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電氣檢驗安規一致性討論紀錄
日期 2002-07-25
PDF下載 原始檔案下載
「電氣用品、消防器材檢驗技術訓練」紀錄 時間: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下午一時起 地點: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六組電氣科(汐止電氣檢驗大樓簡報室) 出席人員:詳如出席簽名簿 主席:莊科長輝,黃技士夢麟 紀錄:陳秋國 會議結論: 壹、消防類: 一、 CNS10207 第 2.9 節,標示面或照射面所用材料應符合第 4.5 節 規定材料,且應具不易「破壞變形或變色」 ,應如何測試(例如標示 面外側加裝玻璃面板) 結論:一般而言,玻璃材質符合 CNS10207 4.5 節燃燒試驗之規定,標 準並未明確規範該如何檢測『應具不易「破壞變形或變色」 』 , 故原則上符合 2.9 節之規定。 二、 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 「亮度」 測試依平均輝度(區間值) 判定,依業者反應其產品「平均輝度」均超過上限造成困擾,建議 取消上限值。 結論: 有關目前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輝度量測是依三組 91.04.18 經標三字第 09130002730 號令規定辦理,是否有必要 規範平均輝度上限值,請三組研究辦理。 三、有關防爆型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及緊急自動照明燈: 1、如何收費? 2、防爆型委試檢驗部份,可否由總局受理? 3、若廠商已有國外防爆證明,是否先經由總局審核通過後,再由 轄區受理委試檢驗? 結論:標準並未規範防爆部份之特性檢驗,法定逐批、驗證登錄之型試 試驗亦未將其列入應施檢驗品目,業者若因買賣雙方協定,需 作防爆檢驗時,可向總局以委託試驗方式辦理,費用則視視委 託項目之規定收費。 四、CNS10207 2.8 節 電源線顏色是否需要求,是否需附插頭? 2.11.(c) 節 顏色之使用應符合 CNS 9328,如何判定? 5.6 節 製造年、月之標示是否可比照一般法定檢驗案,得以製造 年份及製造序號取代? 結論:

1、 標準並無明確規定一定要附插頭,惟產品附有插頭者,插頭 應符合 CNS690 之規定。若附有插頭,電源線可不區分顏色, 而無插頭者,電源線則須依電壓電位不同作顏色區分。 2、 參考 CNS 9328 標準,以目測或色度計量測之。 3、 製造年、月之標示,仍依標準規定標示。 五、 91.04.18 經標三字第 09130002730 號令; 附表之表 2-1 及表 2-2 避難方向指示燈能否歸列到通道指示燈, 因其標示面正常為白色底及綠色圖形與出口標示燈相反何以完全 要求一樣? 結論: 出口、避難方向指示燈與通道指示燈是依建築物現場設置位置來 區分,產品外觀完全相同,實驗室是對樣品檢驗,並不知將來該 產品之現場設置位置,為區分,產品若是通道指示燈,請廠商自 行於樣品標示中標示清楚,該產品則依該令附表之表 2-1 及表 2-2 中之通道指示燈規定檢驗及判定。 六、安全標示燈(CNS9648)之國家標準疑義之討論(本局九十一年六月 二十一日「研商輔導業者申請電機類商品型式試驗及加強商品驗 證登錄之宣導」會議決議交辦事項) 結論:建議安全標示燈(CNS9648)與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 (CNS10207)整合成一份標準,原安全標示燈標準中(CNS9648)謹保 留「標示面之圖樣文字標示方式」及「停電自動切換或手動切換 分類」規定,餘依照出口標示燈標準 CNS 10207 規定檢驗,另出 口標示燈輝度規定,建議應分別規定主圖示顏色部分輝度,要求 範圍「平均值、標準差值(或最大值、最小值) 」 ,襯底顏色部份 要求範圍,及主圖示顏色與襯底顏色對比率範圍,並規定檢驗方 法,使用儀器,環境條件等,以利檢驗執行。 有關要求數據資料,先請新竹分局蒐集提供。 有關標準修訂部份請第一組辦理,標準未修訂前請第三組辦理公 告,以利檢驗執行。 貳、家電及零組件安規類 一、冷氣機使用未附插頭是否適用 CNS 3765 第 25.7 節規定電源線組 須符合 CNS10917、CNS10917-1、2、3、4?(新竹分局) 結論: 不適用,但應在使用說明書或手冊上說明電源配線係用固定式配線 並應說明電源線之規格及注意事項。

