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資訊與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紀錄
日期 200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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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議題
開會時間:九十四年三月十五日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持人 :謝簡任技正翰璋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宣告事項: 1. 有關 Inlet 部分,目前只接受符合 IEC 60320-1 規範之產品驗證報告證書。 2. 於 CB 轉報告時,可不用檢附測試儀器一覽表,但若有加測之部分,仍須檢附測
試所須之儀器設備表。 3. Power supply 申請時,若沒有附電源線,則申請書之產品名稱後面須加註“本 產品不可在市面上單獨銷售等字樣。 4. 申請系統時 power cord 須拿 BSMI 證書或隨產品檢驗。

資訊安規討論議題:
1 TUV 提案
1.1 關於系統使用之電源供應器部分: - 內建式 Power supply 或是外接式 adapter 如果已經有 CB approved 但 無 BSMI 證書(亦即此 power supply 只隨此機型販售),那是否除了此機型 本身之 CB 報告需要轉換成 BSMI 報告外,power supply 也需要另外轉換 一份 BSMI 報告,然後此機型可連同此無 BSMI 證書之 power 一起販售? 如果需要轉換另一份 BSMI 報告,I 那是否意味針對類似的案件,可能會有 一份以上 BSMI 報告需要轉換? 決議:1.不管是 Power supply 或是外接式 adapter,若單獨申請時均須取得 RPC 之認證。 2. Power supply or adapter 若隨產品一同販售時,除了產品本身之 CB 報告需要轉換成 BSMI 報告外, power supply or adapter 也需 要另外轉換一份 BSMI 報告(包括其重要零組件都要檢附) ,而該項 屬於隨產品檢測,只能適用於同一產品型號或系列。 1.2 針對 EMC 宣告為 Class A 之產品(只用於特定場所),其使用手冊可以只附 上英文版嗎?!或是強制一定要要中文使用/操作手冊? 決議:針對 EMC Class A 之產品仍維持現行方式,使用手冊可以附英文,而 標準要求之警語仍須中文。另安規標準中對於安全使用之說明及涉及 危險之警語標示等也須中文。

1.3

試驗室資格詢問: TUV Rheinland 台中實驗室已經取得 CNS14336 及 CNS14408 資格,但是 CNS14408 當初只申請高畫質電視機等五項商品 ,未包含下述兩項: 電磁相容性檢驗標準 CNS 13438 安規檢驗標準 CNS 14336 或 CNS 14408 電磁相容性檢驗標準 CNS 13438 安規檢驗標準 CNS 14336 或 CNS 14408

8504.40.20.00.3 供自動資料處理機及 其附屬單元與通訊器 具用之靜電式變流器 8504.40.91.00.7 其他交換式電源供應 器

上表中之安規檢驗標準可為 CNS14336 或 CNS14408,而我們的 NCB scope 同時具有 IEC60950& IEC60065 的資格,是否意味針對上述電源供應器等 兩項產品我們皆可以以 CB 轉 CNS14336 及 CNS14408 BSMI 報告呢? 決議:經與本局第三組討論後如下: 1. 試驗室要具備有 CNLA 及本局認可項目 CNS14336 以及 CNLA 認可項 目 CNS14408 等兩項之資格,才可轉發電源供應器產品之 CB 報告。 2. 若試驗室只單獨取得 CNLA 認可項目 CNS14408 之資格,不可轉發電 源供應器產品之 CB 報告。 1.4 CB 報告中含有其他標準,例如 IEC 60825-1,對於此額外標準也需要轉換 成中文報告嗎? 決議:需轉換成中文報告並以附件方式附上。

2

鼎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案
若 BSMI 驗證登錄証書,安規部分以 CB 轉証時,僅 Trade Mark 有出現於 CB 上,但申請者,製造商,工廠與 CB 無法對應時,可否發証?連接上題, 若連 Trade Mark 都沒有,可否發証? 決議:1. Trade Mark 之管制非 BSMI 之權責。 2.依驗證登錄辦法規定,申請者及製造商可申請 RPC 證書,若申請者要 以製造商之 CB 報告轉證時,應有授權書。 2.2 第一次申請驗證登錄之廠商,R 字軌之指定代碼何時可以拿到? 決議:請業者詢問櫃檯即可得知。 2.3 Label 中文標示,是否只需標示輸入,輸出及製造商? 決議:請依照 CNS 標準及商品檢驗法第十一條中規定辦理。 2.4 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證書影本,是否確定需蓋公司大小章,並每一個案 件皆需提供一次? 決議:是的,確定需蓋公司大小章或專用章,並每一個案件皆需提供一次。 2.1

