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資訊影音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日期 200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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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開會時間:98 年 1 月 16 日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 持 人:謝副組長翰璋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鄭承瑋(02-86488058 分機 613) 提案討論: 一、 耕興提案:
針對9月24日提案討論支援動態接收具雙天線輸入之數位調諧器是否列管之議題,當時決議為貴組將與 第三組研議後另行公佈規範,請問是否有更進一步之決議。 決議:列管所需相關標準刻正於本局審議中,待程序辦理完成後將另行公佈。

二、香港商立德國際(原誠信科技) 提案:
1. 資訊及影音之系統產品(搭配電源供應器者),辦理證書延展需檢附新版標準電源供應器證書, 如果該系統於原始申請案有多個電源供應器 Source, 因部份 Source 已不再搭配使用, 是否可於延展申請時, 一併出具刪除 Power source 之切結聲明書, 辦理證書延展? 決議:本案應先辦理核備申請,待核備通過後再行辦理證書延展。 2. 依 96/06/13 技術會議決議: 關於電動碎紙機消耗電功率 500W 之計算,請依功率平均值判定,以下提問: 依公告單相交流 300V 以下,消耗電功率 500W 以下之電動碎紙機,需執行型式認可或驗證登錄 現有一碎紙機, 其量測出來之消耗電功率平均值為 280W, 其 Rating 標示為 600W 如下: 以此標示進行送件, 請問於是否為貴局同意?

決議:本案會中已請第三組研議後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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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敦吉提案:
產品申請BSMI認證時所使用之Lable 標示如附件所示,客戶申請型號為1234但所提供之Manual 因銷售上 的考量只會標示銷售型號ABCD, 想請問貴局是否可以接受?

決議:本案會中已請第三組研議後另行公布。

四、冠捷電子提案:
若新 Panel 與主型號 Panel 的尺寸相差在 ±1 吋內, 可視為系列申請。 決議:請廠商提供詳細資料後再於會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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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電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開會時間:98 年 1 月 16 日 開會地點:電氣科技檢驗大樓簡報室 主持人:謝副組長翰璋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陳啟銘(02-86488058 分機 253) 台南分局議題:
議題 1:近期執行聖誕燈串專案市購檢驗,發現部分實驗室於判定 IEC60598-2-20(1996)+A1 第 20.10.1 節時,對於II類燈串的內部 及外部電線 , 係以一般燈串使用串聯連接燈座者判定符合60227 IEC 43 線種 。 而非引用II類一般型燈串使用並聯連接燈座者要求需符合 60227 IEC 52 之雙層絕緣電線。 請討論聖誕燈串之內部及外部配線,引用一般燈串使用串聯連接燈座 者之適當性。 IEC60598-2-20(1996)+A1 第 20.10.1 節 除了密封型燈串外,燈串的內部及外部電線,及密封型燈串的外部電線, 應不得低於下述規定: -一般燈串使用串聯連接燈座者-----60227 IEC 43 -III 類燈串使用並聯連接燈座,且最大瓦特數超過 50W 者-----60227 IEC 42 (IEC 60598-2-20/A1) -II 類一般型燈串使用並聯連接燈座者--60227 IEC 52 -其他燈串使用串聯連接燈座者-----60245 IEC 57 -其他燈串使用並聯連接燈座者-----60245 IEC 57 -其他燈串,介於插頭與最接近燈座間的電線長度超過 3m 者,此部份電 線應為-----60245 IEC 66 決議:依 IEC60598-2-20(1996)+A1 第 20.10.1 節標準辦理。 議題 2:聖誕燈串未標示光源型式,是否符合CNS14335 第 3.2.8 節要求?並請討 論光源型式之標示方法(如:E12 白熾燈;FCL/40;鎢絲燈等標示是否 均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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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依 CNS14335 第 3.2 節及 3.2.8 節標準規定標示。 議題 3:有一 PTC 電暖器 110V 60Hz 230W(如照片) ,上方有一進風口,風扇規格 (DC12V 0.21A) ,轉動時手指輕壓即能停止 (堵住) 亦無銳邊割傷之虞, 可否認定非危險的運動部件,而不用加以防護? 進風口轉動

決議:此構造不符合標準規定。 議題 4:同產品有一插接器(如照片) ,插接器(規格 15A) 、電線(1.25mm2 可耐 11A) ,在產品有 10A 電流保險絲做為保護,說明書加註(電器輸出插接 器最多可接 3 台同樣式產品) 、 (用於插接器的電源不可以超過 110V 10A) 如此產品設計是否適當?

