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資訊影音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日期 2008-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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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開會時間:97 年 9 月 24 日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 持 人:謝副組長翰璋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鄭承瑋(02-86488058 分機 613) 宣告事項:
申請案件商品有以下之零組件或模組,所附EMC測試報告中,必須註明: CPU、主機板、電源供應器、硬碟、光碟機(如DVD-ROM/CD-ROM)、藍芽模組(Bluetooth module)、 無線網卡(W-lan card)、Modemmodule、視訊卡(VGA card)、面板(Panel)、電池模組(Battery Pack)與直流-交流轉換器(D/A Inverter)等零組件之廠牌與型號。 日後若有例外商品,本局將以負面表列公佈。

提案討論: 一、第六組提案:
議題:本局對於安規指定試驗室(包含資訊、影音、家電、燈具…等商品)之評鑑認證,目前均委由財 團法人認證基金會 TAF 執行,為避免於執行認證時對於試驗室應具備基本檢測設備認定不一之情 況,特擬訂申請本局指定試驗室適用之基本檢測設備清單,請各試驗室討論並提供意見。 決議:基本上若產品引用標準是調和自 IEC 標準體系,如 IEC60335-1 及其個別標準、60950-1、60065、 60598-1…等標準,則本局擬訂之基本檢測設備清單係參考採用 IECEE CB SCHEME 針對儀器設備 之規範清單內容要求,標示"R"代表必要設備,標示"S"代表可外包項目,其他 CNS 標準之基本檢 測設備則由本局依據標準內容進行指定。特別提醒本局指定試驗室注意若要將部份測試項目外包 給其他指定試驗室執行,須先經本局同意。

二、耕興公司提案:
1、使用於攜帶式車用衛星導航系統之外接式數位電視調諧器,其影像與聲音使用標準 RCA 端子輸出, 故使用者可使用於家中之任何具備 RCA 輸入之顯示器。日前為確認其產品是否為列管品目,經詢問 貴局三組得到之回覆為該產品不需列管,但若該產品會使用在家用就必須申請。由於該產品支援動 態接收之功能故具備雙天線輸入,如欲申請時兩組調諧器模組是否皆須分別檢測或是僅針對其中一 組模組檢測即可? 決議:本案將與第三組研議後另行公佈規範。 2、一般個人電腦之內插卡屬符合性聲明之列管品目僅需檢測 CNS 13438,內插卡如具備數位電視接收 功能是否需增加檢測 CNS 13439 與 CNS 14972 部份? 決議:本案將與第三組研議後另行公佈規範。

三、快特電波提案:
產品 Notebook 外部尺寸(長 x 寬 x 高)相同,面板(Panel)尺寸由 11 吋變動為 10 吋或由 10 吋變動為 11 吋, 是否同意做系列申請? 決議:Notebook 產品除外部尺寸(長 x 寬 x 高)須相同外,面板(Panel)可同意系列範圍為 X.0X.9 例如:原 11 吋的面板,可接受 11.011.9 吋內的面板作為系列型號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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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敦吉科技提案:
1、由於BSMI會議宣告規定PC、NB、Server產品之系列及核備申請以8次為限,目前申請BSMI核備遇下 列問題;目前客戶核備次數已達8次,現在需再次增加一個新的外殼機箱(尺寸一樣),所搭配的零組 件均與前8次申請使用完全相同,在此情況下因第9次申請必須以新案方式進行,故測試方式可否延 用先前申請的最差模式進行?報告製作時於報告內容以附錄方式說明原歷史紀錄並將先前申請之報 告電子檔燒錄於光碟中檢送,此種方式可行否?若方式是不被同意,請教請其具體作法方法? 決議:須重新評估全部模式,不得僅以先前最差模式評估。 2、申請產品為Monitor,在EMC測試報告中是否一定要列出Panel、Inverter Board的廠牌及型號?據了解, 有些產品的Inverter已是設計在電源機板上,此時還需要在報告中列出嗎? 決議:EMC試驗報告內須列出Panel、Inverter Board的廠牌及型號,若Inverter設計在電源機板上,則須於 報告中列出該機板編號以供審查核對。 3、LCDMonitor的系列分法是以可視畫面尺寸為依,現有Panel尺寸為 18"、18.5" 其可否視為同一系列產 品,還是要分開申請?之前BSMI所提依照Monitor的可視畫面尺寸判斷,對於可視畫面尺寸可否明確 定義出來?另需請問尺寸的定義有無 Tolerance,可允許的 Tolerance 又為何? 決議:面板(Panel)可同意系列範圍為 X.0X.9 例如:原 18 吋的面板,可接受 18.018.9 吋內的面板作為系列型號商品。

