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資訊與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紀錄
日期 200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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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議記錄
開會時間:九十四年五月十日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持人 :謝簡任技正翰璋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陳明峰(02-86488058 分機 18)
宣告事項:
1. 94.2.1 之會議記錄 直接插牆式 (direct plug-in) 之插頭部分 (AC integrated plug)該如何評估? 是否只有尺寸要求? 決議:對插頭部分之隨產品檢驗項目依據CNS690測試要求,僅作尺寸、刃片安裝部 強度、等測試項目。 說明:除了上述之測試項目外,對於插頭刃片間絕緣塑料部分,應依各個產品標準規 定予以試驗(如球壓試驗……..等)。 2. 試驗室申請報告預審原則說明: 2.1 超過 10 件以上可於前一星期提出需求,BSMI 將指派人員前往進行預審, 排定固定時間預審者,需於預審日前 2 日通知 BSMI 預審案件量。 2.2 少於 10 件者,可於每週二或週四擇一天並於前 2 日前提出需求,將預審文 件帶至 BSMI 進行預審。 2.3 以上2種方式,試驗室可自行決定,為顧及公平性,每家 LAB.每星期只能 有一次預審安排。目前預審之對象以指定試驗室為主。 2.4 安規或 EMC 報告若非屬同一家 LAB 完成時,試驗室彼此間可協商安排集中 於一家 LAB,若達到上述 2.1 之要求即可安排預審。 2.5 若申請產品包含有安規及 EMC 報告時,請儘量安排合併預審,以減少送件 後,因兩者報告差異而造成審件時程延誤或判定不合格剔除。 2.6 未進行預審而直接投件的報告,會於公告的規定期限內審核完成。

資訊安規討論議題:
1.程智科技提案
有關 BSMI 安規之 Server 問題,是否同意有 CNLA 證書"個人電腦類別處理"之資格實 驗室發出安規報告事宜? 說明: 1. CNLA 已不再使用 EKxxxx 做產品之歸類,故建議討論評估. 2. Server 是類似個人電腦的 server,則可採用個人電腦的測試方式進行,若是機 架式的 Server,因為目前很少有實驗室申請,因此是否也依個人電腦類別處理, 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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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1.目前先暫時接受 CNLA 認可"個人電腦類別處理"之資格實驗室,所轉發的 Server 安規報告。 2.請程智科技公司儘快正式行文給 CNLA 並會知標準檢驗局,以求獲得 CNLA 認可"個人電腦類別處理"之資格實驗室可否轉發 Server 安規報告之正式書 面答覆。

2.大電力提案:
2.1 電子式安定器檯燈如使用同一型電子式安定器,但是搭配不同型式的燈管如 FML27 及 FPL27,請問在 EMC 測試中是否可列為同一系列? 決議:可列為同一系列。 2.2 目前市面上常用之 BB27W(FDL27)嵌燈,因為 CNS14115 中並無相關之模擬燈 管可供檢測插入損失,故引用 CNS14115 中第 5.3.4 節 「其他型燈具」 規定試驗, 因其燈管電流為 60Hz 屬於低頻,故依規定僅需量測干擾電壓即可,請問是否 可將 110V 及 220V 列為同一系列(量測結果都低於標準值甚多,至少 20dB 以 上)? 決議:1.對於 BB27W(FDL27)嵌燈,因為測試過程中並無相關之模擬燈管可供檢測 ,是否可引用 CNS14115 中第 5.3.4 節「其他型燈具」規定試驗,由於目前 資訊不足且需進一步討論及評估,因此該問題暫不決議。 2.3.電子式安定器複金屬燈具有 20W、35W、70W、150W 分別有 110V 及 220V,請 問如何分系列?建議以每 30W 或 50W 範圍為一系列分法。 決議:暫時先請大電力與廠商協商並做評估後,再提出討論其可行的分類方式。 2.4 省電燈泡 26W、45W、75W 分別有 110V、220V 如何分系列?建議以每 30W 或 50W 範圍為一系列分法。 決議:參考系列分法(如附件) 。 2.5.新的燈管 PLT(3U)燈管之燈具光源功率有 26W 、 32W 、 42W , 又分別有 110V/220V 電子式安定器,如何分系列?建議因應新的光源形狀的發展,可將原有 PL 燈分 類以燈管長度為區別,改採依燈管功率分級,如 25W 以下、2635W、36W 45W、46W 以上等各為一系列。 決議:參考系列分法(如附件) 。

