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資訊與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記錄
日期 200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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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議記錄

開會時間:九十四年六月二日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持人 :謝簡任技正翰璋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陳明峰(02-86488058 分機 18)

宣告事項:

1. 試驗室在安排 EMI 或安規預審期間均要備齊資料(如說明書、電路圖、重要零 件表及認證規格書、干擾源抑制元件表、產品照片及測試報告……等)有關 EMI 預審單格式可向本科索取。 2. 預審期間若發現問題須要補件,請將補件資料直接檢附於預審單之後,並說明 清楚,原預審報告資料不可抽換,包含預審時需修正之資料。 3. 預審後申請送件之資料一定要完整(如:DGT 證書或是系統之 POWER 需補上 證書影本等)才可以送件 , 不希望再有缺件之情形發生 , 以免延誤後續發証時間 。 4. 測試電壓依照 CNS14336 第 1.4.5 節之規定+6%、-10%,若轉 CB 報告中沒有 評估此電壓者,試驗室須加以評估。 5. 原 CB REPORT 並未評估或測試有關 USB、IEEE 1394、PS/2……等有提供電 源之 I/O PORT 時,試驗室在轉發報告過程中,對於此部分項目請配合本局下 列規定: 1.94.7.1 起送件之報告,須針對此章節提出書面評估說明或測試,以證明其 符合 CNS 14336 第 2.5 節電力限制型電源之規定。 2.95.1.1 起送件之報告,針對此章節一定要執行相關測試,以符合 CNS 14336 第 2.5 節電力限制型電源之規定。 6. 對於 SELV 電路之測試結果判定必須明確地說明並記錄於報告中。 7. 94.7.1 日前發行之 CB REPORT,目前在轉發 BSMI 報告,可接受零組件驗證資 料 以切結書之方式處理,直至 94.12.31 日止,惟報告中仍須檢附變壓器之規格。 8. 目前系統產品在申請審核時,經常發現安規重要零組件(如電源供應器)型號以及 包含使用各種不同規格廠牌之型號數量,常與 EMC 報告無法相互對應,此一現 象之發生情形日益增加,已經影響了審核人員之作業,為避免延誤發證事宜, 請負責申請送件的廠商或試驗室嚴格把關,否則可依驗證登錄作業辦法中之規 定以判定不合格處理。 9. 近期審核電源供應器報告時,發現安規報告與 EMC 報告之樣品結構、線路常常 無法相符,甚至缺文件(如干擾元件一覽表),已經嚴重影響審核人員之作業及 發證事宜,因此請負責申請的廠商或試驗室嚴格把關,否則可依驗證登錄作業 辦法中之規定以判定不合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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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安規討論議題:

1. 程智科技提案: 1.1 Power Supply 之 CCC Code 的定義: 經與 BSMI 六組,三組,討論後無法取得相同之訊息,最後由國貿局海關稅則處蕭 先生,討論後告知如下: CCC Code 以功能上區分,故目前申請之 Power Supply or extenal Power adaptor , 無論是 Linear type or Switching type,在資訊,通訊 or 影音類使用之電源供應器, 一率判定之條件為:

