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資訊與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紀錄
日期 2005-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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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記錄
開會時間:九十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持人 :謝簡任技正翰璋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陳明峰(02-86488058 分機 18)
宣告事項:
1 2 自 95.1.1 日起做隨產品檢驗之電源線組,將依照電源線組標準實施測試,試驗 室若未具備有完整之測試設備,將不可再發其隨產品檢驗報告。 內裝式電源供應器 PC POWER 如未來銷售於一般市場且無搭配特定專屬系統機 殼時,此類產品需符合所有法規之相關要求,在試驗報告中不可再以未來將於終 端系統評估替代。下列試驗項目應於報告中紀錄其試驗結果: 2.1 有關危險能量 2.1.1.5 需加以評估並需符合規定如危險能量測試量測值 無法符合時,需在機台及安全說明書上標註,讓使用者不會碰觸到危險能 量等相關敘述。 2.2 2.5 電力限制型 LPS 部分亦需加以評估並需符合規定,如未能符合要求者 需在機台及安全說明書上標註提醒使用者連接週邊設備需使用 V1 以上之 防火外殼以確保使用者的安全。 2.3 4.6.4 開孔限制亦需進行量測及符合規定如開孔無法符合要求時,需在使 用手冊上正確導引使用者, 包括如何正確安裝及系統機殼開孔要求,並明 確以圖示清楚告知消費者。

資訊安規討論議題:
一、律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案: Power Supply: (1)100V - 240V & 200V - 240V / 6 組output / PCB 單面/ 鐵 外殼 不同有3款 (2)100V - 240V & 200V - 240V / 8 組output / PCB 雙面 / 鐵 外殼 不同有5款 (3)初級同線路但layout不同 , 外殼不同 上述是否可列為同一系列 EMC 及 Safety。 決議:1.上述Power Supply因規格不同,不能列為同一系列。 2.系列分法: (1)同設備類別(例如I or II類) 。 (2) 一次側Layout相同。 (3)變壓器一次側線圈之線徑、圈數相同且結構完全相同。 3.可詳閱94.2.1日之技術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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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TUV PS 提案: 目前手邊有一些案件是資料儲存機或電腦伺服器(CCC Code 8471.70.90.00.0A),屬於三相電源, 200-240 Vac, Max. 48Amp,已取得國外安規 60950 的 CB 報告,目前被認可的實驗室皆無法提供測試轉 CNS 14336 報告, 此國外客戶急需進口該產品,請貴單位協助辦理 決議: 暫時接受有認可 CNS 14336 之試驗室轉發電腦伺服器(屬於三相電源) 之 CB report,直到 CNLA 有認可該品目之試驗室為止。 三、TUV 提案: 根據一般的認定, 台灣的額定電壓為:110V 或是 220V,或是我們的認定有誤, 台灣的額定電壓並非上述兩種, 可否有任何依據的正式文件可供參考? 若申請廠商堅持使用非上述的兩種電壓, 例如: 100V, 115V, 230V 或是 120V 等等, 那貴局是否可依廠商需求核定報告內容無誤並核發證書呢? 但若是如此, 因為此電壓並不適用台灣的電源系統, 貨物進關時會不會有問 題? 還有, 此產品在市面上販售時, 會不會對使用者造成困擾或是混淆呢? 決議:1. 110V, 115V, 120V 或是 220V, 230V, 240 皆為可接受標示於產品標 籤上的額定電壓。 2.額定電壓為 100V,200V 及額定頻率僅標示 50Hz,不被 BSMI 接受。 3.若上述可被接受之額定電壓被海關質疑時,可由 BSMI 解釋。 四、DELL 公司提案: 六月份技術會議中要求台達電子提供關於測試電壓 +10% 是否可替代測試電 壓 +6%的數據資料,並預計七月份會議公告。不知其結論如何?可否煩請列 入八月份技術會議中公告? 決議:試驗室可依下列方式擇其一執行: 1. Input Test(1.6.2 章節)應評估 +6%及+10%測試電壓的測試結果紀 錄,用以支持 +10%可取代 +6%所須的工程判定。 2.可依照 CNS 14336 第 1.4.5 節 試驗之電源電壓 直接與交流電源連接之設備,電壓之容許差應以+6%及-10%計,以下 情況例外: 製造商所訂之更寬的容許差時,則應以較寬之容許差值為準(廠商應 宣告於說明書內)。 五、誠信公司提案: 產品為一電源供應器 (Switching power supply),因不附電源線,於證書下來的 時,標示有 "不可在市場上單獨銷售" 現在廠商要加附電源線,證書上不要標 示 "不可在市場上單獨銷售",應如何處理?? 1. 直接辦理變更, 檢附電源線證書, 並修正報告相關頁數 ?? 2. 以系列方式來進行 ?? 決議: 同意以系列申請方式提出,但需同時提出變更申請書,將原取得證書之型 號所述 "不可在市場上單獨銷售" 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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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敦吉公司提案: 1. 現有商品如卡式放音機和類似商品(如隨身聽..等),商品號列為 8519.92.00.00-7 等;按貴局公告應檢項目僅電磁相容 CNS13439,現暫無要 求.若上述商品附帶之電源供應器上的交流插頭型態需經轉接頭方能在台 灣境內插電使用(如德國圓柱形插頭經轉接為刀片式)則以此轉接插頭型 式供電做成之電磁相容測試報告申請型式認可或驗證登錄時,此報告可否 為 貴局接受? 決議: 如果電源線插頭非本國所使用規格, 即使使用轉接座亦不得申請 ( 僅有 EMC 列管者亦同)。 2. 由 CB 報告轉成安規報告,其 CB 報告主型號會被要求當成 TA 或 RPC 的主 型號,而在台銷售的型號為系列型號;國外廠家希望其 BSMI 證書 上僅見到在台銷售的型號,可否討論證書上不列不在台灣銷售的型號? 決議: 不接受 CB 上沒有出現之型號作為申請之主型號,亦即申請型號必須 與 CB 型號有關聯性( 除非由原 CB 發證單位提出型號差異說明 )。 For example : EMC model : ABC123 , CB model : ABCxxxx series,且報告內差 異說明已包含 123 差異,則可以以 ABC123 之型號申請,但不接受與 ABC 完全無關之型號申請 。 七、程智公司提案: 1. 小型電源供應器(switching power adapter)之設計常為系列且具有下列幾種型 式連接至電源直接插牆式(direct plug-in), 電源線式( power cord type) 不同 的連接至電源型式是否可一併申請 決議: Power Supply 分類原則,請參考 94.2.1 日技術會議之資訊安規討 論議題 壹、二的決議。 2. 安規報告提供之電源線組,是否需一併提供電源花線 決議: 產品會因其使用之環境不同而對電源線組有所限制及要求,而分離 式電源線組在申請認證時,可以搭配不同型式規格之線材一起認 證,因此為確保產品之安全性,仍需檢附電源花線之認可證書。