3. 耕興公司提案
系統於銷售時有兩種不同廠牌規格之電源供應器可供選擇,申請時是否可做在同 安規報告以系列申請或需以不同申請案申請。 決議:1.原系統申請 CB 報告時,包含有這些不同廠牌規格之電源供應器,且電源 供應器都有個別取得認證,此時之電源供應器可視為系統之重要零組件, 因此系統在申請 BSMI 時,所有 power 都有被考量下,可做在同一份安規 報告內,不需要分成系列。 2.原系統申請 CB 報告時,只有一種 POWER 規格,但系統在申請 BSMI 時,多 增加了幾個不同廠牌規格之 POWER,這些增加的 POWER 規格型號都必須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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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系統測試時加以考量,除此之外對 EMC 部份亦須要評估,若沒有對增加 的 POWER 加以評估及測試則判定為不合格。

4.敦吉公司提案:
資訊類產品申請 TA 其證書因安規緣故,期限在今年 6 月 30 日止,現因應符合貴局七 月一日起資訊類商品安規實施,廠家必需有安規報告來申請驗證登錄或型式認可 EMC + SAFETY). 此 EMC 的 TA 證書與安規報告於七月一日前申請當然沒問題;廠家 想詢問的是:若因安規趕做不及而超過七月一日以後, 此 EMC 的 TA 證書可否為申請 RPC 或型式認可的所需要件之一? (備註:這廠家的資訊類 TA 證書是今年二月取得的,現趕做安規中,但希望此 TA 證書 能在 CNS13438 未變更前提下,今年七月一日後仍能做為申請驗證登錄時的所需要件 之一,而無需指定實驗室重發報告) 決議:1.本局公告後所取得的資訊產品,其 EMC 證書的有效日期,在本局未有任何 新公告規定前,仍維持到 94.6.30 日。 2.對於安規趕做不及而超過七月一日以後,原EMC的TA證書可否為申請RPC或 型式認可的所需的技術文件,本局將列入研議。

5. ITS 提案:
對於 UPS 產品於申請 CNS14336 時,是否可參考如 IEC60950 可引用 CTL decision (Sheet No. 376) " Backfeed protection" 之觀念與做法。(請參閱 附件)亦即不 管絕緣 , 只要確認於 Single fault 時 Mains plug 電壓不超過 60 Vdc (or 42.4 Vpeak) 即可。或是,引用 CNS14834-1 (IEC62040-1) " Backfeed protection" 之要求。 亦即必須符合"基本絕緣 (Basic Insulation)"? 決議:1.對於 UPS 產品試驗室可自行選擇依 CNS14336 或 CNS14834-1 (IEC62040-1) 標準轉 CB 報告或測試。 2.目前暫時接受 CNLA 認可"IEC60950/CNS14336"之資格實驗室發 CNS14834-1 (IEC62040-1)之 UPS 產品報告。 6. 鼎安科技提案: 6.1 舊有 D 字軌產品已補申請之 RPC License,但 Label 未重新換貼,到海關時是否 需強制換貼 R 字軌才能進關? 決議:請業者依商檢法之規定辦理。 6.2 插牆式電源供應器, 若以歐規,澳規之 Plug,進入台灣後轉出口,進關時,是否 仍需申請驗證登錄證書或申請免驗程序? 決議:上述條件若符合本局免驗之規定,可逕向各分局櫃台窗口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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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ITI 提案: 美國 ITI 提案: 有關專屬專用的電源供應器安裝於特定的系統內,此電源供應器不 會販售於一般電子商店。此電源供應器銷售行為僅為廠對廠,僅搭配特定系統使用。 請問該系統認證時,電源供應器為隨產品檢驗(未單獨提出認證)。此電源供應器的 Label 可否不必標示繁體中文。 決議:1.Build in 於系統內或專屬專用並隨產品檢驗(未單獨提出認證)之電源供 應器,同意其 Label 可不必標示繁體中文。 2.專屬專用的電源供應器若是單獨申請時,則其標示及說明書要能符合 CNS14336 /IEC 60950 第 1.7 章節之規定 8. 誠信科技提案: 1. DC TO DC 電源供應器, 經致詢問貴局判定該一產品是不需進行電磁相容及安 規相關檢測,為免驗產品。 但此 DC TO DC 電源轉換器未來搭配系統進行認證時, 針對重要零件之 DC TO DC 電源供應器該如何提供相關認證申請文件? 決議:DC TO DC 電源轉換器未來搭配系統進行認證時,對於其重要零組件部分, 仍須檢附相關認證文件。

