀況個案處理。 42.測試用的週邊設備以取得認証的週邊為主,若因週邊特殊或未被 列管,可接受其他搭配週邊測試的數據及報告嗎? 決議:若需以取得認證之週邊測試時,會於會議中公佈實行日期。 43.內插卡使用不同或相同廠牌之 Chip Set、Layout、PCB.構造、尺 寸不同,其工作頻率相同或或不同時是否考慮可用系列申請或分 開獨立申請。 決議:由廠商自行決定。 44.下次會議日期暫定十一月二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