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資訊與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紀錄
日期 200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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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記錄
開會時間:九十四年四月八日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持人 :謝簡任技正翰璋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報告事項:
1. 有關預審案件,請試驗室在送件之公文夾封面上註明「預審案件」 。 2. 針對特殊資訊設備專屬專用的電源供應器申請 RPC 之規定,經討論後有下列決 議: 1 專屬專用之單體 Power Supply,於 EMI 測試時,可將內裝用本體安裝於任意 形狀之金屬機殼內測試,其負載也可裝設於機殼內,以全載進行測試。 2 申請者須事先於申請書上之產品名稱欄後註明“專屬專用 3 因為專屬專用 Power Supply 皆屬維修備品,因此不得在一般市場上零售, 且非一般使用者可購買得到的。 4 此類 Power Supply 最終仍會安裝於系統內,取得系統的驗證登錄證書,因此 Power Supply 的申請者,有責任於系統取得證書後,將該系統之證書影本 會同 Power Supply 本身之證書影本送電磁科報備存查,使用多少機種就報 備多少機種,以便知道這些 Power Supply 使用到那些系統上。 5 業者須確保單體之 Power Supply 與系統 Power Supply 的一致性,若有不同, 須依系列申請手續辦理。 6 在系統未取得證書之前,市面上也不應該有使用這類 Power Supply 的產品, 因此在業者未報備系統證書前,若發現此 Power Supply 安裝於其他系統內 使用時,此 Power Supply 將以一般 Power Supply 之檢測及驗證條件進行處 理。 7 以上決議自會議日期九十四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不得溯及既往,使用舊有 測試報告進行認證申請案仍需符合原技術會議決議要求。

資訊安規討論議題:
1 誠信科技提案
1.1 申請型號是否可以 萬用字元表示例如: ABC-XXX (X=0-9, A-Z or Blank FOR 市場銷售區分)? 決議:於試驗報告上使用萬用型號是可以的,但必須於報告上說明清楚測試含括 範圍,但於申請時,申請書上需將所有型號全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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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三月份會議紀錄中有關 CB 報告中含有其他標準,例如 IEC 60825-1,對於此額 外標準也需要轉換成中文報告嗎? 原決議:需轉換成中文報告並以附件方式附上 提出說明如下: 1. IEC 60825-1之報告,基本上並非一份主報告,而是一份用來證明雷射產品之 雷射能量大小的測試報告。所以功能應該是像規格書或證書一樣,是一個證 明文件。 2. 目前各認證單位,除非其本身建立有檢測能量 (如 TUV ),要求必須由其執 行測試,其他認證單位大都可以接受其他測試單位發行的報告,(如 NEMKO 可接受 JQA 報告,或 UL 接受 CDRH 報告)。 建議:將IEC 60825-1的測試報告當成一個證明文件,直接加入附件即可,不需再 轉成中文。 決議:目前暫時接受其他測試單位所發行的 IEC 60825-1 報告,且無須轉成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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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全球提案
2.1.已獲得 BSMI RPC 之 EMI/Safety 產品之證書 (如 Model USS), 若後續產生 Safety 變更, 而無 EMI 變更, 並有一新型號產生(如 Model USS2000),請問 是否可以將原證書 Model USS 與新證書 Model USS2000 合併為一張證書, 以便節省證書年費. 請問是否可行? 決議:1.若該新型號為原型號之系列產品,當可合併為一張證書。 2.產品後續所產生之變更,都須由試驗室再針對安規及 EMC 部分確認。 2.2. 若產品出貨時 (如 MP3), 但 Adapter 不隨貨出廠., Adapter 由使用者自行採購 符合規格之 ADAPTER, 請問此 MP3 是否還須申請 BSMI 認證嗎? 決議:1. MP3 屬列管品目,須申請 BSMI 認證。 2. 該產品若只能由 Adapter 供電才可運作時,此類產品應撘配 Adapter 辦理認證。 2.3.原產品於安規判定時只需發一份報告(例如: 報備二個 Motherboard, 產生二 個型號: aaa, bbb), 但原 EMI 需發二份報告, 也已取得二張証書. 請問, 加入 安規報告後, 是否於投件時提供原二張証書和安規報告一份即可? 那重新發 証時, 是否以安規為主要判定重發一份主証書及系列証書? 決議:1.申請之系列以安規判定為原則,同意合成同一張證書辦理。 2.重發新證書時會包括原申請之兩個型號。