電毯議題:
關於94年11月即將列管之電毯、電熱褥、個人用之電取暖器具,其安規適用標準除 CNS3765通則 , 另外對於產品個別標準電毯 IEC60335-2-17;電暖足器 CNS3765-81 個人取暖器具  目前無個別產品標準,但公告有 IEC60335-2-17、IEC60335-2-23、 CNS3765-81可供測試選擇, 討論議題: 1. 電毯、電暖足器,依標準測試有否問題? 2. 個人取暖 器具除CNS3765通則外,應從個別標準選哪些項目來測試才完整。 決議:為符合本局對產品公告檢驗標準之要求,請第六組及各分局先就上述議題內 容充份了解及研討,於下次會議中討論並做成決議。

家電安規討論議題:
台南分局提案:
1.1 依 91.12.23 一致性會議紀錄,議題八之結論:溫度過高可能會造成變壓器出現 層間短路、極間或與鐵心間之短路,故應作短路測試但已符合IEC742 標準者則 不必再作測試。 現有實驗室於執行 CNS3765(88 年版)第 17 節測試時,未評估變壓器一次側短 路之狀況是否符合上述結論?請再確認。 決議:1.變壓器一次側係為電源輸入端部份,若將其短路僅只是在測試電源輸 入端系統之保護,並未真正考慮到變壓器因溫度過高而造成層間短路 或極間與鐵心間短路之現象,因此無需對變壓器一次側短路狀況做評 估 。 2.有關標準 CNS3765(88 年版)第 17 節之規定:「具有變壓器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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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使用時有可能在一次測或二次測繞組造成短路的現象………」 經與英文標準對照後,將建請本局第一組重新修訂其標準內容。 1.2 依 94.2.1 一致性會議紀錄,議題陸、一、之決議:……………,並針對該章節 請各試驗室修改治具尺寸後再加以測試。 現有實驗室於執行CNS14408(89 年版)第 12.5 節測試時,判定為暫不實施。是 否符合上述決議?請再確認。 決議:1.請試驗室針對天線接頭端部分拍照,以提供給報告審核人員確認。 2.有關 CNS14408(89 年版)第 12.5 節之測試結果,應於報告欄位上判定 符合或不適用。 1.3 電器規格為 100-240V 50/60Hz ,實驗室執行CNS14408(89 年版)第 7 節正常操 作狀態下之溫度上升試驗時, 以 90.0V/60Hz (0.9 倍額定電壓) 及 264V/50Hz (1.1 倍額定電壓;客戶指定)為測試條件,是否可接受? 說明:1.實驗室表示係依照國際間之做法,進行測試。 2.依CNS14408 (89 年版) 第 4.2.1 節正常操作狀態為連接至 0.9 倍至 1.06 倍之額定電壓;試驗電源頻率為產品標示電源頻率。 3.其測試條件似無法含蓋配電系統規格(110V 60Hz;220V 60Hz) 。 決議:若評估該測試條件為最 worse case 狀況下,是可以接受。

2.漢翔公司提案
2.1 有關 CNS3765 第 17 節變壓器及相關電路過載保護測試,請重新討論一次側短 路執行之必要性。 說明:請重新討論 91.12.23 一致性會議議題八(參附件)之執行方式;依據標準所述 該項測試應為考量”過載”影響之危險性,而其過載考量依”備考 1”為負載端 因不良接線等因素導致,依”備考 2”應不考量正常使用中基本絕緣會破壞情 形。依據”備考 3”變壓器繞組的保護應為考量變壓器因過載後溫升結果所具 有之保護裝置型式,若直接執行一次側短路,僅能視為系統過載測試,與原 意似乎不同。請討論。