二、倒板開關額定規格 300V15A,另標示指示燈規格 110V 是否符合零 組件規格須一致之規定? (新竹分局) 結論: 室內用小型開關廠商標示電氣規格須符合 CNS695 標準檢驗相關 規定。 三、分離式空氣調節機之室外機其電線是否適用 CNS3765-40 第 25.7 節之規定,須符合室外器具的電源線等級? (新竹分局) 結論: 室外機電源配線用固定式配線則不適用,若採電源線組則依 CNS3765-40 第 25.7 節之規定辦理。 四、配線用插接器附漏電斷路功能於申請型式試驗及驗證登錄時,型 式分類及符合性聲明應如何辦理? (新竹分局) 結論: 配線用插接器附漏電斷路功能之產品於型式試驗型式分類時,以 配線用插接器規格來型式分類,對附漏電斷路器功能部分仍應符 合相關國家標準,且型式試驗報告內容應出具相關檢驗標準,另 申請驗證登錄時仍須符合相關檢驗品目之符合性聲明。 五、儲備型電熱水器中使用的漏電斷路器電流容量與該電器的額定電 流關係為何?相關要求在 CNS 3765 有無規定?(高雄分局) 結論: 漏電斷路器電流容量應大於該電器的額定電流 ; 漏電斷路器在 CNS 3765 表 3 之開關四周(5mm)規定:無溫度標示者 30℃,有溫度 標示者 T-25℃,試驗條件依據第 11.4 節、第 11.7 節及 11.8 節。 六、同一張證書主型號 CS047-300,其中有不同的系列型號,如 CS047-200、CS047-50、、、等,可否以 CS047-X 代表?(轄區廠 商提議,詳附件) 。(高雄分局) 結論: 依標檢三字第 09130005100 號函「機電產品檢驗新制」檢討第八 次會議紀錄結論第四點證書登載事項,對系列商品得以廠商自訂 之系列型式代碼登錄。 七、電熱水瓶工廠自行生產電器用插接器,購買非分離式電源線組自 行組裝電器用插接器成為分離式電源線組,今欲單獨辦理分離式 電源線組委託型式試驗,使用於電熱水瓶成品上。請問分離式電 源線之標示是否應依 CNS10917、10917-3 要求(例如:額定容量、 長度、標示位置等)?

結論: 廠商申請分離式電源線組型式試驗檢驗標準為 CNS10917-3,對零 組件自行組裝者仍須符合標準要求。 八、配線用插接器辦理驗證登錄型式試驗時,型式分類如何處理? 結論: 依本局 89.09.19 標檢(89)六字第 6004983 號函「電源線組… 檢測技術研討會」會議紀錄結論第十二項:配線用插接器型式分 類原則以相同極形、額定電壓及額定電流為同一型式,也可依 CNS690 附圖一(1)至八內容共分為十九種型式。 九、電熱水瓶使用之電源線組若將電器連接之器具出口插接器 (Socket-outlet)組合成一體時,其檢測要求為何? 結論: 1.器具出口插接器已取得CNS(IEC60320-1)型式試驗報告者, 於家電產品檢驗人員審驗後不必測試。 2.器具出口插接器無任何認證,建議請廠商採用已取得CNS (IEC60320-1)型式試驗報告之零組件,否則須加作測試,若 須作器具用插接器測試之廠商,請直接與本局第六組電氣科聯 繫。 十、廠商同時生產轉接電源線組(CNS10917-1)及分離式電源線組 (CNS10917-3)且均採用CNS690配線用插接器極形,於申請驗 證登錄時,可否視為同一型式? 結論: 因轉接電源線線組與分離式電源線組均採用CNS690配線用插接 器極形時,兩者差異僅是插座輸出口數不同,轉接電源線組要求 插座輸出口數至少兩個,分離式電源線組要求插座輸出口數一 個,檢驗標準及項目均相同,基於簡政便民考量,對有上述情形 之廠商,其產品申請驗證登錄可視為同一型式。 十一、廠商生產分離式電源線組(CNS10917-3)時,插座採用CNS6797 器具用插接器,若已取得分離式電源線組驗證登錄證書後,其 器具用插接器可否單獨販賣? 結論: 1.依分離式電源線組檢驗標準CNS10917-3第三節插接器規定:依 CNS690及CNS6797之規定。

2.依前項說明,若產品取得CNS10917-3分離式電源線組之型式試 驗報告,其中插接器依規定應符合CNS690及6797之檢驗標準, 基於簡政便民考量,對有上述情形之廠商,其產品於申請型式 試驗及驗證登錄時,應將檢驗標準(CNS10917-3、CNS690、 CNS6797)同時列出,屆時廠商可同時販賣分離式電源線組及 器具用插接器。 十二、15A 以下 125V 非分離式電源線組辦理驗證登錄時,依額定電流 分為 7A 以下、8-11A、12-15A,再依有接地、無接地區分,總 計六張證書。業者反應 15A 以下的插頭尺寸均相同,可否區分 為有接地、無接地各一張證書?(本局九十一年七月首長與民 有約(編號 17)請辦事項) 結論: 1.依本局 90.01.09 標檢(89)六字第 6007122 號函電源線組討 論議題與結論:CNS10917 電源線組之型式分類依額定規格原 則修訂如下:125/7A 以下;125V/8-11A;125V/12-15A……。 2.上述型式分類是經參考各國不同模式以日本檢驗電源線組型 式分類方式為主,以兼顧檢驗需要及簡政便民,經統計目前已 有近二十家廠商均依此規則辦理型式分類並申請通過驗證登 錄,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十三、電線電纜申請安全標誌轉換商品驗證登錄時,建請減少補加抽 樣規格。 (本局九十一年七月首長與民有約(編號 16)請辦事 項) 結論 本案應依規定採依 CNS 標準範圍內之線徑的最小、中、最大線 徑,或以業者申請線徑範圍的最小、中、最大線徑為登記範圍, 故已無再簡化必要。 散會時間:下午五時止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