五、詎詮科技提案:
議題:關於向 貴局申請驗證登錄安規案件之相關附件,建請准予以電子檔方式進行review, 並規畫將 來對共通性零組件編冊以電子檔目錄做存查, 不需再附紙本。 說明:按目前向貴局申請驗證登錄案件,相關附件均須以紙本文件方式為之,惟查上開案件均已檢附 電子檔附卷在案,所附紙本固方便貴局審件人員審閱,惟開紙本資料少則 50 頁,多則數百頁, 所有各公司累加,如果以年累案計算,得以數件案評估,其所需紙張,恐非以道里計,不僅耗時、 耗費、耗力,且與先進國家電子化之趨勢,背道而馳,以本公司為例,本公司實驗室與美國、歐 洲其至大陸地區配合廠商往來文件均係以電子檔方互存,以作業簡化俾能因應商場快速便捷之時 效需求。為配合全球節能減碳政策,增加業界之競爭力,爰建請貴局惠予俞允建議。 現行安規業界,如 UL、Nemko、TUVR、TUV/PA、CSA都接受此 Femko List,在 List 內有含光耦 合器、X、Y、EMI filter 等 4 項,送案件 Review 時就不需要再附證書,其認證標準皆符合 IEC標 準,望貴局接受 Femko list , 請參考附件表。

決議:現仍依原規定辦理,若辦法變更將另行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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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動議: 一、翔智科技提案:
對於Ⅲ類產品(NoteBook)有搭配不同廠家的外接式電源供應器,若輸出額定相同(19Vdc 3.42A),請問申請 BSMI 驗證是否可不用接上所有的外接式電源供應器搭配執行 Input Test? 目前申請 CB 認證:當產品(NoteBook)所使用的外接式電源供應器輸出額定相同(19Vdc 3.42A or 19Vdc 4.74A)時,Input Test 是不需要交叉組合進行 Input Test。 決議:在輸出額定相同情況下,僅同意 Input Test 試驗項目可不用接上所有的外接式電源供應器進行測 試,其他試驗項目仍須依標準規定執行相關測試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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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電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開會時間:97 年 9 月 24 日 開會地點:電氣科技檢驗大樓簡報室 主持人:謝副組長翰璋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陳啟銘(02-86488058 分機 253)
公告事項: 第六組: 有鑑於近來捕蚊燈頻傳自燃事故,造成消費者恐慌,請試驗室於執行捕蚊燈之安 規測試時,確實依據安規標準(CNS 3765(94 年)+IEC60335-2-59(2002))執行, 尤其是絕緣距離量測、異常試驗、電擊網短路電流量測、固定電擊網之塑膠材質 耐燃測試(包含針焰試驗)等項目,請本局(含分局)及各指定試驗室注意及清查 相關案件是否有不符合標準之情況,將結果於10 月 25 日前回復第六組電氣科林 技士子民。 第三組: 1.各審核報告單位在審試驗報告時,要求凡有作針焰試驗項目者,要附上測試圖 片,材質證明等佐證資料。 2.請清查轄區內作捕蚊燈商品之廠商, 如使用 88 年版 CNS 3765 取得驗證登錄者, 至工廠取樣加做針焰試驗,不合格者依規定取消驗證登錄證書。 新竹分局議題 議題 1:電源線組之過載保護開關(黑色)、紅色開關具有過電流保護或突波吸收器 等零組件在商品驗證登錄申請或型式試驗時是否須要求取得 VDE 等測試報 告證書提請安規一致性討論。 決議:依現行公告之 CNS10917 標準執行檢測,其零組件暫不列管。 議題 2:配線用插接器黃銅檢測之規定 依 CNS690 第 5.2.3 節端子用螺釘須為黃銅製品,但額定電流 30A 以上或不 以導電為目的螺釘(接地端子除外) , 可使用符合 CNS4827﹝鋼鐵底材之鋅電 鍍層﹞中 2 號 2 級以上之之鍍鋅鋼製螺釘。上述黃銅製品要如何判別?提 請討論。 決議:要求廠商提出材質證明,由試驗室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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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 3:下圖為複合式開關和插座,除插接器需符合 CNS 690 標準、開關需符合 CNS 695 或 IEC 60669 標準外 , 其保險絲是否需符合 IEC 60127 標準要求?

熔絲

產品:CNS 690 配線用插接器(無螺紋端子) 額定:15A 125V (2 極一般型) 問題 1:開關部分是否可以 CNS 695 室內用小型開關加測試驗?產品品目仍 以 CNS690 配線用插接器申請 問題 2 : 保險絲 (Fuse) 是否需要符合 IEC 60127 標準或提供 VDE 認可證書? 問題 3:保險絲座(Fuse holder)是否需要求符合 IEC60127-6 標準或提供 VDE 認可證書? 決議:1.插接器需符合 CNS 690 標準。 2.開關需符合 CNS 695 或 IEC 60669 標準。 3.保險絲符合 IEC 60127 標準。 議題 4:轄區內廠商之液體蚊香器具鞋子造型 (如下圖所示),原已取得商品驗證 登錄證書(88 年版無此規定)即將到期,現將提出委託試驗,是否符合及 要求 CNS-3765(94 年版)第 22-44 節之規定,提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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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不符合 CNS 3765(94 年版)第 22.44 節「電器的外殼其造型與裝飾應不得類 似於孩童的玩具」之規定。 台南分局議題 議題 1:關於使用石英管為加熱元件之電烤箱,當石英管表面溫度未達 650 ℃ 時 , 依 之 前 決 議 應 非 屬 可 見 熾 熱 加 熱 元 件 , 則 IEC60335-2-9(2004)第 21 節追加條文(如下)是否可判定為不

