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資訊與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日期 200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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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紀錄
開會時間:95 年 2 月 22 日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持人 :謝簡任技正翰璋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簡勝隆(02-86488058 分機 625)
宣告事項:
1.數位電視測試條件說明: (1)經過這段時間的討論與試驗後,到 95 年 12 月 31 日止,數位電視的測試條 件如附表所示,未來若有變動,會給業者半年時間的緩衝時間。 (2)從現在起合格的案件,樣品請送本科,待本科建好設備之後,重新驗證這 些測試條件是否可以代表整台數位電視的性能驗證。 (3)有關保護區間(Guard Interval)外,單一路徑之延遲反射干擾之射頻性能 測試暫時不測,本科將於本次技術會議(95.02.22)後報三組公告。 (4)這段時間,上市的數位電視若有第3項的問題造成不便時,請廠商共同協助 處理。 2. 「原29吋電視機(未具備數位接收功能)在公告日前取得僅包含電磁相容及 電氣安規檢驗項目之證書將不再適用,即29吋電視機(未具備數位功能), 若增列數位接收功能者,電磁相容及電氣安規均須重新測試」。 3. Server, PC 系列分類規則如下: 以機殼之外部尺寸為準;量測前須移除所有外部之裝飾面板。 4. NB 系列分類規則如下: 以機殼之外部尺寸為準,但因配合面板實際尺寸所作之外殼變更,例如: 15.4與15.1之面板變更,14與15之面板變更等,得以歸為同一 系列。

一.台灣松下提案:
1.CRT 之全機種後殼材質欲追加第二來源 : 94V-0 材質申請核備.請問除安規報 告以外 , EMI 方面也要出示報告嗎? 決議:倘工程人員經專業評估,判定不影響 EMI,並檢附切結文件,則可同意不 需要檢附 EMI 報告,惟公司內部仍需留存測試資料備查。 2.半導體或 IC 零件上追加散熱片;或散熱片之材質變更如鐵製改為鋁製 ;諸如 以上之狀況是否仍需申請核備? 決議:增列或變更零件一律必須報請核備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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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誠信科技提案 :
1.因應數位電視測試導入 ,且許多先進國家皆已更新其相關 EMC standard ,目 前標準檢驗局使用之版本為 CNS 13439 86 年版(對應版本 CISPR 13:1990+A1 1992 +A2:1993 +A3:1995)中未明確描述數位電視量測方法 , 請問貴局何時導 入新版 CNS 13439 93 standard (修訂日期 93 年 9 月 27 日 對應版本 CISPR 13:2001 + A1:2003)以求與國際同步 ? 決議:依據數位電視公告日期為止之最新版次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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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數位電視測試條件說明
測試項目 輸入信號(dBm) 測試信號格式, BW=6MHz, Mode=8K 測試頻道 4.2.1 地面數位電視接收機需能接收所有符合台灣地面數 16QAM, CR=2/3, GI=1/4 14-69 位電視廣播之頻域(470 MHz ~ 806 MHz)及對應頻道( -60 頻道14至頻道69)。 64QAM, CR=7/8, GI=1/32 4.2.2 數位電視接收機內含的每一個接收頻道,都須 14,24,25,29,35,69 -76 16QAM, CR=7/8, GI=1/32 能正確接收-76 dBm的射頻輸入信號。 64QAM, CR=7/8, GI=1/32 4.2.3 當射頻輸入信號提昇至 - 10 dBm時,數位電視 14,24,25,29,35,69 -10 16QAM, CR=7/8, GI=1/32 接收機的每一接收頻道不可產生失真的現象 64QAM, CR=2/3, GI=1/32 14,24~35,69 4.4 附加白高斯雜訊干擾下之性能要求 (AWGN) -50 16QAM, CR=3/4, GI=1/32 64QAM, CR=2/3, GI=1/32 15,24~35,68 -35(干擾源) 4.5 鄰頻地面數位電視廣播干擾下射頻性能測試 16QAM, CR=3/4, GI=1/32 64QAM, CR=2/3, GI=1/32 24~35 4.6.1 多重路徑短延遲反射干擾下射頻性能測試 -50 16QAM, CR=3/4, GI=1/32 64QAM, CR=2/3, GI=1/32 24~35 4.6.2 多重路徑長延遲反射干擾下射頻性能測試 -50 16QAM, CR=3/4, GI=1/32 64QAM, CR=2/3, GI=1/32 4.6.3 保護區間(Guard Interval)內,外加同功率強度 24~35 -50 16QAM, CR=3/4, GI=1/32 單一路徑之延遲反射干擾之射頻性能測試 4.6.4 保護區間(Guard Interval)外,加上單一路徑之 暫免測 暫免測 暫免測 延遲反射干擾之射頻性能測試 64QAM, CR=2/3, GI=1/32 4.7 脈衝干擾下射頻性能測試(Impulsive interference 24,29,35 -60 16QAM, CR=3/4, GI=1/32 tests) ,輸入信號 - 60dBm。 64QAM, CR=2/3, GI=1/32 4.8 服務資訊/節目特定資訊(Service 24,29,35 -50 16QAM, CR=3/4, GI=1/32 Information/Program Specific) 64QAM, CR=2/3, GI=1/32 24,29,35 4.9 影像顯示格式(Video Display Format)要求 -50 16QAM, CR=3/4, GI=1/32 64QAM, CR=2/3, GI=1/32 24,29,35 4.10 聲音輸出(Audio Output)要求 -50 16QAM, CR=3/4, GI=1/32

