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電氣檢驗安規一致性討論紀錄
日期 200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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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驗證登錄電氣類檢驗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記錄 壹、開會時間: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星期一) 貳、開會地點:本局汐止電氣檢驗科技大樓 參、主席:莊科長輝、何技士豐堅、林技士聰明、尹技士先榮 肆、主席報告: (略) 伍、議題討論: 議題一:CNS14335 5.2.1 節:各種燈具與電源連接的方法須為下列 之一: 固定式燈具:1.端子:配線用插頭;2.電源連接引線;3. 不可分離的電源線; 4.連接電源軌道之轉換器;5.電器用 插接器。 一般攜帶式燈具:1.不可分離的電源線 2.電器用插接器 第 1.2.8 節:固定式燈具:不易從某處移至另一處的燈具, 因為這種燈具被固後只能以工具來移開 , 或是這種燈具在使 用時不易為人所接觸到。 第 1.2.9 節:攜帶式燈具:正常使用下,當連接至電源時, 能從某處移至另一處的燈具。承上,請問“附配線用插頭之 小夜燈(未具有電源線)應歸屬固定式或攜帶式燈具較適 當﹖ 結論:附配線用插頭之小夜燈(未具有電源線)因容易從某處移至另一 處,固定(插上)後不須工具即可移開,且使用時易為人所接觸 到,故不屬於固定式,應歸屬於攜帶式燈具較適當。 議題二:燈具產品所使用之電子式安定器,無安定器之外殼且無安定 器之相關規格標示。經查該電子式安定器辦理驗證登錄之結 構含外殼及相關規格標示 (含驗證登錄標誌) 。 應如何處理? 結論:燈具內所使用之電子式安定器測試時本應依照該零組件當初通 過驗證登錄時之原始狀態(即含外殼及相關規格標示)要求測 試,但電子式安定器加了外殼無法放進燈具內,故同意含燈具 外殼一起測試,即需符合燈具產品之標準進行測試(如絕緣距 離、耐電壓及漏電流..等檢驗項目)且應於使用說明書中敘述 限制使用及應把電子式安定器之標示標示在安定器之底座板 上。 議題三:小夜燈內部之電氣連接結構,係藉塑膠外殼結構使兩銅片接 觸。是否適用 CNS 14335 4.11.1 節要求?若適用,則 4.11.1 ,對於該 節中「陶瓷、雲母或其它至少相等特性材料例外」

塑膠外殼應如何評估符合性? 結論:該塑膠外殼若能通過球壓測試,即代表其具有適當之硬度,故 不須金屬元件去承受此塑膠材料之收縮性,故可判定為符合。 議題四:CNS 14335 12.7 節在塑膠外殼的燈具內之光源控制器或電 子式裝置故障情況下之溫升測試。其中關於電子式裝置之異 常條件應如何處理?是否比照 CNS 3765 19.11 節原則模擬 異常狀況。 結論:有關 CNS 14335 第 12.7 節電子裝置故障情況並未詳細說明, 請參考 CNS 3765 第 19.11.2 節電子電路異常條件進行測試。 議題五:電源線組檢驗: 1. 產品之電源線組若未通過驗證登錄,是否同意可以隨產品檢驗或 強制要求請廠商申請驗證登錄? 結 論 : 92 年 仍 未 採 行 - 強 制 型 式 認 可 及 仍 可 採 行 逐 批 檢 驗 , 逐批檢驗並無強制產品一定要使用驗證登錄之電源線,但電源 線及電源線組為強制檢驗品目,故一定要通過 CNS 10917(電 源線組)標準之測試(即須取得出場檢驗合格證)。 2.若可隨產品檢驗時,而試驗室未認列 CNS 10917,但具相關測試能 量,可否出具電源線組試驗報告? 結論:試驗室除應認列 CNS 10917 外,仍須有具測試線材之設備才能 出具測試報告。 3.具已符合 IEC 60320 插接器與驗證登錄電源線組之可分離式電源線 組,必須再申請 CNS 10917 測試時,其匹配之負載端插接器是否一 併送測? 結論:匹配之負載端插接器於申請分離式電源線組 CNS 10917-3 測試 時仍應一併送測。 4.九十二年起依逐批檢驗報驗之產品,其電源線組是否強制使用驗證 登錄電源線組或仍可隨產品檢驗?另具國外認可之電源線組及證 明文件者是否僅須確認零組件規格與產品之相符性而可免測試--依 9/27 會議記錄? 結論:因型式認可逐批檢驗制度自民國 93/1/1 起實施,因此今(92) 年逐批檢驗產品之電源線組仍無強制使用驗證登錄電線,但依 88 年版 CNS3765 規定,電源線組需符合 CNS10917 標準(即須 取得出場檢驗合格證)。進口家電產品之電源線組可以隨產品 檢驗方式施行檢驗,另具國外認可之電源線組亦需施行隨產品

檢驗項目。 議題六 : 公告品目中之烘碗機其 PART 2 測試標準為 IEC 60335-2-5(洗 碗機),而於標準中其對正常操作之定義與烘碗機實際情形 不同,且其測試條件皆針對洗碗機,請討論其烘碗機依據 IEC 60335-2-5 之適用性。 結論:可選擇 IEC 60335-2-5 標準中適用烘碗機之章節進行測試,對 不適用之章節,判定不適用即可,而正常操作仍須參考使用說 明及標準以決定正常負載及最不利狀況。 議題七:出口標示燈與避難方式指示燈型式試驗可否以 91 年版 CNS 10207 辦理測試。 結論:出口方向與避難方向指示燈之型式試驗使用標準,為公告時之 版本;目前公告的版本為八十七年版,有關九十一年九月版, 須俟三組公告後,方依新的版本辦理測試。系列產品公告時 若有註明使用之版本,則依公告版本辦理,否則依據主型式 測試時使用之版本辦理, 議題八:水壓開關(如實物)是否需作 IEC 60335-2-35 第 22.109 節 測試?若其以光電耦合器偵測接點間距離,對於 19.4 節 flow switch 短路,是否需包括接點外電路板? 結論:水壓開關適用 IEC60335-2-35 第 22.109 節之測試;對於 19.4 節 flow switch 短路,因標準並未敘述關於接點外電路板之部 分,故暫不施行檢檢。 議題九:驗證登錄審查在何種狀況下需請業者檢附測試樣品? 結論:檢驗法第 39 條:標準檢驗局辦理審查,於必要時得要求生產 廠場提供樣品,就特定項目執行測試或監督試驗。故當審查有 疑義時,可請業者檢附 1.主型式或系列之樣品,2.加測或變 更之元件及部品等。 議題十:省電燈泡及安定器會因輸入電壓不同造成光學及電氣特性部 份有差異,若系列產品有此情形應加測那些項目? 結論:省電燈泡:1.使用相同電路板者方可列為同一系列。 2.若使用相同電路板輸入功率在系列測試範圍內者只做初期 特性試驗,若輸入功率在系列測試範圍外者須作全部試驗。 電子式安定器:1.相同系列之電子式安定器取最小輸入電壓及 最多輸出管數之規格當主測。 2.同系列不同輸入電壓之電子安定器需作部分性能測試(陰極

預熱、燈管電流、光輸出、輸入特性、點滅及高溫等試驗)。 議題十一:系列產品在申請委託測試及辦理驗證登錄時,應準備之技 術文件為何? 結論:系列產品在申請委託測試即辦理驗證登錄,業者應檢附與主型 式差異部分之技術文件即可,包括:重要零組件表、照片、 電路圖、使用說明書及零組件認證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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