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家電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
日期 | 2010-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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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lJ+hJk : 10051 6 jt ?8%&%1+k4% b .?& A/# . a $3 : f$&& 02-86488058*&253 '4Z 3 @F 4+ chip. chen@bsmi. gov. t w 4% & : 02-86489256 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開會時間:99 年 4 月 7 日 開會地點:電氣科技檢驗大樓簡報室 主持人:楊科長紹經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陳啟銘(02-86488058 分機 253) 宣告事項: 立德國際 (BV(BV-ADT) 提案: 提案: 議題1:目前 VPC 電池的認證使用標準為 IEC 62133,檢驗範圍包含電池芯 (battery cell)及電池組(battery pack)。現若一電池廠商要針對其電 池組(battery pack) 申請 VPC 認證,請問此電池組(battery pack) 所使用的電池芯(battery cell) 能否使用 UL1642認證的 Cell,或者 一定要經 IEC 62133 認證通過的 Cell 才可使用? 提案建議: 提案建議:可依據 IECEE CMC 的決議執行,如下說明。 根據 IECEE CMC 決議文 (ACAG/1398/DSH), 在2011年6 月 27日後, 電池必須符合IEC 62133 認證。 決議原文內容如下: ACAG Resolution/ Recommendation Date: 2009-06-08 Approved by CMC Date: 2009-06-24 ACAG1398 Resolution/ Recommendation ‧ Batteries tested to the UL standard 1642 shall be accepted for one more year from the approval by the CMC in Stockholm without additional testing (e.g. from 25th June 2009 to 25th June 2010). ‧ From 26th June 2010 until 26th June 2011 Batteries tested to the UL standard 1642 must be subjected to additional testing on identified differences to ensure compliance with IEC 62133. ‧ From 27th June 2011 on Batteries must be tested and certified (and accepted) according to IEC 62133 only. 1.在2010 年6 月25 日前,可以接受UL1642 認證的電池, 沒有進 一步測試的必要。 2.在2010 年6 月26 日至2011 年6 月26 日之間, UL1642 認證的 電池需要加測以確保符合IEC 62133 。 3.在 2011 年 6 月 27 日後, 電池必須符合 IEC 62133 認證。 決 議:電池芯(battery cell)及電池組(battery pack)皆須符合 IEC 62133 標 準驗證 。 1 基隆分局提案: 基隆分局提案: 議題 1:有關金屬部件位於電器外框內的平板夾(直髮夾)不受 130K 的限制, 可使用PVC線 提案說明(依據及理由): 依 CNS3765 與 IEC60335-2-23 第 25.7 節規定:第 11 節試驗過程中電 器外部金屬部件溫升超過 130K,不可使用 PVC 線,但電器之電源線在 正常使用情況下不會觸及這些部件則可排除在外 另依 98 年 9 月一致 性會議 SGS 提案的相關議題之決議內容"應回歸實際產品及其產品驗 證標準進行判定" 為免實驗室與本局審查意見有不一致的情況,加上 考量橡膠線較貴(業者當然較不喜歡使用)本課認為平板夾(直髮夾) 因金屬部件大都位於電器外框內,電源線較不易觸及 較不易觸及,包含使用後收 較不易觸及 取,儲存過程,若有觸及情況,應屬故意行為,另金屬部件若已超出電 器外框外,則屬較易觸及 較易觸及電源線。 較易觸及 提案建議( 提案建議(解決方法) 解決方法) : 是故基於上述理由,建議金屬部件位於電器外框內的平板夾(直髮夾) 不受 130K 的限制,可使用PVC線。但捲髮夾與金屬部件超出電器外 框外之平板夾(直髮夾) ,因其金屬部件發熱體外露,仍維持"應回歸實 際產品及其產品驗證標準進行判定"。 