適用。 說明:依 94.1.12 一致性會議議題 6.決議(如下) ,討論過程中 曾決定可 見熾熱加熱元件之定義係以石英管表面測得之溫 度 650℃以上作為判定依據,且該議題亦曾提國家標準技術 委員會討論作成相同之決議。

決議:維持 94.1.12 一致性會議議題 6 原決議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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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電力試驗中心議題 議題 1:有關除濕機標示,除了標示現行標準(82 年修訂)條件(27.0℃乾球溫 度、21.2℃濕球溫度)下之除濕能力,仍標有舊版標示(78 年版)條件 (30.0℃乾球溫度、27.2℃濕球溫度)下之除濕能力,另也發廠商自行訂 定乾濕球溫度條件標示除濕能力,且採用較大的字體標示,是否恰當?是 否需加測非現行標準條件下之除濕能力。 決議:不同乾濕球條件下之除濕能力不得與現行標準規定下之除濕能力並列於標 示中,且對於加標非現行標準規定之乾濕球條件之除濕能力,試驗室仍需 加以測試其除濕能力是否符合其標示值以上。 議題 2:有關已通過商品驗證產品在未變更下增加其他系列型號或增加 OEM 機 種,而直接提出申請資料向標準局申請增列系列型號,爾後該新系列型 號要增列零組件時,試驗室並無此型號相關資料,請問如何增列? 決議:試驗室應要求廠商補齊已通過本局驗證過系列型號或增加 OEM 機種相關資 料。 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 議題1:電流熔線的電流額定值是否必須大於產品的額定值? 說明: 目前執行之案件-手持式食物處理器,其CB報告如附 根據 IEC60335-2-14 規定的條件試驗, 11.7.111 Food processors are operated with the setting of the control and for the period stated in the instructions for mixing yeast dough. This operation is carried out five times or for a sufficient number of times to process at least 1 kg of flour, whichever is less. However, at least two operations are performed, with a rest period of 2 min between each operation. If instructions for mixing yeast dough are not provided, the food processor is operated under the most unfavourable conditions stated in the instructions. The operation is carried out three times. 測試過程中 FUSE 並未開路,符合要求, FUSE 視為刻意脆弱之保護裝置。 FUSS 的額定值低於電器本身之電流額定值並不會降低其保護之作用。 刻意脆弱之元件如 PCB 上的銅箔,電阻器等刻意脆弱元件亦未要求標示額定 值。 除此之外,經查閱標準並無其他條文要求電流熔線的額定值必須大於產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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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定值。 經詢問該 CB 報告之試驗單位後回答亦相同。 為取得一致性,提請會議中決議。 建議:電流熔線視為刻意脆弱元件,只要符合標準之要求,其電流額定值可不須 大於產品的額定值。 決議:電流熔線的額定值不需大於電器產品的額定值,但在執行安規溫升試驗過 程運轉下,保護元件不得動作。 議題 2:廠商詢問 IEC 60320-1 SHEET C-13(母插) 己經開放到 15A 而 IEC 60320-2-2 SHEET E (對應公插)是否可以開放到 15A? 決議:可開放至 15A,但須符合 IEC 60320-1 標準所有章節試驗,並需向本局提 出專案申請。 基隆分局 議題 1: 提案主旨: 電壺有一開關以重量感應方式之防空燒保護,依 IEC60335-2-15 需試驗空燒情 形,但未提及有防空燒保護結構是否需有強制空燒(開關短路)的動作,提請討 論相關試驗方式。 提案建議(解決方法) 擬以本會議討論後決議結果為依據,要求各實驗室有一致性作法。 決議:依標準要求執行模擬 1 項異常試驗,不應再將空燒開關短路同時執行模擬 2 項異常試驗。 議題 2: 提案主旨: 前一陣子有爭議之養生壺,業者提到若其底部的玻璃有 2 層緊密結合結構,一 層乃貼附加熱器,另一層則與液體接觸,請問此方式是否符合 CNS3765 第 22.33 節液體不得直接接觸基本絕緣或強化絕緣之規定。提請討論。 提案建議(解決方法) 若符合,建議可依第 21 節機械強度撞擊底層玻璃,同時破裂則不符規定,只破 一層,則符合規定;因據聞第 22.33 節標準制定原因係防止只有一層結構,該 結構破裂的話,使液體直接接觸帶電元件,無第二層保護功能,且一般認為二 層玻璃緊密結合結構,於機械強度不足的狀況下,要破是一起破的。提請討論。 決議:依第 21 節機械強度標準中內容測試及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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