若 CB 有變更版本,(M1+M2+M3), 當轉指定實驗室報告,可否轉換成完 整的一份報告? 決議:只需轉換成 BSMI 要求之報告,而原 CB 報告當成原始資料,由試驗室自 行保存。 2.6 現有 T 字軌證書,轉 R 字軌時,原 T 字軌證書,是否直接失效,並不再收年 費? 決議:原 T 字軌證書並無年費問題,唯該證書於轉 R 字軌時,證書要收回。 2.7 外接式 Power Adapter,是否可以做隨產品檢驗?,若可以申請隨產品檢 驗,Power Adapter 單獨進海關時,是否需申請免驗?連接上題,系統證書 是否會把 Power Adapter 型號標示出來 決議:可以做隨產品檢驗,但是不能單獨進口,並且於申請系統證書時,不會 把 Power Adapter 型號標示出來。 2.5

3

程智科技提案
許多產品都須透過電源轉接器供應電源因此產品本身為直流電源,廠 商疑問如下: A.產品與電源轉接器只要不合併包裝即可免驗安規? B.產品與電源轉接器合併包裝但電源轉接器本身取得驗證登錄,產品 仍可免驗安規? C.可工業或車用產品本身使用直流電源接頭為端子台型或特殊接頭, 非一般圓型 DC Jack, 無包裝電源供應器即可免驗安規? 決議:1.數位相機、數位攝影機、94.1 月及 94.7 月公告列管之應施檢驗品 目等相關產品,只要有提供 DC Jack 部分,一定要檢附電源轉接器之 安規測試報告。 2.其他列屬應施檢驗範圍且檢驗項目儘電磁相容性之電子類產品(如 CD 隨身聽 )的 POWER 配件,本局將另行公告列管安規之時程。 3.2 後不論安規與 EMC 是否均依照上次會議決議,舊有 EMC 原則管制瓦特 數之 20%內將不適用? 決議:以系列分類而言,安規及 EMC 是各自獨立分開的,但申請 BSMI 證書時 系列歸類是以安規為主。 3.3 電源供應器廠商詢問以下三種如何判斷產品適用性 8504.40.99.90-0 其他靜電式變流器 8504.40.91.00-7 其他交換式電源供應器 8504.40.20.00-3 供自動資料處理機及其附屬單元與通訊器具用之靜電式 變流器 決議:請廠商向國貿局網站查詢。 3.1

4

lse.com 提案
關於 inlet 已經取得 IEC60320-1 之 VDE 證書現今運用於產品上如 open frame 或 switching adaptor 等等是否還須加做測試,依據 CNS14336 之規定 應該為免測 決議:凡 inlet 有取得 IEC60320-1 之證書,目前無須加做測試。 4.2 現今有許多之 LCD TV 的產品有內建電源或外接 adaptor 的方式,如內建 電源搭配 LCD TV 已經取得 CB reportr and certificate 是否還須單獨提供 電源部分的測試報告 決議:請參考 TUV 議題 1.1 決議第 2 點之內容。 4.3 Switching adaptor 如須申請視訊類(CNS14408)之驗證登錄是否須測 EMC(CNS13439),但是 adaptor 並無天線如何測試,是否可以免測,於系統 端時再測 EMC 部分 決議:目前公告 Switching adaptor 之 EMC 檢驗標準為 CNS13438。 4.4 現在 BSMI 已經改方式採取 witness 方式做認證,是否也可開放廠家自己 申請做驗證登錄如廠家之實驗室已經取得 CNLA 實驗室認可的情況下 決議:目前並不開放試驗室或廠家自行以 witness 方式做認證。 4.1

5

IBM 提案
2005-07-01 日前所簽發之 CB 報告,其送件期限可否寬限至 2006-06-30 (與驗證登錄之有效期相同) ,如此廠商可依照各證書之到期日依序辦 理增列安規認證,避免於短期間內大量送件,如此也可減輕貴科負擔。 決議:請廠商先行自我評估後再做討論。 5.2 申請系統認證時,若採用系統及 power supply 之 CB 轉報告送件,得否 免檢附 power supply 的重要零組件證書?因為主要申請認證的是系統而 非 power supply,若 power supply 的零組件證書也必須檢附,如此一層一 層往下要求,著實增加系統廠商極大的負擔,煩請貴科加以斟酌考量 系統廠商之難處。 決議:採用系統及 power supply 之 CB 轉報告送件時,power supply 視同隨 產品檢驗,所以仍須檢附零組件證書。 5.3 本公司大系統採用之 inlet 及 power cord connector 非一般 IEC320 之型式 , 在此特殊情況下,可否接受 UL 之認證?做系統 CB 認證時,並無強制 要求必須取得 IEC 之認證 , 再加上本產品比較特殊 , 能否斟酌接受非 IEC 之證書? 決議:原則上可以接受。 5.4 UL 認證的零組件在 UL 網站上都可以清楚查到,故能否以 UL 網頁上的 資料代替實際 UL 證書? 決議:UL 網頁上的資料若夠清楚,可以接受。 5.1