商品分類號列 品名 修正後檢驗標準及檢驗方式 修正前檢驗標準 及檢驗方式 檢驗標準 檢驗方式檢驗標 準檢驗方式 8504.40.20.00.3



供自動資料處理機及其 附屬單元與通訊器具用 之靜電式變流器



電磁相容性檢驗標準 CNS 13438 安規檢驗標準 CNS 14336 或 CNS 14408



驗證登錄 (模式二 加三) 電磁相容性 檢驗標準 CNS 13438 符合 性聲明



非屬供自動資料處理機及其附屬單元與通訊器具用之靜電式變流器,以外之"其 他"靜電式變流器及交換式電源供應器,才會使用到以下兩種: 8504.40.99.90 其他靜電式變流器(線檢驗交流轉換直流之電源轉接器,但不含無段調 整式直流電源供應器)safety standard IEC61558-1 and EMI standard CNS9078 . 8504.40.91.00.7 其他交換式電源供應器,電磁相容性檢驗標準,CNS 13438 安規檢驗標 準 CNS 14336 或 CNS 14408 決議:1.有關 Power Supply 之 CCC Code 定義,將轉請相關單位研議配合修訂。 2.在目前本局尚未研議修訂前,提供在資訊、通訊 or 影音類使用之電源供應 器,可依照公告之 CCC CODE.8504.40.20.00.3 的檢驗標準執行。 1.2 依 93 年 4 月之資訊安規座談會簡報內容(如附件)第 19 頁之訊息告知. 公告日至實施日期間取得 EMC 及安規項目證書者,證書有效期限皆至 97.6.30 止 目前取得之證書時間並非依規定發證有效期為 97.6.30.故客戶提出質疑,請問 三組後得到之回覆為,直接到總局更正即可. 決議:電腦已更正其證書有效期限至 97.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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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CB 轉發 CNS report 之零件切結書要求: 依據先前之決議是否為 94 年 7 月 1 日以前發行之 CB report 可以用零件切結 書之方式處理,而非投件日期為基準,此措施可能會繼續延續到 CB 轉證之期限 嗎?(95 年 7 月 1 日.) 決議: 94.7.1 日前發行之 CB REPORT,於 CB 轉發報告時,對於零組件之驗證資料, 可接受用切結書之方式處理,直至 94.12.31 日止。 1.4 Power supply 之 CB 轉證時,依據 94 年 2 月 1 日之會議紀錄 3.3 項內容決議為: Adaptor or SPS 當個別申請時,廠商可自行選擇以 CNS14336 or CNS14408 標準 來認證,而證書也只會標上一種標準.目前運作上發現評審員解釋,需有申請 CNS14336 才能申請 CNS14408 認證,有認定之落差,故提出討論再次釐清.



決議:依 94.6.3 日之資訊安規說明會解釋: 1.凡有取得 TAF 及本局 CNS14336、CNS14408 之認可指定試驗室,就可測試 及轉發 CNS14336 或 CNS 14408 的電源供應器報告。 2.除了 94.1.1 公告的 5 項影音類產品外,本局目前並不開放 CNS14408 之指定 試驗室資格,因此試驗室雖具備有 CNLA 及本局認可 CNS14408 項目,亦不 得 單獨測試或轉發 CNS14408 之影音類產品報告。 3.單獨取得 TAF 及本局 CNS14408 之認可指定試驗室,只可轉發及測試 CNS 14408 的電源供應器報告。 2. 敦吉公司提案: ( TOKIN JAPAN) 1. 如果 EMC 及 Safety 使用已有 RPC 認可之電源線, 客戶可否在電源線上再夾上 Ferrite

core, 此 Ferrite core 會隨產品另外附給客戶, 然後在使用說明書上教使用者如何加上此 ferrite core !



決議:1.電源線上的 Ferrite core 是固定連接於電源線上的,此會與原申請之 RPC 認可電源線不相符,因此須重新評估安規及 EMC。 2.電源線上的 Ferrite core 是活動式的,會隨產品另外附給客戶的,須在使 用說明書上教使用者如何加上此 ferrite core。 3.聯合全球提案: 3.1 現行插牆式(Direct Plug-In)電源供應器由 CB(IEC 60950 Third Edition 或 IEC 60950-1)轉發 BSMI CNS14336 安規型式試驗報告, 若其 CB Report 內因未有 CNS 690 (台灣插座標準)評估與販賣台灣之型號, 詢問此類型在申請 BSMI CNS14336 安規型式試驗報告時應如何執行? 決議:.1.原 CB Report 中之插牆式(Direct Plug-In)電源供應器產品型號並未涵括販 賣於台灣之型號,若要由 CB 轉發報告之同時加增該新型號,則可循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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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種方式: (1)對於新系列型號試驗室須就樣品加以評估,若可歸屬同一系列,則可 於轉報告之同時,以追加方式將新系列型號置於報告內並註明系列差 異,而試驗室對系列差異部分須加以測試並記錄於報告內。 (2)原 CB Report 先以追加系列方式通過後,再來轉發 BSMI 之安規型式 試 驗報告。 2.插牆式(Direct Plug-In)電源供應器於 CB 轉報告中 , 對插頭部分之評估仍須依 94.5.10 之技術會議宣告事項之規定加測相關項目。 3.2 原申請安規報告是由 A 試驗室處理,若現今廠商要申請安規系列時,是由另一家試 驗室處理,在此狀況下,是否比照 EMC 規定要重新測試,或者只針對系列差異部 分加測即可? 決議:比照 EMC 規定,對系列型號要重新測試。 4. 耕興代提案 廠商詢問產品可與個人電腦連線對傳資料但僅使用內建電池供電(如數位相機), 此時是否需檢測傳導干擾。 決議:1.DC 供電但產品本體有提供外接 port(如 USB port),使其能與電腦週邊進行 連線對傳資料,在此種模式下須測試傳導干擾項目。 2.可經由電源充電座提供其電源輸入之產品,須對電源充電模式,測試傳導干 擾項目。 5.鼎安科技提案: 以 CB 報告轉為指定試驗室報告時,可否順便追加新系列型號於報告內,並註明系 列差異? 或仍需回頭更改 CB 報告? 決議: CB 報告轉為指定試驗室報告時,可依下列 2 種方式追加新系列型號於報告內 : 1.試驗室於 CB 轉報告時,除了對 CB 報告內容確認外亦須對樣品進行評 估。對於新系列型號試驗室須就樣品加以評估,若可歸屬同一系列,則可 於轉報告之同時,以追加方式將新系列型號置於報告內並註明系列差異, 而試驗室對系列差異部分須加以測試並記錄於報告內。 2.原 CB Report 先追加系列型號通過後,再來全部轉發 BSMI 之安規型式試 驗報告。