家電安規討論議題:
一、 ETC 提案: 1. CNS 3765 90.8.1 版 22.44 電器外殼的形狀和裝飾不得處理成類似小孩玩具 現行公告版本 88.8.27 並無此項,是否應要求? 決議: 標準中若無此規定且不影響安全之情況下,將不要求。 2. 現行公告版本 88.8.27 CNS3765 24.1.1 安全隔離變壓器需須符合 CNS(IEC742)(已被 IEC 61558-1 取代),90.8.1 版 24.1.1 安全隔離變壓器須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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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CNS(IEC 61558-2-6),若需測試則依附錄 G 之規定。 若有需要時是否可 用新版規定之附錄 G 隨產品測試?而不必做完整 IEC 61558-1+IEC 61558-2-6 測試或證書。 決議: 目前 CNS 3765 公告版本是 88.8.27,在新版(90.8.1 版)尚未公告 實施前,安全隔離變壓器仍需依現行標準規定 須符合 CNS(IEC742) 或 IEC 61558-1 之要求。 3. 關於品名的問題,現有以下兩案例: 1.大陸用詞"交流適配器" = 台灣用詞"交流轉接器" 2.大陸用詞"開關電源" = 台灣用詞"交換式電源供應器" 以上問題,請裁示是否要要求廠商更改品名為台灣用詞。 決議: 有關產品名稱請廠商配合修訂,以當地語言文字為主。

下次會議召開時間 94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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