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日期 200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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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開會時間:98 年 8 月 26 日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 持 人:陳科長鴻銘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陳滄洲 (02-86488058 分機 616) 提案討論:
ㄧ、台灣國際商業機器股份有限公司: 針對 98 年 6 月 23 日的會議,關於 CB 轉報告的規定 - 欲以 CB 報告轉發 指定試驗室安規報告向 BSMI 申請不同型號之系列產品認證時,該 CB 轉發 報告中必須針對申請型號施以全測之驗證評估並詳列其全測的測試數據, 方可接受該等型號的申請。 請問若該份 CB 報告中的型號,A 型號是 Intel CPU,B 型號是 AMD CPU, 依規定必須分開認證。當申請 B 型號時,安規報告可以將 A、B 兩組型號 都列進去,但是 EMC 報告只會針對 B 型號去測試。請貴局接受 EMC 報告只 列 B 型號? 決議:可接受只列 B 型號之 EMC 報告,惟該 CB 轉發安規報告中之 B 型號的全測項 目不足時,仍須加以補測並詳列其補測之測試數據。 二、程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口實驗室: 預審時在報告中描述 Adapter 的型號,除了顯示證書上的型號外,因為 客戶會列內控型號於報告上,審核人員要求在照片上需要看到內控型號的 Label,但此為內控型號,在證書上也有此內控型號,在預審時審人員人 員也有調閱 adapter 的報告,也確實看該 NB 廠商所命名之 adapter 型號, 是否可以不需要再補 Label 圖? 決議:若該 adapter 已為 BSMI 認證品,可毋須再補 Label 圖;若該 adapter 隨產 品檢驗時,則必須再補 Label 圖,俾利審查。 三、台灣德國萊因技術監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 Notebook或 LCD Monitor 增列相同尺寸/規格 之面板替代料(其Inverter 及電源板皆未變動)之狀況下,安規是否須執行 §1.6.2 輸入電流量測之試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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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請各試驗室踴躍提供意見,待彙整後再於下次會議中進行討論。 四、立德集團 (BV) Bureau Veritas ADT: 如果一個 NB 產品,額定為 19.5 V,4.62/ 3.34A,現因為使用 CPU pin 腳不同需要另案單獨申請,但是新案件僅使用19Vdc, 4.62A之電源供 應器,則該產品的rating 能否與之前的型號共用 19Vdc,4.62/3.34A? 建議:因為本型號跟之前已認證型號為相同外殼,但是因為 cpu pin腳 不同需要另案申請。本系列原本即有獨立顯示卡以及非獨立顯示 卡兩種,且為共用label,因此無法修改label rating。 因為目 前僅有獨立顯示卡機種,很快會有非獨立顯示卡機種,建議於報 告中註明此份報告與前份報告為系列機種,且本 label 包含即 將認證的非獨立顯示卡機種,因此共用label。 決議:不同意共用label , 應確實依據該產品之規格 , 提供實際對應rating的label 。 五、程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股安規檢測中心: 有關 98 年 3 月 18 日技術會議之宣告事項如下: 一、 關於(含寬屏(16:9)及窄屏(4:3)) Monitor、TV、PC、Server、Notebook 系列分類原則,如下說明: (一) (含寬屏(16:9)及窄屏(4:3)) Monitor & TV 系列分類原則須同時符合 下列條件: 1.以主型號為準, Panel 尺寸改變在+/- 0.5 吋之內(於EMI 報告中須註明 Panel 廠牌、型號及實際尺寸大小) ; 2.以主型號為準依需求擇一選擇Power 電路不變或主機板Layout 不變,(每 一張證書只能選一種); 3.當第一次系列或新申請案有系列機種時,報告中明白選擇那種系列模式。 請問以上第 2 點,以主型號為準依需求擇一選擇 power 電路不變或主機板 layout 不變, 此項規定是否也同時適用於 Class III 產品(Power 外置)的產品?(如數 位相框) 決議: 此宣告事項一樣適用於 Class III 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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