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資訊與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紀錄
日期 200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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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記錄
開會時間:九十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持人 :謝簡任技正翰璋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陳明峰(02-86488058 分機 18)
宣告事項:
1. 系列分法 產品 LCD MONITOR CRT MONITOR PRINTER 系列分類 PANEL 尺寸不同 說明 可視畫面尺寸相同歸為一系列。 但主要電 路 設計 不 同及畫面尺寸 16:9 與 4:3 等都須分別申請。 可視畫面尺寸相同歸為一系列。 主要電路設計不同須分開申請。 主要電路設計不同應分開系列。 一次側線路不同無法歸為一系列。

CRT 尺寸不同 依主機板分類 依主機板分類

POWER SUPPLY

2PIN, 3PIN 應分開系列。 Class I & Class II 插牆式 & 接電源線式 應分開系列。 隔離變壓器 隔離變壓器一次側圈數線徑不同應分開 系列。 可視畫面尺寸相同歸為一系列。 但主要電路設計不同及畫面尺寸 16:9 與 4:3 等都須分別申請。 AC 機種&DC 機種應分開系列。 例 HDD, TAPE 應分開系列。

PDP

PANEL 尺寸不同

高壓控制線路不同 儲存設備 供電方式不同 儲存單元不同

主要電路設計不同應分開系列。 DVD PLAYER 依主機板分類 即日起請各試驗室依上述分類方式實施。 另對於後續再申請之系列產品部分也將比照上述方式實施。

2.

近期發現有些試驗室之測試報告內容不實(Ex:不同的產品型號或系列型號、不同測試 人員及時間,但是測試數據結果確是一樣) ,雖告知後已有改善,但仍請各指定試驗 室負責人確實督導,以避免類似情形發生而導致試驗室遭到本局停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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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從今年初本科實施預審制度後,在發證之時間上已比過去較快,這是大家有目共睹 的,惟近期有一現象發生,即試驗室或廠商於預審申請案件一投件後,就打電話來 催件,此情形已造成審核人員及科長之困擾,為了維護審核之品質,即日起 預審之 申請案件請於投件日起算第 5 個工作天後,若尚未取得證書者,再打電話來詢問案件進 度。 申請案件若需急件或趕件處理,將比照過去趕件處理模式,請提供趕件申請書及進 口報驗單,並請試驗室攜帶測試樣品及週邊至本科進行EMC及安規之核對及測試, 經測試合格後會加速處理之。

4.

即日起有關報告補件部分,請試驗室要填寫一份報告更正/補件說明單內容包括: (1)驗證登錄/型式認可號碼(2) 申請者(3) 型號(4) 要求補件/更正說明(缺失) (5)審核 人員(6) 補件/更正說明內容(7)試驗室簽署人簽名 通知補件之資料若為廠商之文件時,應請廠商蓋章確認。

5. 案件仍於審理中,但經審核人員發現部分內容須變更時(如中文名稱,C.C.C.CODE 等) 請試驗室在變更申請書上,註明審核人員,以免產生混淆而延誤時程。 6. 有關 IEC60320-1 標準極形及規格制定區域性差異案,於 94.11.15 專案簽陳且同意依本 組建議,在調和 CNS 標準尚未修訂完成及變更應施公告品目標準為 CNS 標準前,對 廠商申請具 IEC60320-1 標準極形之分離式電源線組驗證登錄型式試驗時,依本案提出 之區域性差異申請專案,作為適當配套措施。 請電氣成品廠商、試驗室及本局各單位通知相關電源線組廠商,至指定試驗室或本局 申請增列電氣規格等相關測試,另實際測試項目本局將擇期召集相關試驗室研討一致 性執行措施。

資訊安規討論議題: 1 ETC提案:

1. 以 CB 報告轉驗證登錄問題點: 最近國內認可 NCB 所發之 CB 證書,其報告為已報備之 CBTL 所簽發,但是 報告封面有一欄供圈選: Testing location: CBTL 其原意如下: RMT SMT WMP TMP