家電安規討論議題:
6 台中分局提案
目前「電源線組」及「插接器」的分類,是以「電壓」 、 「電流」 、 「極型」完 全相同者,才能登錄於同一張驗證登錄證書。是否可放寬為「電壓」 、 「極型」 完全相同,就可登錄於同一張驗證登錄證書? 決議:維持原案。

7

機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提案
提案議題:一般家用電風扇之前後護網是否須網夾固定物加以固定前後網, 提請討論。 事由說明:現有一案在台南分局審查中,因無網夾固定物,而被視為可分離 的零件(detachable part),亦被要求加上網夾固定物且須使用工具 拆卸方式,依[標檢(89)六字第 6002409 號]有說明辦理。 建議說明:此一方式,似有值得再提出討論說明,依標準 CNS 3765 第 2.7.1 非可分離的零件(Non-detachable part)定義: 「只能藉由工具之協 助而移開或打開的零件或能承受第 22.11 節測試的零件。」 ,該 產品鐵網能承受第 22.11 推拉力量 50N,即應被視為非可分離的 零件(Non-detachable part),固不須再提供鐵網夾固定物以工具拆 卸方式固定。若無法承受第 22.11 推拉力,則視為可分離的零件 (detachable part),才須要提供。 決議 : 將不符合 22.11 節之推拉力試驗之固定鐵網之任何壓扣裝置全部鬆脫 後(視為無該固定物),對鐵網實施推拉力試驗,不脫落者,可以使用 不須工具得以拆卸之方式固定。

8

高雄分局提案
visibly glowing radiant heater(風扇型熾熱 輻射加熱器)是否需符合 IEC60335-2-30 table 101:other surfaces which are accessible to the test rod -金屬網 85℃ 外殼 100℃? 決議:除非標準中有明顯之排除條款,否則需要符合。 8.1

8.2

電暖器內部,接地線 105℃耐熱 PVC 可能碰觸發熱體溫昇 76℃,依 CNS3765 規定,內外部配線依表 3 T-25=80,而依 CNS9827 規定最高 容許溫度為 75℃(75-35=40) ,接地線是否要求加裝耐熱套管? 決議:要求加熱耐熱套管。 8.3 鐵板燒具有溫度控制的插接器,是否需符合 25.5:電源線必須以 X,Y Z 型連接法與電器組合? 決議:以分離式電源組判定,非屬 X、Y、Z 型接線。

9

基隆分局提案
9.1 型式認可抽中批重點檢驗項目是否應含重要零組件及相片之核對以確 保與原型式試驗樣品相同。 決議:應對重要零組件及相片核對以確保與原型式試驗樣品相同。

10 台南分局提案
10.1 電極為直流輸出之電捕蚊燈,其品名標示為「電捕蚊燈(直流) 」與輸 入電源 110V~ 60Hz 易混淆,是否可接受? 台南分局意見:經分局內部討論,不予接受。 決議:不予接受。 10.2 依IEC60335-2-59 第 7.1 節電器所提供之可更換燈管應標示燈管之參考型 號。請討論可更換燈管之範圍,係使用者可更換者,或應涵蓋經銷商、 製造廠之更換? 決議:係指使用者可更換者。 請討論參考型號之標示原則。如僅標示「消耗功率:20W(15 燭光) 」 並無法清楚顯示適用之燈管、若依所附燈管型號標示,則適用燈管型號 數種需並列於標示中亦有困難。 台南分局意見:經分局內部討論,初步結論至少應標明: 「燈管: W× 支」 。 決議:應標示消耗功率。

11 新竹分局提案
11.1 本轄廠商反映分離式冷氣機之室內機標示「消耗功率」疑義: 1.現行 CNS 規定 「額定消耗功率」 ,而非個別的或單體的 「消耗功率」 , 亦未規定「額定消耗功率」之標印位置,則冷氣機之室內機是否一 定要標印「消耗功率」?「額定消耗功率」是否包含室內機之消耗 功率在內? 2.部分廠牌室內機之中文標示(規格銘板) ,其標印項目並無一致,是 否須要求標示內容一致? 決議:室外機本體上一定要有中文標示,且標示內容須符合標準之規定。

11.2 脫水機及其上蓋

開 關





1.上蓋改妥(密合)後,左、右側開關切於「關」 ,此時脫水機上蓋無法掀開, 脫水機始能運轉。惟以 CNS3765 圖 1 試驗指之工具仍可打開連鎖裝置(即可切 換為開或關) 】 。

2.上蓋未改妥(無密合、有開縫) ,左、右側開關亦可切於「關」 ,脫水機亦能運 轉。如脫水機之脫水槽最大圓周速率超過 20 m/s ,請討論以上裝置是否符合 IEC60335-2-4 第 20 節(20.102、20.103、20.104) 決議:不符合標準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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