家電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紀錄
開會時間:95 年 2 月 22 日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持人 :謝簡任技正翰璋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簡勝隆(02-86488058 分機 625)
一.新竹分局提案:
1.關於火警受信總機之耐電擊試驗,前於85.8.14依檢台(85)二字第12614號函 通知「於CNS11039(火警設備用受信機檢驗法)第17項衝擊電壓試驗標準修訂 公佈實施前,本項暫免實施檢驗。」 ;惟查火警受信總機依據檢驗標準CNS8877 (91年版)針對第13項耐電擊試驗其引用CNS8874(火警探測器)第21節之規 定,已訂出其試驗要求,提請討論該函是否仍屬有效?如仍為有效,則是否適 用於其他應施耐電擊試驗之消防設備(如探測器、中繼器等產品) 。 說明:本分局於審查報告時(包含火警受信總機、探測器、中繼器) ,發現有 實驗室未執行該項試驗(其依據為該函) ,亦有實驗室有執行該項試驗 並判定,作法並不一致,容易造成業者困擾。 決議:衝擊電壓試驗因循早期 85.8.14 依檢台(85)二字第 12614 號函通知,本 項暫免實施檢驗。故一直以來在火警受信總機、探測器、中繼器等產品上 均無規劃實施檢測。今因驗證登錄及後續行政程序法之公布,本項理應統 籌要求各實驗室一併執行,惟現況經調查僅高雄、台中分局具有該檢測設 備,而新竹及本組亦在增辦緊急採購及整理中。目前若需該項檢測,則請 各分局就近聯絡高雄、台中分局代為辦理。除此本項議題後續之決定將再 請三組研商後辦理。

二.工研院照明檢測實驗室提案:
1.自 95.03.01 日起試驗式需提供所有書面資料內容之電子檔,請問試驗報告是 否須包含實驗室用印,廠商所提供相關技術文件大多是紙本資料,需每頁重新 掃描製成電子檔,相當費時費力,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案。目前廠商所提具之安 規證明文件大多可從網路中列印,是否可以詳細零件清單來取代即可? 決議:電子檔必須包括試驗報告全部內容(含相關技術文件或認證資料),須廠商 或試驗室用印或簽名之處均需備齊。 2.緊急出口燈內使用之電子式安定器是否須依 CNS13755 施檢? 決議:成品電子式安定器為應施檢驗品目,應依 CNS13755 施檢應無問題,惟個 別產品中之部品 , 如緊急出口燈中之電子式安定器 , 則可分以下方式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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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者可自行更換維修之單獨部品,電子式安定器具整體外殼架構, 則應依規定辦理報驗。若該電子式安定器具特殊設計考量,不符標準 部分或全部,則可先行專案核備後,再依標準及核備內容施檢。 (2)使用者可 不 自 行更 換維修之單獨部品,電子式安定器無整體外殼架 構,如製作在機版 PCB 上或搭配在設計電路中之組件,此部分則可於 技術資料之安全零組件表中陳述及檢附相片 , 提供檢測單位審辦即可 。

三.高雄分局提案:
半導體壺之壓力開關 1.是否屬於溫度限制器?溫度斷路器?自動控制器? 決議:依據所送樣品判定(見下圖),該零件應歸為開關,應用於產品則為 保護用開關。

