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資訊與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
日期 | 2006-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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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紀錄 開會時間:95 年 8 月 30 日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持人 :謝簡任技正翰璋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簡勝隆(02-86488058 分機 625) 一.電磁科提案: 1.擬討論CNS 14336(93年版)與IEC 60950-1針對1.7.15章節解釋意旨不一致疑 議,茲分別節錄部分條文如次: (1) IEC 60950-1:「……,〝電池型式不正確〞而可能導致爆炸時,則下列 規定適用: -如果電池是放置操作者可以接觸的地方,則必須在電池附近或電池操作區及 電池說明書都列有警語。 -如果電池是放置於設備的其他地方,則必須在〝電池附近區域加以標示,或 在操作說明書中〞加以陳述。」 (2) CNS 14336(93年版) :「……,〝電池方向不正確〞而可能導致爆炸時, 則下列規定適用: -如果電池是放置操作者可以接觸的地方,則必須在電池附近或電池操作區及 電池說明書都列有警語。 -如果電池是放置於設備的其他地方,則必須在〝電池附近或電池操作區及操 作說明書〞都列有警語。」 決議:會議決議擬採 IEC 60950-1 所作的解釋,擬將此決議事項作為標準修訂 單位日後參酌考量依據,惟未修訂前仍適用現行 CNS 14336 標準規定。 二.ETC 提案: 1.於 CNS 14408(93.10.20) ,5.1 章節中之 I 項,消耗功率可否用 VA 標示 ? 決議:基本上仍以消耗功率瓦特(W)標示為主。 2.於 CNS 14336 表 4B 中,其中的絕緣體是否有包含所有磁性元件(例如:Choke, EMI Filter,Relay,二次側的 Choke 等等)或僅指隔離變壓器而已 ? 決議:磁性元件是依據規格書上絕緣材料溫度作為溫昇測試的限制值,並不適用 CNS 14336 表 4B。 3.在數位電視電磁耐受測試中的輻射場之免疫力量測中若待測物高度低於 70cm 可否仍可以 CNS 14409 5.8.4 節中無法置入 open stripline 的大型設備測試 方法,依 CNS 14676-3(S6)代替 5.8.1 節 開放式帶狀傳輸線 open stripline (S3)測試方法。 1 決議:待測物高度低於 70cm 可選擇 S3 或 S6 測試方法。 三.誠信科技提案: 1.以下代環隆電氣提問:關於 PC 相同系列案件之判定,目前貴局之決議標準乃 採機殼外觀尺寸大小為依據 , 並加以廠商自律及測試實驗室專業判定之 。 於此 , 建議是否與以往以主機板分類案件之方式並行, 而送審之案件可依機殼判定分 類或依主機板異同加以分類之。 (說明 : 由 EMI 角度判定,以主機板加以區分不同系列之案件誠較以機殼尺寸 大小區分嚴謹,且部分狀況下,亦有可能將同一主機板安裝於不同尺寸之機殼中 販售,故可否煩請貴局考慮同時接受此方式,與機殼尺寸大小分類並行之, 並 由廠商與實驗室判定以何種方式加以申請報驗。) 決議:仍維持原技術會議議決,依照機殼外觀尺寸大小作為系列分法。 2.以下代富士通西門子提問:依照 CNS14336 標準內容,1.7.5 設備電源輸出: 「………標準電源供應座,則須在該插座旁邊標示最大允許負載值。」現廠 商提供之標籤及標示位置如下,貴局可否接受? 決議:本案圖示標示位置歉難同意,仍必須於 Outlet 本體附近另外標示最大的 電流負載值。 2 四.程智科技提案: 1.請討論有關產品電源線、花線、Inlet 電流值規格的選用,是依據產品額定標 示電流值、輸入測試電流值或保險絲額定電流規格疑義? 決議:統一依據產品額定標示電流值。 3 家電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紀錄 開會時間:95 年 8 月 30 日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持人 :謝簡任技正翰璋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陳啟銘(02-86488058分機253) 六組議題: 議題1.96年1月1日起依CNS3765(94年版),申請型式試驗時,若以88年版CNS3765型 式試驗報告,申請CNS3765(94年版)型式試驗時,檢測項目為何?