CBTL: CB Testing Laboratory (CB 測試試驗室) RMT: Recognized Manafacturer’s Testing (認可的製造者測試) SMT: Supervised Manufacturer’s Testing (指導監督製造者測試”) WMP: Witnessed Manufacturer’s Testing (蒞廠見證製造者測試) TMP: Testing at Manufacturer’s Premises (測試在製造者指定場所/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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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五項除 CBTL 外,CBTL 若圈選其餘四項之任一項,請問此份 CB 報告是否 可接受? 決議:該議題牽涉到法規要求,將請本局第三組研議後說明。

2. 任何登錄產品至3年之有效期限後,不應再准予追加系列 說明: 1. 多數廠商在第一次登錄後,即「海闊天空」 ,往後,來個無限次追加。 剛 開始可能追加如--外型不同--內部零組件變異--按鈕位置--OEM關 係---等等;再多次的追加中,會發現核對原來的報告,越來越困難,原主 機型的輪廓越來越模糊,甚至消失於無形。 2. 實驗室雖可對不同的追加項目予與加測,但也只對樣品負責,其他的就 完全丟給所謂「後市場管理機制」 ,這無形中增加了相關人員的負荷,也增加了 往後比對上的困擾,那相關報告咧?永遠無法 RESET,因為---廠商可視狀 況,辦理延長登錄期限!! 決議:該議題牽涉到法規要求,將請本局第三組、第五組研議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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煒傑科技顧問有限公司提案:
本實驗室是通過 CNS 14336 但認可項目未通過含有 TNV 設備的項目個人電腦部 份,未通過 BSMI,但有通過 CNLA現有客戶詢問本實驗室可否發 1. SERVER 報告 2. LCD 型終端機報告以上兩項產品皆無 RJ-11,不會連接電話網路 決議:該議題牽涉到法規要求,請貴公司行文本局第三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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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案:
3.1 關於地面數位電視接收機基本規範 4.3-數位電視接收機的接收與解調功能,是 否僅需驗證單一頻道的接收與解調變功能(以 8K mode, 共 60 種編碼與調變模 式組合) 即可代表全部 UHF(14~69)頻道,或是需再加測其他頻道?

決議:目前僅要求需符合於其他測試項目所指定測試頻道的接收,4.3 暫不需測試。 3.2 針對 ANALOG TUNER 在 EMI 檢測時有指定 TEST CHANNEL, 是否會對 DTV 有相關指定?

決議: 1. 使用 CISPR20 test patern,2. 使用 1 KHz 聲音,3. 測試 Channel:14、 25、29、33、69。 3.3 CNS14409 正式版本尚未完成, 因此在 EMS 測試 CHANNEL & 測試條件的要求, 是否可以先行討論? 同 3.2 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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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家電安規討論議題:
1 ETC 提案:
廠商宣告無變壓器之Ⅲ類燈具,其中如何掌控變壓器之安全性 說明: 1. 無變壓器之Ⅲ類燈具,電壓雖低但相對電流極高;一組 20 盞之 JC 燈泡(20W ×12V×20) ,電流即達 34A。 2. 2.目前變壓器還未列入管制品目,依此情形,除了要求廠商在標示或中文說明 書上註明相關「注意事項」之消極性作法外,有否其他更實際、有效的方法去 防堵這安全上的漏洞 決議:暫時維持目前管理模式。請三組與燈具工會協商後,並請燈具工會提供意見。 2