決議:不同意使用此型式插接器,其他項目依產品標準試驗。 議題 5:有關VFF(平行花線),導體標稱截面積 1.25mm ,結構 50/0.18mm,如照片 所示,於導體中心添加尼龍線,是否符合CNS3199 第 4.1 節導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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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符合(該尼龍線無額外測試項目) 。

高雄分局議題:
議題 1.電扇馬達用配線規格 0.3 ㎜2×5C(如圖) ,未取得UL證書,申請核備為電扇 內部配線second source 是否需依CNS3199 檢驗 (檢驗項目構造及導體電阻 除外)或隨產品檢驗即可? 說明: 2 本分局轄區廠商生產 0.3 ㎜ ×5C作為電扇馬達配線,因未取得UL證書,有其 他單位要求需依CNS3199 檢驗 (檢驗項目構造及導體電阻除外) 才可辦理核 備。 建議: 依CNS3765 第 23.5 節 「內部配線之基本絕緣其電氣特性須與符合IEC 60227 或CNS 14796(IEC 60245)系列標準或CNS 10917 之電線的基本絕緣相等, 或符合下列的耐電壓試驗:在導體與包覆於絕緣體之金屬箔間施加 2,000V 的電壓 15 分鐘,應不得發生絕緣崩潰」 ,由於上述配線尚未列入檢驗,且 2 2 CNS3199 規範之截面積要求最小為 0.5 ㎜ ,因此,0.3 ㎜ 無相關檢驗要求, 故建議以符合該章節耐電壓試驗即可,請討論。

0.3 ㎜ ×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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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1.同意高雄分局建議,依CNS3765 第 23.5 節評估直接連接主電源之內部配 線絕緣。 2.另外非直接連接主電源之內部配線絕緣依第 13 及 16 節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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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研院照明檢測實驗室議題
議題 1.97 年 7 月起工研院成立『工研院檢測業務管理指導委員會』,對外工業服 務需遵循「本院對外提供檢測服務管理細則」,本實驗室執行 BSMI 檢驗業 務,現行報告需求與本院規定有所落差,奉『工研院檢測業務管理指導委 員會』指示,針對執行規定差異事項與主管機關進行溝通。 (1)凡屬「校正」、「測試」、「檢驗」、「驗證」,必須出具檢測報告, 內容僅載明檢測結果,不作合格與否之判定或額外之評語,而 BSMI 要求報告需進行合格與否之判定。 (2)依工研院規定不可提供報告電子檔,而 BSMI 驗證登錄要求需提供完 整報告 PDF 檔案。 (3)針對廠商提供之安規證明文件,因非試驗結果,無法以檢測報告形式 出具報告,可否同意由委託廠商每頁用印即可(無實驗室用印)。 (4)報告格式須依規定全院統一格式。 決議: (1)進行合格與否之判定。 (2)需提供報告電子檔, (3)安規證明文件需由工研院用印確認。 (4)報告格式由工研院決定,但內容需合理性。 議題 2.廠商為了市場通路需新增廠牌或新增型號,實驗室是否可要求雙方授權 書?並放於報告中。 決議:本局證書僅登記產品型號,不記載廠牌商標,實驗室不需要求廠商雙方授 權書。 議題3.CNS13755螢光燈管電子式安定器、CNS927螢光燈管用安定器、CNS14125 安 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等三份標準,部分條文修改,針對標準修訂後之驗證 登錄檢驗,建議擬定統一之執行方式。 決議:1.廠商可選擇試驗室依新舊標準版次內容差異進行試驗,然後出具差異報 告,差異報告內容為全項試驗報告,除差異試驗項目為新數據和評定外, 與原標準相同項目需補上原舊報告數據(並載明舊報告號碼)和評定。 2.廠商亦可選擇試驗室依新改版標準版次,進行全項試驗出具全項試驗報 告。 議題4.廠商委託進行驗證登錄試驗時可否以工程樣品(engineering sample)進行試 驗,此樣品標示是以簡單樣張張貼於樣品上,出具正式報告前是否須強制要 求完成正式標示打印?日前發生廠商自大陸進口知名廠牌之照明產品,上面 張貼自有品牌之標示進行販售,影響該廠商權益,試問後續驗證制度因應策 略及實驗室該如何配合處理,以杜絕類似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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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1.甲廠商(品牌)申請產品測試時,若產品樣品本體為乙廠商(品牌)時, 甲廠商應出具乙廠商授權書。且請申請者切結確為工程樣品,報告上必 須敘明,產品驗證審查單位得對樣品查核。 2.有上述情形,而甲廠商無法出具乙廠商(品牌)授權書時,產品本體不得 有乙廠商(品牌)相關資訊,亦不得以貼附方式蓋住乙廠商(品牌)相關 資訊。

台灣大電力議題:
議題 1.有關燈具電磁相容,同一份報告是否可容許列入相同分類,但 Layout 或廠 牌不同的安定器(不同安定器已驗證並附數據圖譜於報告後或隨報告光碟 片內) 決議:只要試驗室能將不同的電子式安定器的外觀、基板正反面照及驗證資料呈 現在報告中,可達成管理產品 EMI 的作法,則原燈具電磁相容型式分類原 則,原註記(電子式安定器不分電壓,但 PCB layout 及振盪頻率要相同) 放寬修正為(電子式安定器不分電壓) 。 電子式安定器型式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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