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資訊與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
日期 | 2006-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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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紀錄 開會時間:95 年 5 月 24 日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持人 :謝簡任技正翰璋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簡勝隆(02-86488058 分機 625) 一.ETC提案: 1.數位相機使用之交換式供應電源,是否編制於資訊類產品,且安規檢驗標準應 為 CNS14336 標準? 決議:數位相機使用交換式供應電源屬資訊產品且安規使用 CN14336 標準。 二.TUV提案: 1.熔斷式電阻 (fusible resistor) 是否可以取代熔線 (fuse) 作為保護裝置? 決議:同意可作為保護裝置,惟需針對熔斷式電阻重複熔斷試驗至少十次以上。 2.使用僅有 UL(250V,6.3A 以下)承認而無 IEC 承認的熔線是否可被接受? 決議:同意可作為保護裝置,惟需針對無 IEC 承認的熔線重複熔斷試驗至少十次 以上。 1 家電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紀錄 開會時間:95 年 5 月 24 日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持人 :謝簡任技正翰璋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陳啟銘(02-86488058 分機 253) 宣告事項: * 家電產品 , 若以一電流保險絲保護 , 當執行異常試驗 , 該保險絲啟斷之情形需依 CNS 3765 第 19.12 節規定量測異常電流,載明量測值於報告中,並執行 19.12 節相關測試。 三組二科議題: 議題 1:雲林縣政府 93 年採購大家源家電股份有限公司電子鍋,擬似因消費者使用不當將電 子鍋當作電鍋使用,於底盤加水加熱,發生漏水、斷電及新產品電熱盤因加熱使潤滑 油蒸發而產生異味。對於消費者直接將水加入內側底盤加熱使用,似屬可預期之異常 操作,為保護消費者用電安全,是否有必要列入CNS3765 第 19 節「異常操作」試驗 項目之一?三組建議於一致性會議中討論(訪談記錄已由高雄分局辦理完成) 決議:於電子鍋外觀加中文標示警語,以防止消費者直接將水加入內側底盤加熱使用。 議題 2.有關國騰牌開飲機商品發生自燃事件,台中分局來文提出 (1) 限制產品使用年限 (2) 機體內部應為防潮設計 (3) 應安裝電流異常檢測裝置及防空燒偵測裝置等建議方案, 是否可行? 決議: (1)一般產品均已標明保固期限,故不規定須標示限制產品使用年限。 (2)對於開飲機本體內部水路及電路構造,測試時須模擬水管管路破裂或凝結水之水 滯不得影響電氣安全。對於機體外殼,為避免加入生水時不慎將水滲漏至內部電 路,造成電路故障,由第三組公告增加區域性差異,以防水等級 IPX1 測試外殼。 (3)依現行公告標準要求試驗。 三組一科議題: 議題 1.CCC▁CODE 84672990008 其他電動手工具,限檢驗交流電用電動手工具,檢驗標準 為 CNS13783-1(EMC 試驗) ,對於電源線未符合一般安規要求,如:1使用老鼠尾巴 之電源線,2外殼為金屬,卻使用 2P 插頭單被覆電源線,以上係屬與檢驗標準有關 之技術性問題,仍請於檢驗一致性會議討論。 決議:依標檢(89)六字第 6007122 號函,燈具產品安全檢測技術與家電產品安規一致性研 習訓練議題討論如下辦理: 對於ΟΙ類產品使用的電源線(其插頭附接地引線)是否要停止適用? 會議結論: (一) 無相對應接地座供此接地引線連接,故此類構造危險性高。 (二) 當初係因應ΟΙ類產品過渡時期,所採取之折衷方式。 (三) 本次會議決議,自 90 年 1 月 1 日以後受理之案件開始停止適用 此類構造之電源線。 1 (四)之前通過以此構造申請ΟΙ類報告者可免費變更為Ι類報告(需更 換電源線) 。 雖然其他電動手工具,限檢驗交流電用電動手工具,檢驗標準為 CNS13783-1(EMC 試 驗) ,但用於電氣產品之電源線已屬強制性檢驗品目範圍,故必須使用符合規定之電 源線。 