燈具公會之議題如下:
2.1 2.2 2.3 有關該公會所提燈具之安規及電磁相容性型式分類 (如附件) 建議,提請討論。 另針對燈具試驗之主測及加測樣品數量,由於各試驗室並無一致之規定,該公 會建議是否能統一規定,以供廠商遵循? 目前燈具檢驗項目包含安規及EMC,其使用之安定器及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 泡(省電燈泡)目前僅檢驗安規;如單獨由安定器或省電燈泡進行EMC測試, 其使用通過EMC測試之安定器或省電燈泡組成之燈具可否無需再驗EMC? 決議:2.1 證書分類方式應再仔細研究討論,建議能參考國外產品驗證機構之燈具 證書分類方式,以避免造成與他國簽署相互承認時之差異。測試報告仍 依實驗室之專業判斷進行區分(如:適用個別標準是否相同?產品防電 擊保護方式…等) 。 2.2 對於系列抽測數量,因每個案件之狀況均各有不同,實無法做一致性之 規定。 2.3 對於單一安定器、單一省電燈泡之燈具產品,或可考慮依建議事項進行 簡化。但對於多燈之燈具產品,目前之驗證方式應是最合理之方式。建 議燈具工會可針對此議題多做研究後再行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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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分局提案:
3.1 業者於申請消防器材緊急照明燈型式試驗時,使用外購之 POWER ADAPTER 連 接電源,該 ADAPTER 規格為 100-240V,且已取得驗證登錄,其插頭為 2 極一 般型並以分離式或非分離式方式連接產品,如此是否可接受?如是,該產品是 否可標示額定電壓為 100-240V?又如是,其他電器產品是否均適用?提請討 論。 (註:依 93.2.19 一致性研討會議紀錄中議題五結論 1:…出口標示燈若電源 線附插頭,則插頭需符合 CNS690 之規定,若電源線未附插頭,其電壓可以標 示 110V-22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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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靜電式變流器之電壓規格若為國際電壓規格(100-240V) ,因該產品係使用於 國內,則插頭為 2 極一般型並以分離式或非分離式方式連接產品是可接受的。 此狀況均適用其他產品。 3.2 討論議題 2:(新竹分局) 電線原申請驗證登錄係以 S 標誌轉換申請登錄,已申請一次延展,亦即將到期, 如屆期原依據標準仍未變更,可否執原 IEC 報告再行申請登錄。 (註:第五組同 意於產品型式結構及檢驗標準均未變更下同意以原證書作為技術資料重行申 請) 決議:依第五組決議辦理。 3.3 討論議題 3: 除濕機除濕能力測試係以除濕水量量測,目前實驗室作法係運轉 3040 分鐘穩 定後,開始量取 3 小時除濕水量再換算至 24 小時之每日除濕量繼而得到除濕能 力,依標準測試結果需在其標示值之 92%以上;然實驗室對於除濕水量量測方 法不同,進而影響結果判定,提請討論一致性作法。 1. 以量杯接取除濕水,量測量杯內除濕水量換算為除濕水量。 2. 量測整台除濕機,扣除原除濕機質量,換算為除濕水量。 決議:請依方法 2 執行測試。 3.4 討論議題 4: CNS3765-4 第 20104 節針對脫水機內槽轉速量測,提及當蓋子開啟超過 12mm 時,轉速不得超過 60rpm,依標準敘述本節並未規定其開啟速度,惟開啟速度 影響最後判定,提請討論是否規範一致性作法。 決議: 依標準 20.104 節內容描述,測試時係將蓋子逐漸打開,且分成當開啟 4 10mm 時、當開啟 10mm 以上 12mm 以內時,當開啟超過 12mm 時,三階段測 試。故依標準精神,測試時不得驟然開啟。 3.5 討論議題 5: 電源線組隨產品測試,其實驗室所發測試報告內容應包括哪些必要資訊(如隨 產品測試之產品名稱、原產品規格、原產品型號、…..等) ,因此資訊有關係於 後續執行安規審查之判定,提請討論一致性作法。 決議:電源線組隨產品測試,報告內容除電源線之相關資訊外,另須包含隨產品測試 之電器產品名稱、產品規格、產品型號、製造廠商…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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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分局提案
電毯、電熱褥及個人用之電保暖器具自 94.11.01 實施進口及國內市場檢驗: (1)由於各分局檢驗設備皆大同小異,可否請六組將各分局可以自行檢驗之項目列 表? (2)檢驗標準中有 2 個為英文版(IEC60335-2-17,IEC60335-2-23) ,在檢驗完成出具 報告時,是由各分局自行翻譯,或由總局統一較為妥適? 決議: (1)請各分局先自行檢討測試設備,必要時可與第六組一同研商 (2)測試報告格式統一由第六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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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科報告94.10技術會議議題 PMC提案有關封閉型儲存式電熱水器之決議內容 決議:經研討結果該結構並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然因目前已有部分廠商具有類似 結構之封閉型儲存式電熱水器以取得驗證登錄,故決議自明年(95年)7月1日 起受理之驗證登錄案件包含新申請或延展案件,均請修正具符合相關標準要 求之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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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動議:可攜式桌燈在執行6度傾倒試驗時"正常使用時最不利位置"之認定。 決議:依據桌燈適用之個別標準(IEC60598-2-4)第4.6.3節第2段內容,於執行本節 試驗時仍應考量廠商提供之使用說明書指示據以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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