按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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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鈕連動之開關接點 2.是否須執行 19.4(CNS 3765-15)將壺的控制裝置使其失效?或 19.11 之電子電 路異常?19.101 將溫度斷路器失效,空壺操作?24.1.1、24.1.2 自動控制器之 測試? 決議:該開關得以 19.11 節規定加以短路試驗。 3.若屬自動控制器其操作週期是依恆溫器?溫度限制器?溫度斷路器?計時器?能 源調整器?之次數加以測試? 決議:操作週期應依開關要求之次數測試。 4.19 章之測試時間是依其他的壺,在水溫達到 95℃後,持續 15min 結束測試? 決議:併下次技術會議討論。 5.壺之外側玻璃是否屬構造上應能承受不當之搬運,須執行 21.1 衝擊測試?如衝 擊後玻璃破裂延伸導致底部玻璃破裂,底部玻璃強化絕緣是否需再以第 16.3 節規定之耐電壓試驗測試之? 決議:若該部因不當使用或搬運造成破裂確會延伸進而導致底部破裂,則須符合 21.1 節之要求 : [樣品測試後帶電體不可露出而不符合第 8.1 、 15.1 及 29.1 節的規定。若有質疑時,補充絕緣與強化絕緣需再以第 16.3 節規定之耐 電壓試驗測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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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以下結構是否符合電器不可裝設開關或自動控制器在電源線上之規定?

決議:不符合第24.2節規定 註:依所附樣品判定亦不符合第 22.33 節規定(II 類結構中,可觸及的導電性液 體不得與基本絕緣或強化絕緣直接碰觸。)以及第 28.2 節規定(電氣連接的結 構應不可使用使可能發生收縮變形的絕緣材質傳遞接觸壓力。);另該開關 並聯一溫度斷路器,已使該開關不具開關(或保護)作用。(詳見下圖)

電極與被加熱之水僅一層玻璃(強化絕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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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關並聯一溫度斷路器

連接螺絲直接鎖入膠料

四.ETC 提案:
III類電器產品 1. 產品出貨時並未附電源變壓器,則於型式試驗時,是否無需考慮變壓器的部 份? 決議:產品出貨販售時未附電源變壓器,因考慮該產品使用時並不一定使用單一 變壓器,或連接至電源供應裝置,於型式試驗時得不需考慮變壓器部份, 但產品說明書必須說明產品之電源連接方式及要求。 2.產品包裝時附有安全隔離電源變壓器,則此電源變壓器僅接受驗證登錄通過者? 或可以隨產品檢驗?又取得之驗證登錄或隨產品檢驗標準可否為CNS 14336或 CNS 14408任何一者?或必須為按照原產品標準中之規定(如CNS3765規定為IEC 61558-2-6)? 決議:1.安全隔離電源變壓器,因非公告列檢項目,現不要求驗證登錄,惟需依 CNS3765(94 年)附錄 G 測試。 2.若所用為電源供應器(其他靜電式變流器)者,則須通過以 IEC61558-1 標準檢驗之驗證登證,或執行該標準(IEC61558-1 及 IEC61558-2-6)之 全項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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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 CNS 14336 或 CNS 14408 標準所取得之驗證登錄之電源供應器,僅得 使用於 CNS 14336 或 CNS 14408 標準所規範之成品上。若要使用於家電 產品時須加測與標準(IEC61558-1 及 IEC61558-2-17 或 IEC61558-2-6) 差異之部份。

五.大電力提案:
1.針對檢驗局要求廠商,其吸塵器的電源線組需符合IEC60227 53 號線,有下列 的困難 : (1)取得IEC60227 53 驗證登錄的電源線組很少 。 (2)若由現在 1.25mm2 x 2.0mm2的形式改成 1.5mm2 x 2.0mm2,其捲線盤勢必裝不下。(3)廠商專用電 源線若要做變更設計,則需要一段時間。 因此,希望在短期間能讓我們符合 CNS3199 的電源線組即可。 決議:為因應國內 CNS 電源線之種類與 IEC 之線種差異頗巨,經討論、比較 IEC60227 52、53 號線及 IEC60245 53 號線與 CNS 線種差 異後,同意 IEC60335-2-2 規定使用 IEC60227 52、53 號線或 IEC60245 53 號線之吸 塵器得使用下表所示之 CNS 線種;惟額定電壓為 220V 且依標準規定必須 使用 IEC 53 號線種之吸塵器,不得使用表中之 CNS3199 及 CNS546 之線 種。 吸塵器電源線(II)建議增加 CNS 標準電線 *CNS3199 聚氯乙烯絕緣花線(300V) 種 聚氯乙烯絕緣及被覆圓形花線 耐熱聚氯乙烯絕緣及被覆圓形花線 聚氯乙烯絕緣及被覆扁形花線 耐熱聚氯乙烯絕緣及被覆扁形花線 類 記 VCTF HVCTF VCTFK HVCTFK 號

