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資訊與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日期 200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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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記錄
開會時間:96 年 07 月 25 日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 持 人:謝副組長翰璋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陳振雄(02-86488058 分機 626)
宣告事項:
1. 自96年7月1日起,有關資訊及影音之系統產品(搭配電源供應器者),辦理新申請之案件,依 經標三字第09530007660號書函,檢驗標準請依新修正版次辦理檢驗,搭配之電源供應器若 檢附BSMI證書者,請檢附以新版標準之證書搭配送件;再者,若有系統產品之舊版標準證 書欲以變更方式辦理變更為新版標準證書者,請同時檢附新版標準之電源供應器證書辦 理,否則將以不同意結案。

一、HP提案:
1.目前普遍的看法是 system rating 必需等於或小於 power supply rating。但由於美國開始建議 資訊產品需符合能源之星的要求,使用更有效率的 power supply 會是未來趨勢,也使得這 些高效率的 power supply 的 rating 有可能會低於原 system rating。想就安規的角度提出一些 看法,討論這個情況是否可接受。 (1) 就 CNS14336 的內容,僅限制 system rating 不得低標,並無不得高標的限制。 (2) 法規的精神是以為 system rating 的主要目的,是告知消費者這台機器的負載,對廠 商來說,標越低代表越省電但越可能有安全疑慮。就安規角度來說,標越高代表的是 對消費者越安全。 (3) 1.6.2 input current 的測試已量測出機器的最大可能負載,而消費者實際使用時的負 載,更是遠低於此測試值。所以測試僅要求 power supply rating 需大於 1.6.2 的實測 值即可。 提案建議:在測試數據通過並無安規考量的情況下,接受 system rating 可大於 power supply rating 決議:暫不決議,請實驗室與廠商分別開會討論,於下月份技術會議再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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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電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紀錄
開會時間:96 年 07 月 25 日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 持 人:謝副組長翰璋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林子民(02-86488058 分機 251)
宣告事項一: 1、螢光燈管檢驗標準 CNS691 第 8.5 節,以及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檢驗標 準 CNS14125 第 5.2.6 節均規定光束維持率試驗規定點燈時間累計需 2,000 小時,同意試驗單位於測試螢光燈管與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點燈 時間累計達 1,000 小時,且光束維持率比值在一定範圍以上者(如下表), 得依專業判斷先行簽發型式試驗報告。 螢光燈管及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型式試驗光束維持率測試允收基準表
光束維持率(﹪) 備註 2,000 小時 1,000 小時 一、 預熱起動型螢光燈管 (一)直管型 4 — — 標准無規定光束維持 率 6 — — 8 — — 10 75 87.5 15 75 87.5 20 85 92.5 30 75 87.5 40 85 92.5 (二)環管型 20 70 85 22 70 85 30 70 85 32 70 85 40 70 85 二、瞬時起動型螢光燈管 20 75 87.5 40 75 87.5 60 75 87.5 110 75 87.5 三、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 — 70 85 備註:光束維持率 1,000 小時允收基準值係參考 2,000 小時允收數值以線性內插法計算。 螢光管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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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另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檢驗標準 CNS14125 第 5.2.7 節壽命試驗規定,點 燈時間應在 3,000 小時以上,試驗單位於測試點燈時間累計達 1,000 小 時,且光束維持率比值在 85﹪以上者,於廠商提出原廠之壽命試驗報告並 檢附切結書,供試驗單位作為專業審查之依據,以決定是否先行簽發型式 試驗報告;後續試驗自 2,000 小時起,每隔 1,000 小時應執行一次全光束 測試。 3.依前述 1 及 2 項執行測試之試驗單位,應主動將追蹤確認測試報告提交報 告審查單位進行審查,若發現有不符合標準之情況,將依相關規定廢止該 證書。 宣告事項二: 96 年 1 月 1 日起開飲機之煮水容器塑膠材質須依衛生署公告之食品器具、容 器包裝衛生標準加以測試。原則上,使用相同塑膠材質之待測商品,若能確 認後續使用之塑膠材料零件與測試商品材料是一致的,則僅需測試 1 次溶出 試驗即可。惟材料是否一致之認定係依廠商自我宣告為原則,若後續追查發 現該材料不符合標準要求時,將依相關規定廢止該證書。

討論議題及決議: 一、台中分局提案:
依 96 年 7 月 10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商品檢驗法修正草案說明暨 96 年度內 銷檢驗商品業者座談會會議紀錄」議題三,順威公司建議事項提請討論。 順威實業徐瑞仁經理建議事項: CNS3765(94)年版規範 24.1.1 永久承受電源電壓,用於抑制射頻干擾或分壓用途之電容 器,須符合 IEC60384-14。 1.本規定未考慮區域性差異(220V VS 110V)導致電容器超過 1.0uf 以上之電容器無法自 市場取得(或極不易取得),且成本極高。 2.舊證到期更新,面臨極大困擾。 2.1 IEC60384-14 規範電容(X 或 Y 型)較一般型為大,導致電路需重新規畫,甚至 結構需變更,變異過大,成本增加過鉅。 2.2 新申請商品,則面臨電容取得不易問題。 3.建議相關標準需做修正,並考慮區域性差異予以適當調整。配合市購量產之電容器之 可取得性。 決議: 1. 用於電器商品之永久承受電源電壓,抑制射頻干擾或分壓用途的電容器,須符合 IEC60384-14 標準要求,此為 CNS3765 標準明確之規定實無轉圜餘地。廠商可選用符 合該標準驗證之零組件(包含國外驗證證書或國內自願性產品驗證)。若未具上述標 準認證者,則需執行隨產品測試,目前有能力執行本測試之試驗單位為第六組電氣 檢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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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欲考量修訂國家標準之區域性差異,請廠商提供足夠之技術論點供本局參考,若實 際可行則將依提案內容建請本局第一組進行標準修訂作業。

二、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提案:
關於即熱式電熱水器之水盤開關(如附圖),於 IEC60335-2-35(2002)之 3.106(flow switch)&3.107(pressure switch)之適用性? 提案說明:依試驗室之檢測能力尚無法判定其類別,該廠商申請國外測試認證時,判定 為 pressure switch,故建請協助判定該元件之工作原理及特性。 決議:經實際測試並經專業判斷,該水盤開關為一單純之水壓開關,並未具有水流量控制之 功能,應屬 IEC60335-2-35(2002)第 3.107 節之 pressure swi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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