3 台灣松下公司提案
因敝司所生產之 LCD 產品其電源是採外建式 ,而其單體已經取得 CB 報告,現今 正申請 BSMI 報告,但看 3/15 決議公告後有以下之問題: 3.1 是否需等廠商申請電源供應器之 BSMI 核准後方能申請產品之安規認證, 否則實驗室無法進行該產品之各項安規 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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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如上述成立,是否有相關之配套方式申請以利販賣商機,讓產品能如期上市. 決議:針對系統申請時之安規方面可由下列三種方式提出申請: 1. 若電源供應器已取得 BSMI 認證,則系統於安規測試對於電源供應器 可以簡化測試。 2. 若電源供應器尚未取得 BSMI 認證,則系統於安規測試時,電源供應 器應隨產品檢驗。 3. 若電源供應器尚未取得 BSMI 認證,系統與電源供應器可同時一併送 件申請 RPC 證書,惟系統之 RPC 證書須等電源供應器拿到證書後才 會發證。

4 ETC提案
請問型式試驗報告,是否每一頁均須蓋騎縫章,線路圖/使用說明書等,請討論. 決議:型式試驗報告要建立識別方式,以鑑別是一份完整的報告內容,至於是 否每一頁要蓋騎縫章,由試驗室自行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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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l 提案
有關產品照片需要加尺規拍照的要求, 依照 IECEE CTL-OP 107 的文件中(page 2)說明 CB report 對照片的要求: (詳如附件) "The photo may include a ruler to show proportion."該文只建議拍照時可 以加尺規, 但是並沒有規定一定要加尺規拍照可否請貴單位考量一下, 拍照時 加尺規是否有其必要性? 決議:產品照片上一定要能描述其產品比例,至於以何種方式描述,由試驗室自 行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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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Shin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Corp. 提案
6.1 關於 CNS14336 和 CNS14408 可合併於一張證書中,已在二月份的會議上裁 定同意. 但若已經單獨申請 CNS14336 或 CNS14408 也已經拿到證書,是否 可以在下一次申請時合併? 併將原證書收回. 決議:同意將單獨申請 CNS14336 和 CNS14408 證書合併於一張證書。 6.2 若廠商公司執照註冊於桃園縣,是否一定需要到桃園辦事處申請? 預審制度 是否只有在台北實施? 若廠商以跟實驗室申請 BSMI EMC 和 SafetyI 測試報 告且已預審通過,是否可交由實驗室直接於台北申請? 決議:目前預審制度只限台北審查之案件,至於申請方面仍以申請人公司所在 地為主。 6.3. EMC report 是否三年後就必須在重測(若是產品並沒有任何改變)?並發行新 的測試報告? 如果一定重測且(產品又有很多系列)是否可抽測其中幾的代 表機種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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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1.在申請型式認可或驗證登錄時,若 EMC report 已逾一年以上,申請前 須加以驗證報告與現今產品是否一致,未加以驗證者本局將會以加強 抽測方式予以驗證產品是否有任何改變。 6.4. 若產品(AC Adapter) 需要申請(95 及 65)其 EMC report(CNS 13438)是否需要兩 本.(原稿) 決議: 1.合併申請時安規部分須檢附 CNS 14336 及 CNS 144082 份報告,而 EMC 僅須檢附一份報告。 2.若是要分開申請 2 份證書則須提供 2 份 EMC 報告。 6.5 若申請產品有系列產品, 那第一申請時如何定義主型式, 那些是系列型式. 決議: 由申請廠商自行定義主型式及系列型式,而試驗室須對所有產品型號做評 估,並找出最 WORSE CASE 列為主測型號並將測試數據附於報告上。

家電安規討論議題:
7 東穎惠而浦股份有限公司提案
電冰箱外殼靠近壓縮機位置使用紙板材質封蓋住,如該紙板僅當作一隔板之用 (未有含浸處理),且該紙板通過衝擊、球壓及耐燃等之測試,並確保測試指不會 碰觸到基本絕緣是否可行? 決議:1.該紙板當作一隔板之用且被視為絕緣體之用時,須符合標準 CNS 3765 第 22.21 節:「普通紙及類似纖維物或具有吸濕性之材料,除非經過含 浸處理,否則不能當作絕緣材料。」之規定。 2.該紙板當作一隔板之用且被視為外殼的一部分時,該紙板須符合標準 CNS 3765 第 8 節、第 15.3 節、第 22 節、第 29 節及第 30 節之規定。

8 高雄分局提案
8.1 冷氣機壓縮機的啟動電容,是否需作短路試驗?(依 19.11.2(c)將電容器短路 模擬,但 19.11 節應強調電子電路測試) 8.2 如需測試,上述 1 短路後產生屋內配線保護跳脫,是否符合要求? 說明:冷氣機依 IEC60335-2-40,將第 19 節異常全部取代 CNS3765,因此無 CNS3765 19.1 備考 2:屋內配線保護裝置不視為可提供必要保護。 決議:1.冷氣機壓縮機啟動電容之短路及開路測試要求,於標準 CNS3765-34 第 19.101 及 19.102 章節均有明確訂定,請依標準規定執行。 2.不符合 CNS3765 19.1 節 備考 2 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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