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家電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日期 200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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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開會時間:98 年 12 月 23 日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 持 人:陳科長鴻銘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陳滄洲 (02-86488058 分機 616) 宣告事項:
有關 GPS 產品之EMI量測,自99年2月22日(含)以後向本局投件的申請案EMI測試報 告,須包含實際啟動GPS原有導航功能之測試模式,並於測試報告中詳細載明。

提案討論:
ㄧ、11 月份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有關 UPS 系列議題: (一)UPS 系列申請議題 : 目前大型 UPS 設計時,為簡易維護程序,會就相近容量機種做同一硬體設計, 主要容量會以軟體或輸入輸出變壓器不同來做區分,以軟體設定來區分不同 UPS 容量者,但硬體電路完全相同者遵照貴單位建議( 其所有系列機種的全載 及半載都必須先執行 pretest 測試,然後僅針對最差機種做完整 final test), 針對不同設計的架構(僅變壓器不同)建議在 BSMI 申請時可以下列方式進行驗 證報告製作: 建議如下: 以輸入或輸出變壓器容量來區分不同 UPS 容量者,但硬體電路完全相同? 針對該 類機型,由於硬體電路完全相同,僅輸入輸出變壓器不同,建議驗證測試進行 時,需記錄最大容量 UPS 的所有 EMI 資料,其他較小容量之系列機種,可針對 傳導及輻射餘量(margin)較小的相位/模式進行驗證(pretest),確保系列機種 的 EMI 品質? (二)限制性銷售的 UPS 輻射測試方式議題: 根據 CNS 14757-2 page 9 表四,對於有限制性銷售的 UPS 輻射要求測試距離 為 30 m , 建議實際驗證時 BSMI 可接受測試距離縮短為 10m , 且限制值提高 10dB , 理由如下所述 : 1.目前新版 IEC 62040-2 (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s - Part 2 :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ty requirements) 2005 版本 page 25 table 3 note 1 中所述,C1 & C2 & C3 的測試距離均為 10m,各等級間的限制值差異大約 10dB。 由此版本的變化(1999 version -> 2005 version)可知,國際法規的趨勢亦是 將測試距離改為 10m,因此建議 CNS 14757-2 針對輻射測試距離可將原要求測 試距離為 30 m 縮短為 10m,且限制值提高 10dB 以符合國際潮流。 2.目前臺灣的 EMC 實驗室均為 10m chamber 或是 10m open site , 並無 30m cha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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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 30m open site,因此對於限制性銷售的 UPS 輻射要求測試距離為 30m 的 要求並無法達成,為兼距實務與理論的要求,建議可將原要求測試距離為 30 m 縮短為 10m , 且限制值提高 10dB , 使廠商與驗證機構均有一可行的方式進行 BSMI 測試。 決議:俟本局與相關 UPS 廠商討論並匯整意見後,再於下次會議中宣告。 二、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議題: (一)請問標準 CNS14408 第 6.2 章節雷射輻射標示要求 , 是否只針對設備在故障狀態 下輻射量測大於第 1 級才需要標示? 決議:依據標準規定,仍須符合雷射輻射標示之要求。 (二)延伸上一問題, 假如雷射單元單體,在故障狀態下輻射量測大於第 1 級,且其 設備符合第 6.2.2(c)章節故障狀態要求有外殼保護,請問是否不用標示? 決議:若能提出詳細文件證明上述情況且無安全疑慮者,才可不用標示。 (三)廠商「利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有一件「標 準 版 4 門 數 位 錄 放 影 機 」的預 審案件,驗證登錄申請模式是模式二加四,ISO 證書範圍(「監視系統的設計製 造」)是否適用此次申請?「監視系統的設計製造」是否可視為涵蓋了「數位錄 放影機」的範圍? 決議:不適用;本局第五組表示 ISO 證書範圍之產品名稱須標明清楚,如有問題, 應由業者向原 ISO 驗證機構提出該證書範圍實際涵蓋產品之舉證文件,證明該 「監視系統」實際包含之產品名稱並清楚地標明於 ISO 證書上。 三、敦吉檢測科技公司: 目前類比 TV Tuner 的輻射及天線端測試依 91.12.10 及 92.08.14 會議記錄是需 測試所有頻道,現今於輻射及天線端的測試是否可考量測試以下幾個頻道? VHF:CH 高、中、低 UHF:CH 高、中、低 CATV:CH 高、中、低 當 PC 和 Notebook 產品有內含 TV Tuner 功能時,在 TV Tuner 的測試頻道是否 考量簡化為以下幾個頻道? VHF:CH 高、中、低 UHF:CH 高、中、低 CATV:CH 高、中、低 決議:請試驗室提出相關佐證資料及意見後,再於下次會議中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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