決議:同台南分局提案 1.1 之決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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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有關已取得驗證登錄之產品,若欲變更主要加熱元件之功率而其它設計不變下 (功率超出 20%),其處理原則為何? 說明: (1) 是否可作系列申請? (2) 若欲沿用已申請驗證型號而欲以設計變更申請時 , 是否出具全測報告以取代 原報告,或僅考量其差異性加測即可?若原系列機型有局部測試,設計變更 時是否也必須重新加測? (3) 或必須另以新案申請? 決議:1.可作系列申請或以新案申請,由廠商自行決定。 2.若申請系列時,則需出具全測報告並檢附相關技術文件。

新竹分局提案:
3.1 外接 adaptor 之家電產品(如削鉛筆機) ,是否需要檢驗?之前多次詢問三組, 答覆為不需檢驗,惟 92 年 3 月 19 日之 「電器用品消防器材檢驗技術訓練紀錄」 , 新竹分局有類似情況之提案討論,會議結論是需要檢驗。 決議:本案,將轉請相關單位研議。 3.2.冰熱開飲機,因壓縮機特性因素,如無在電路設計上加入壓縮機延遲運轉之功 能 , 則壓縮機在關閉後立即開啟時 , 會有 1~3 分鐘時間消耗功率增加 200~500W, (各廠牌不同),在消耗功率突然暴升的 1~3 分鐘,是認定為穩定狀態或暫態? 另穩定狀態如何界定?此冰熱開飲機使用之電源線截面積是否以壓縮機消耗功 率暴升時的情況來要求其符合性? 決議:1.應屬暫態。 2.電源線截面積要能承受此瞬間消耗功率所增加時之安全電流。 3.3 有電視機(Ⅱ類)在接 cable 上網時,cable 線出現漏電現象,且漏電電壓達 110V,在電源線插頭反插後,就無此現象,是否符合檢驗標準要求,請討論。 決議:不符合。 3.4.電子類產品(如 DVD、VCD、高畫質電視等)執行工廠檢查時,工廠須具備哪些 基本設備,請討論。 決議:本案,將轉請相關單位研議。

4.基隆分局提案:
4.1 型式認可抽中批重點檢驗項目是否依不同類別產品訂定共同檢驗項目,以達一 致性。 說明 : 本分局自訂型式認可抽中批重點檢驗項目並經總局同意如 93 年 2 月 6 日經標 三字第 09300011250 號函: (1) 家電產品部份:核對主要零組件、標示檢查(CNS 3765 第 7 節)、消耗功率 (CNS 3765 第 10 節)、洩漏電流(CNS 3765 第 13 節)、耐電壓試驗(CNS 3765 第 16 節) (2) 配電產品:構造檢查、絕緣電阻、耐電壓試驗、 通電試驗 決議:本案,將轉請相關單位研議。

5.冷氣機議題:
關於台灣日立股份有限公司產品分離式冷氣機,因室內機安裝位置高於 2 米,擬以 「安裝說明書中追加警語之方式處理 (不加防護網) 」 取代 CNS3765 第 20.2 節規定: 電動器具之運轉或動作部分,於正常使用時,應有適當的保護或圍繞物,以防止對 人體的傷害。請就上述議題提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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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仍需加裝防護網,以符合 CNS3765 第 20.2 節規定:電動器具之運轉或動作 部分,於正常使用時,應有適當的保護或圍繞物,以防止對人體的傷害。

6.金工中心提案
6.1 飲水供應機之電路板中,具橫跨於兩不同電位間(高低壓)之繼電器,而此繼電器 之接腳距離無法符合 CNS 3765「空間/沿面距離」8mm 要求,為克服元件之結 構上之問題,故詢問是否可於兩不同電壓間,於兩接腳之電路板中銑條一大於 1mm 以上之溝槽,來符合 CNS 3765「空間/沿面距離」之要求? 決議:可以在兩接腳之電路板中銑條一大於 1mm 以上之溝槽,以增加其沿面距離 並符合 CNS 3765 之沿面距離要求,但該繼電器之接腳距離仍不符合 CNS 3765 之空間距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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