電毯議題:

關於94年11月即將列管之電毯、電熱褥、個人用之電取暖器具,其安規適用標準除 CNS3765通則,另外對於產品個別標準電毯 IEC60335-2-17;電暖足器 CNS3765-81 個人取暖器具  目前無個別產品標準,但公告有 IEC60335-2-17、IEC60335-2-23、 CNS3765-81可供測試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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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議題: 1. 電毯、電暖足器,依標準測試有否問題? 2.個人取暖 器具除CNS3765通則外,應從個別標準選哪些項目來測試才完整。 決議:1.依94.5.12經授標字第09420050251號函公告,自94.11.1日起針對電毯、電熱 褥、個人用之電取暖器具等產品實施檢驗。 2.煩請新竹分局對上述類產品之討論議題(共2項),提出其專案報告並於下次 技術會議中討論。



家電安規討論議題:

ETC 提案:

1.94.3. 15 一致性會議紀錄新竹分局提案 11.2 的第 1 點,”備考-以圖 1 試驗指之 工具即可打開連鎖,則視為不符合規定”,一般內鎖裝置電磁閥式僅有鎖門之功 能,並無斷電功能,若打開連鎖脫水槽仍持供電續運轉,而此樣機之連鎖裝置具 有斷電功能,當打開連鎖之後若打開上蓋,轉速可迅速降至最大圓周速率 20m/s 以下,且仍可符合 20.104 之測試,是否仍可判定為符合(標準之精神是在不可觸 及危險之轉動部位)。參考下頁圖片 2.94.3.15 一致性會議紀錄新竹分局提案 11.2 的第 2 點,上蓋未蓋妥脫水機雖可 運轉,但脫水機因煞車的關係,最大圓周速率未超過 20m/s 實,是否仍可符合 20.103 及 20.104。 針對上述家電議題 1 及 2 之決議如下: 1.請試驗室依照 CNS3765-4 第 20.103 節 「不論是獨立式或併於洗衣機之脫水機, 衣槽動能超過 1500 焦耳或最大圓周速率超過 20m/s,其衣槽運轉期間蓋子應 無法打開」及第 20.104 節「不論是獨立式或併於洗衣機之脫水機,衣槽動能 不超過 1500 焦耳或最大圓周線速不超過 20m/s,其電動機啟動或衣槽轉速超 過 60rpm 時,不得觸及轉動部位。」的標準規定予已測試及判定。 2.標準上規定的動能與最大圓周速率應指洗衣機或脫水雞運轉之最大量非指某 一時點最大量…此論點將適用於 20.103~20.106 。此議題研判為無法符合規定。 3.電熱水瓶在試驗時是依照 IEC60335-2-15 中的 kettle 還是 other appliance for boiling water 試驗,此項判定牽涉到 19.101,19.103 及 24.101 是否需要求。 決議:請各分局提供電熱水瓶依照電茶壺檢驗標準的會議記錄規定,並於下次會議中 對此項議題討論。 4.烤箱或魚缸加熱器或其他家電產品中若使用石英管加熱器加熱,若石英管未有任 何保護而為試驗指直接可觸及者,除非有全極斷路之連鎖裝置,是否須以 CNS3765 29.2 絕緣厚度的規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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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使用石英管加熱器加熱,須加裝絕緣厚度以符合 CNS3765 第 29.2 節規定。 5.與室內配線連接之電氣,電器僅有與室內配線之連接端子,並無電源線,則 CNS3765 第 25 章節有關電源線的要求是否均應不適用(25.21 除外)。 決議:電器若無電源線僅使用室內配線之連接端子,針對此部份測試項目,仍須依照 CNS3765 第 25 章節有關電源線的要求加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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