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電氣檢驗安規一致性討論紀錄
日期 200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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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驗證登錄電氣類檢驗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記錄 壹、開會時間: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一) 貳、開會地點:本局汐止電氣檢驗科技大樓 參、主席:莊科長輝 肆、主席報告: (略) 伍、出席單位及人員:如參加人員簽到表 陸、議題討論: 議題一:使用金屬鹵素燈管之燈具,其燈座於安裝光源時仍可觸及燈座之 帶電體,經與業者討論後,若增加防護結構將使燈管無法裝入燈 座,且其結構已加玻璃屏蔽。 若於此燈具安裝說明書中要求須安裝一全極切斷開關(如:無熔 線斷路器)以隔離電源,是否可符合 CNS14335 第 8 及 4.4.1 節 要求? 結論:若該燈具已裝置全極切斷開關及具有玻璃屏蔽(紫外線防護用),且 由專業人士安裝使用(說明書中須註明),應可符合 CNS14335 第 8 及 4.4.1 節。 議題二 : 燈具之電源連接結構 , 以可撓性電線引出直接連接至室內配線 (未 附電源端子座) ,該電線於燈具安裝完成後未露出於燈具外部。 依 CNS14335 1.2.36 之定義似不屬於外部配線,則 CNS14335 5.2.10 之測試是否適用? 結論:若安裝完成後未露出燈具外部,依據 CNS14335 第 1.2.36 節 外部 配線定義:通常是附屬在燈具外部之配線,可知應不屬外部配線, 且 CNS14335 5.2.10 之測試並不適用。 議題三:有關 CNS14335 3.3.3 操作溫度為對於繞組、電容、內外部配線 等之最大額定操作溫度標示之要求,是否涵蓋燈具內之所有零組 件?並請討論 CNS14335 3.3 節中『為確保適當地安裝、使用及 維修所需要的所有資料須標示在燈具或說明書上。』其範圍或判 定原則。 結論:1.燈具內有那些零件應符合其最大額定操作溫度標示之要求,請測 試者依據 CNS14335 標準,第 3.3.3.節及第 12 節耐久性及溫升 試驗辦理。 2.「為確保適當地安裝,使用及維修所需要的資料須標示在燈具或 說明書上」之範圍及判定原則,請依據 CNS14335 及 IEC 60598 第 2 部份第 3 節標示判定。 議題四:若已通過 UL 等認証之電子式開關,其引出線與電源作連接時, 在開關內部並聯一個電容,此電容是否一定要通過 IEC 384-14 標準,其電子式開關之外殼是否須測試維持載流零件在

固定位置之絕緣材料? 結論:開關外殼需依據標準做耐燃性及耐固性試驗。而電容若為抑制干擾 用則一定要通過 IEC384-14 標準。 議題五:針對 4.4.5 章節是否只針對 ES 燈座,或是所有帶有點火器 的燈具?因為目前市面上之點火器之 Ignition Voltage: 4.0-5.0kv,而其它形式之燈座之 Rated voltage:1000V,若依 標準"對其它額定電壓為 UR 的燈座,4.6xUR V"如此將不符標準, 因此是否可以依認証書上(如 UL、VDE 之類)之 Rated pulse voltage 判定? 結論:點火器會產生脈衝電壓,若以安全角度考量;該點火器之脈衝電壓 與額定電壓匹配即可。 議題六:針對高天井燈,一般皆依消費者所要求之環境,再由安裝人員至 五金行等購賣掛勾等以焊接或直接掛於鋼樑上,如此需如何評估 4.14 章節,及是否將現場環境視為一懸吊系統,如此需如何評 估 7.2 章節(針對 I 類燈具)? 結論:1.對有懸吊系統之照明燈具,應以燈具所附之懸吊系統做 4.14 節 之測試,且業者應於安裝說明書上詳細說明安裝的方式。 2.對於 I 類燈具之接地設計 , 請依標準 CNS14335 第 7.2.1 至 7.2.11 節規定進行測試。 議題七:依 CNS3765 之第 19.11 章節,對跨接於 L、N 之突波吸收器(突波 電容)如已通過他國認証(如 UL、VDE 之類)是否仍需做短路試驗? 結論:依據 CNS3765 第 19.11.2 節規定,對於已符合 IEC384-14 標準或 IEC65 第 14.2 節之電容器可不必做短路試驗。 議題八:依 CNS3765 之第 17 章節,如產品具有變壓器,是否一次側及二 次側均須做短路試驗?如碰觸不到一次側或二次側帶電體是否 仍需做短路試驗? 結論:溫度過高可能會造成變壓器出現層間短路、極間或與鐵心間之短 路,故應做短路測試但已符合 IEC742 標準者則不必再做測試。 議題九:CNS 3765 溫升:對於有溫度標示(T=105℃)之電纜線需符合溫 升 T-25=80℃及電纜線被覆用為補充絕緣時為溫升 35℃,兩者似 有矛盾,請討論。 結論:依據 90 年 5 月 1 日標檢(九十)六字第六 00 二三七七號一致性技 術研討會會議紀錄,提案 26 結論:CNS3765 表 3 中「電纜線之被 覆用為補充絕緣時」 之溫升未規定有 T 標示,故仍以 35K 作基準。 議題十:IEC 60335-2-2 真空吸塵器:對於目前市面上管子僅作氣管連接, 是否須做 21.101,21.102,21.103 current-carryirg hoses 測試? 結論:IEC 60335-2-2 第 21.101、21.102、21.103 節均適用於通電式吸

管,故此三個章節不適用於僅作氣管連接用之吸管 (無通電設計) 。 議題十一:確認 92 年起的逐批檢驗(非型式認可) ,對於電源線、開關、 恆溫器等,廠商無法提出證明文件時,該如何處理? 結論:依照 CNS3765 88 年版規定,上述之零組件產品需符合相關試驗標 準,惟家電產品逐批檢驗之法定試驗期限較短,且案件數量又多, 要在規定期間內完成其零組件部分相關標準之型式試驗,以目前 實驗室的人員、設備能量,簡直是不可能應付。因此,對於家電 產品中無法提出合格證明文件之零組件部分的檢驗,選定若干重 要項目,施以驗收試驗。 議題十二:IEC 60335-2-59 捕昆蟲器:22.101 Covers and protective grilles intended to be removed for cleaning purpose, shall be interlocked so that there is no risk of electric shock. 1.對於說明書未標示使用者可自行清潔者,是否仍需 interlock 要求。 2.電器內部以絕緣材質將帶電部等封閉(無觸電危險) ,是否仍需 interlock 要求。 結論:1.說明書雖未標示使用者可自行清潔,但使用者在使用一段時間 後,仍會用手或金屬材質之工具等去清潔蚊蟲收納盒,故仍須要 求應裝有互鎖開關且應符合第 22.101 節之規定。 2.電器內部若以絕緣材質將帶電部等完全封閉,在執行清潔動作 時,不會發生觸電危險,則不需裝設互鎖開關且第 22.101 節之 規定不適用。 議題十三:建請討論有關分局委託總局辦理漆包銅線正字標記之檢驗。 結論:目前分局委託總局辦理檢驗之項目一般包括:1. 針孔 2. 單項耐 磨耗性 3. 絕緣破壞電壓 4. 耐軟化性 5. 直焊性等試驗項目,此 5 項除第 2 項需有專用設備及總局可配合辦理外 , 其餘項目分局有能 力及設備應可自行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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