又應出具 全項報告或差異報告 決議: (1)電器產品之安規報告測試須考量CNS3765及IEC Part 2之標準,因此,無 法於此決議中詳略差異章節,請各試驗單位於測試案件中再行判定。 (2)對於廠商以88年版CNS3765及IEC Part 2之標準報告做為執行94年版 CNS3765及IEC Part 2之標準安規測試參考時,廠商可選擇試驗單位出具 全項報告或差異報告。 (3)本議題決議(2) 「差異報告」之定義: 各試驗單位仍須出具全項報告,報告中就兩者標準之差異章節執行測試。 而兩者標準相同章節者不須測試,請於報告(結果-備考)欄中加註『與 88年版CNS3765及IEC Part 2之標準相同』及『原試驗報告之編號』 ,並於 報告(判定)欄中加註『符合』 。對於此差異報告必須向原出具88年版 CNS3765及IEC Part 2報告之試驗單位申請 , 方符合出具差異報告之資格 。 新竹分局議題: 議題1.驗證登錄或型式認可辦理增列系列,若僅增加型號(廠牌.商標.顏色...等部分 有異),設計結構及,零組件等均未變更,安規及EMI是否均一律要求要檢附(免 測)試驗報告? 決議:廠商申請增列系列型號時僅變更廠牌及商標,同意廠商提出具決說明書、型式 分類表、照片及說明書即可,得免附安規及 EMI 報告。 高雄分局議題: 議題 1.現有一電器產品電爐(含平底鍋) 【partII 標準適用 IEC60335-2-9(電爐)與 IEC60335-2-13(平底鍋) 】不具有計時器,於 CNS3765 19.1 章節中之 IEC60335-2-9 部份提到: 「僅欲使用於至少 60 分鐘烹飪操作的烤箱、烤肉器迴 轉式烤架,電爐和烤鍋,且其均配備計時器,需接受第 19.4 節和第 19.5 節的 測試」 ;而於 IEC60335-2-13 部份提到: 「平底鍋無須做 19.4 節與第 19.5 節試 驗。」因 IEC60335-2-9 中並沒有很明確如 IEC60335-2-13 中提到無須做 19.4 節與第 19.5 節試驗,如此,當此電器產品不具有計時器時,IEC60335-2-9 第 19.4 節和第 19.5 節是否要測試。 1 決議:1.當此電器產品不具有計時器時或具有計時器且計時器最大可設定時間超過 60 分鐘,則此電器須執行 IEC60335-2-9 第 19.4 節和第 19.5 節測試。 2.當此電器產品具有計時器且計時器最大可設定時間不超過 60 分鐘,則可不 須執行 IEC60335-2-9 第 19.4 節和第 19.5 節測試。 敦吉議題: 議題 1.有關家電類產品 POWER CLAMP 測試方式台北汐止與台南認定有所不同,家電類 產品的電源線為 2pin 有綠色接地線,台北汐止的報告審核 POWER CLAMP 測試方 式是連同地線一起測,但在台南方面的測試方式要求則是把電源線跟地線分開 來測,請問類似的家電產品 POWER CLAMP 的測試是以那一方式為準? 決議:於 95.11.01 日起,對於 0Ⅰ之電器產品的 POWER CLAMP 測試方式如下: (1) 將產品電源線和接地線同經 POWER CLAMP 測試。 (2) 將產品電源線經 POWER CLAMP 測試。 (3) 將(1)及(2)之測試值紀錄於報告中,並預定於 96 年 3 月份一致性會 議中再討論,是否須做改進方案。 台南分局議題: 議題1.電源轉接器(轉接插頭,如附圖1)構造為2極插頭(CNS 690附圖1極形,不分 極性),插座為兩圓孔(非CNS 690極形,如附圖2),若額定電流為6A時,其 額定電壓應依CNS 690表1標示為125V(表1無6A規格),或依IEC60884-1表1標 示為130V? 附圖1: 附圖2 決議:依CNS690表1規定,須標示為125V 15A 。 議題2.IEC60884-2-5第8.1節規定:「當連接好最後一個插座後,最大允許功率標示 應清晰易辨,且在多口轉接器上最大允許功率之標示不可標示在插座接合面 上」 ,且95年6月家電一致性研討會台南分局議題2.(5)決議:最大額定功率和 額定電流擇一標示即可,若標示額定電流則應比照標示最大功率之要求。 2 問題: (1)上述第8.1節僅敘述條文,未敘述試驗插頭之尺寸,該如何判定? (2)單口轉接插頭,建議當電器產品插頭插入轉接插頭之插座前,可讓使用 者清晰易辨最大額定功率或額定電流即可。 說明:因單口轉接插頭僅有一插座,最大額定功率或額定電流若標示於 插座面上,因插座面較小,導致不符上述第8.1節之規定,但考慮使 用者之使用情形,當電器產品插頭插入轉接插頭之插座前,已可讓 使用者清晰易辨最大額定功率或額定電流,當插入轉接插頭之插座 後,雖已無法辨識最大額定功率或額定電流,但使用者亦無法再將 電器產品插頭插入轉接插頭之插座(因只有單口插座);若有多口 插座,因無法得知使用者之插入順序,故仍需要求。 決議: (1)以如下附圖5種之插頭尺寸為測試判斷依據,單位:mm。 (附圖由台南分 局提供) (2)符合實際使用情況,以此方案辦理。 附圖1 附圖 2 3 附圖 3 附圖 4 4 附圖 5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