台南分局家電安規提案: 議題 1.依 CNS 10207(91.9.23 版)第 2.11(a)節標示面顏色規定: 「避難方向指示燈:用白 色為底,綠色圖形…」 ,若標示面板印刷多個排列規則的小白色圓點(圓點間不重疊 排列) ,再加一白底組合而成;於不點燈時,可看出以白色為底(符合 CNS) ,於點燈 時,因圓點間不重疊排列,故有間隙,僅可看出白色圓點有發亮,間隙則不發亮,是 否符合規定? 決議:依上述說明,其標示面板上多個排列規則的小白色圓點,應為標示板與底部反光片中 間之導光板所造成。導光板係為將所要之光線導引至所需之面板上,使光線不至於透 光而流失,當白色圓點有發亮為光線圓點反射在面板部分,間隙則為不發亮(接近暗 灰色),如此反射作用可提高表面輝度。依CNS 10207(91.9.23版)第2.11節標示面 顏色規定,及其中(C)項顏色之使用應符合CNS9328安全用顏色通則之規定,其底色 之基準色及容許差已有相當之規定。至於點燈時之間隙不發亮(接近暗灰色部分),圓 點之大小及比例無規定,依各廠家之設計值,檢驗部分著重於平均輝度是否符合標準 作為判定,至於顏色及色光則依一般可視狀況作為修正及建議。 議題 2.轄區業者反映部分市售吹風機對策元件有的只裝 1 顆 X 電容 , 經本分局比對零件與原 EMC 報告相同,惟實測結果其數據和原 EMC 報告有些差距(超出限制值) ,對於類似裝 置簡易對策元件的吹風機 EMC 報告,台南分局建議在審查案件時,本分局和電氣科能 加以抽測以控管吹風機 EMI 的抑制效果。 決議:本局第六組電氣科配合辦理。 95/05/24 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家電類提案: 議題1: 電源線之連接法之判定爭議,可否重新清楚定義其規定。 是否連接必須要有使使用者無法輕易更換之裝置(如特殊連接端子、特殊電源 線固定座、外殼特殊螺釘)標準並未如此要求,才可判定為Y型,否則皆由試驗 者判定為X型? 或是X型、Y型、Z型連接皆是由製造者自行定義該產品之連接方式,試驗者再依 其定義之連接法,針對標準中規定的項目進行檢查,若符合該連接法之所有規定, 則可判定為符合。 決議:產品電源線之連接方式由製造商自行定義,試驗單位再依標準之規定項目查核,是否 符合標準定義及其規定。 議題2:非標準型式之中繼連接線(如三芯以上之並線)是否一定要以完整的電源線標準(IEC 或CNS)執行隨產品檢驗? 可否以23.5內部配線之試驗 2000V,15分鐘耐壓試驗+25.8導體截面積+25.14搖擺試 驗來取代? 決議:對此電源線之中繼連接線的隨產品檢驗,除本體標示及顏色比照95.03.22一致性會議 決議可不做判定、絕緣厚度及容許電流需符合實際使用之工作電壓與電流外,其他項 2 目仍須依CNS或IEC標準試驗,或使用通過驗證登錄之電源線。 議題3:CNS3765第8.1.5節 嵌入型、固定型及分裝元件型態運送之電器,其帶電零件在安裝 或組合之前必須至少以基本絕緣保護之。目前嵌入型電器以配線方式與電源連接,在 未安裝前並無所謂帶電零件,而是在安裝後才進行配電,這種狀況是否可不適用此要 求? 決議:考量內部電容放電或其他不可預期之事件,維持原標準要求。 新竹分局 5 月份討論議題 議題 1.(1)依 CNS3765(88 年版)第 28.1 節規定:傳導電氣連接之接觸壓力的螺釘必須鎖 進金屬材料內。今有一無線電壺之電器連接器(如圖 1)其中壺體連接器之電氣 連接(如圖 2)係以金屬螺釘直接連結兩同片並鎖進連接器絕緣材料內予以固定 (基座接地極亦有相同連接,如圖 3) ,如此是否可符合標準要求? (2)另該節中亦提及:電器連接及故障時會影響電器安全的固定裝置,必須能承受 在正常使用中所產生之機械應力 。 此項應如何判定?上述連接器之電氣連接是否 符合規定?是否仍須滿足第 28.4 節之要求? (3)另本連接器已取得 EN60320-1 認證,惟其電氣規格為 250V 50Hz,因其使用於 電熱類產品,是否可以接受? 3 決議: (1)圖 2 之 M 型頂端連接點螺釘,其具有傳導電氣連接之接觸壓力作用,不符合傳 導電氣連接之接觸壓力的螺釘必須鎖進金屬材料內之要求。 (2)在 IEC60335-1 1991 版在上述條文規定後有一條 Compliance is checked by inspection.,因此僅以目視判定。前述其他螺釘僅以目視判定,M 型頂端連接 點螺釘已不符前述規定,須經修改後再判定。 (3)不接受僅認證50Hz規格之零組件,即視為無認證。 圖1 4 圖2 圖3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