*CNS546 300V 橡膠絕緣花線 種 天然橡膠絕緣橡膠被覆圓形花線 天然橡膠絕緣橡膠被覆長圓形花線 天然橡膠絕緣氯丁二烯被覆圓形花線 天然橡膠絕緣氯丁二烯被覆長圓形花線 乙烯丙烯橡膠絕緣氯丁二烯被覆圓形花線 乙烯丙烯橡膠絕緣氯丁二烯被覆長圓形花線 類 CTF CTFK RNCTF RNCTFK PNCTF PNCTFK 記 號

*CNS6556 600V 聚氯乙烯絕緣及被覆輕便電纜 種 類 VCT 記 號 600V 聚氯乙烯絕緣及被覆輕便電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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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10741 600V 橡膠絕緣可撓式電纜 種 類 1CT 2CT 3CT 4CT 2RNCT 3RNCT 4RNCT 2PNCT 3PNCT 4PNCT 記 號 1 種天然橡膠絕緣天然橡膠可撓式電纜 2 種天然橡膠絕緣天然橡膠可撓式電纜 3 種天然橡膠絕緣天然橡膠可撓式電纜 4 種天然橡膠絕緣天然橡膠可撓式電纜 2 種天然橡膠絕緣氯丁二烯可撓式電纜 3 種天然橡膠絕緣氯丁二烯可撓式電纜 4 種天然橡膠絕緣氯丁二烯可撓式電纜 2 種 EP 橡膠絕緣氯丁二烯可撓式電纜 3 種 EP 橡膠絕緣氯丁二烯可撓式電纜 4 種 EP 橡膠絕緣氯丁二烯可撓式電纜

六.台中分局提案:
1.無段式電源輸入之通用型電子安定器,其輸出可適用於各類型規格之電壓及燈 管,例如:輸入電壓 110~220V,可使用於 20、30、36 及 40W×1 燈管,其額定 輸入電流之標示值為 0.2~0.36 / 0.1~0.18A,如此於輸入電流測試結果之判 定,若中間規格之燈管(30 , 36W)測試結果是否僅需符合其電流標示範圍值即 可?或是需各種規格(8 種),均要一一標示其輸入電流值。以做為判定之依據, 請作一致性討論。 決議:無段式電源輸入之通用型電子安定器之標示,同意如題說明採額定電壓電 流範圍之方式辦理,惟標示應注意不得造成使用者之誤解,如題之標示, 恐有 110V 時電流為 0.2A;220V 時電流為 0.36A 之誤解,應加以修正,如: 110-220V;適用燈管 20 、 30 、 36 、 40W; 0.2-0.36A(110V) / 0.1-0.18A(220V) 等或其他更明確之方式。

七.台南分局提案:
1.CNS10207(91.9.23 版)第 2.10 節有規定標示面之圖形尺度,但無公差值。 量測結果是否需判定?若需判定,則限制值為何? 決議:CNS10207(91.9.23 版)第 2.10 節標示面上圖形尺度之之大小如圖 1 所示。 圖形備考中h為標示面之短邊長,即縱向尺度(單位:公尺),圖中規定之a、 b、c所代表之值均為界線尺寸(以上、以下),均須在規定範圍內。至於圖 形中之幾分之幾a或b或c值(均小於 1),理論上是無訂強制公差,唯因測試 2 實際產品量測數據已至公分、公釐值(例:標示面 500×170 ㎜ 、360×120 ㎜ 2 ),故應可逕行採用四捨五入法作為終值之允收標準判定。 2.非分離式電源線組之插頭刃片附加一絕緣層(約包覆 5mm)(見附圖一),該插頭 刃片構造於 CNS690 中未規定不允許該構造,目前本分局是以加測 CNS690 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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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方式辦理增列,需另加測 IEC60884-1 試驗該項? 決議:因 CNS690 並未規定該型式之刃片,該產品應以 IEC60884-1+CNS690 極形 測試,且試驗標準已有不同,該產品不得與僅依 CNS690 標準取得驗證之 產品歸為系列產品。

八.基隆分局提案:
1.電機電子類商品型式認可作業要點第四條…每批十分之一之機率實施安全 規範之取樣檢驗,…,請問此處所謂安全規範是否含 EMC? 決議:關於取樣檢驗是否執行 EMC 測試,依執行單位權限逕行判定。

附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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