決 議:依議題提案建議辦理,另實驗室應要求使用說明書中詳細說明此商品使 用方法及注意事項,避免於使用中電源線觸及平版夾內部加熱體。 台灣電子檢驗中心提案: 台灣電子檢驗中心提案: 議題 1:請定義中繼連接線之要求的一致性 說明:CNS3765 之 25.23 中繼連接電線除下列情形外必須符合電源線的 規定。 -中繼連接電線導體的標稱截面積應以在第11 節的試驗過程中導體所 承載的最大電流為基準, 而非以電器之額定電流為依據。 -若導線的電壓低於額定電壓時, 導線絕緣層厚度可減少。 以檢驗、量測或必要時進行第16.3 節的耐電壓試驗來檢查是否符合 規定 。因此中繼連接電線必須符合CNS3765之25.7 電源線至少應符合 CNS 10917〔電源線組總則〕及下列所規定等級以上者: (以下略) 中繼線符合的條件為下列何者: 1.需為 BSMI 驗証登錄者,或依對應之 IEC 或 CNS 標準進行隨產品檢 驗。 2.已取得 25.7 規定之 IEC 或 CNS 線材認証者(非 BSMI 認証)。 提案建議: 提案建議:中繼連接線需為 BSMI 驗証登錄者, 驗証登錄者,或依對應之 IEC 或 CNS 標 準進行隨產品檢驗。 準進行隨產品檢驗。 決 議: 1.中繼電線若為下列條件之ㄧ者視為符合 「通過本局之商品驗證登錄者」 「通過本局自願性產品驗證(VPC)者」 「依電源線之 IEC 或 CNS 系列相關標準隨產品檢驗符合者」 。 2.連接器若為下列條件之ㄧ者視為符合 2 「通過本局之商品驗證登錄者」 「通過本局自願性產品驗證(VPC)者」 。 「依耦合器之 IEC 或 CNS 系列相關標準隨產品檢驗符合者」 議題 2、是否可依照 IEC60335-1 4.1 版之表 11 放寬電源線之最小導體截面積之 規定? 說明:CNS 3765 第 25.8 電源線導體之標稱截面積應不可低於表 1 1 或 CNS 9827〔花線安全電流〕之規定值。 表 11 CNS9827 3 IEC 60335-1 4.led 其中b放寬攜帶型電器電源線不超過2公尺的情況,可用()內數值之線 徑。 建議: 參考IEC60335-1 4.1ed規定有條件放寬規定 決 議:依現行公告標準版次辦理,另符合 IEC 驗證電源線依 CNS 3765 表 11 判 定,符合 CNS 驗證電源線依 CNS 9827 花線安全電流表判定。 4 議題 3:請討論照片中之產品是否符合 22.44 之規定 22.44 電器的外殼其造型與裝飾應不得類似於孩童的玩具。 決 議:經與會試驗室代表投票過半數決議,該產品符合 CNS 3765(94 年版)第 22.44 節規定。此商品在辦理安規型式試驗時,其商品本體標示或使用 說明書應說明使用中避免孩童觸及等注意事項。 議題 4:車用及家用兩用按摩墊,當以車用點煙器供電時,是否須針對此一部份 進行評估。 提案說明: 現有一按摩墊,其供電方式有兩種: 1.於室內使用時以電源供應器供電(一次測 110V a.c.,二次測 12V 5 d.c.) ; 2.於車內使用時以點煙器插頭接入 DC12V 點煙器座供電。 若其電源供應器及按摩墊本身均已符合 CNS3765 及附錄 G(安全隔離 變壓器)等相關規定, 請問: 1.欲取得驗證登錄證書除須符合 CNS3765 及 CNS13783-1 以外是否還須 符合其它檢測標準? 2.於車內使用時,所使用之分離式電源線組 (包含點煙器插頭、電源線、 連接器)是否須取得驗證登錄證書或檢測? 3.電源供應器之二次側與車用之分離式電源線組 ,是否可否使用單層絕 緣線? 以上,懇請討論並請裁示。 提案建議: 提案建議: 1.兩用按摩墊因其家用的部份屬應施檢驗品目但車用按摩墊卻非屬應 施檢驗品目,故該產品應可僅依 CNS3765 及附錄 G (安全隔離變壓器) 評估即可。 2.於車內使用時,因非屬應施檢驗品目且該分離式電源線組不屬 CNS10917 之範疇,故是否可請廠商檢附相關規格即可。 3.電源供應器本身已依 CNS3765 及附錄 G(安全隔離變壓器)評估,且 於車內使用時之電壓均為 DC12V,故應可視為安全超低電壓,故應可 使用單層絕緣線。 車用及家用兩用按摩墊(外觀) 家用時使用電源供應器 6 車用時使用分離式電源線組 車內使用時以點煙器插頭 接入 DC12V 點煙器座供電 室內使用時以電源供 應器供電 決 議:請業者準備商品型錄等資料,逕向本局第三組查詢是否屬應施商品檢驗 品目及其驗證標準。 7 議題 5:多功能電器之應施檢驗標準 94 年12 月21 日ㄧ致性會議宣告事項第1 點:複合性產品,應先取得 核判公文以避免判定上之爭議。 95年1月18日ㄧ致性會議已將目前常見到之多功能電器應施檢驗標準作 成定義,以減少核判之之工作。 但產品申請驗證登錄時所選擇之商品分類號列對應該號列之應施檢驗 標準則產生不一致之狀態,例如洗脫烘洗衣機號列在申請書中為 8450.20.00.00.5,但依照上述宣告事項,需依8451.29.00.00.5之公告 內容進行IEC60335-2-11之測試,報告出具CNS3765+IEC60335-2-7+IEC 60335-2-11之合體版報告,卻因與公告標準不符反被要求刪除 IEC60335-2-11之內容,如此矛盾該如何解決? 提案建議 提案建議: 建議: 商品驗證登錄或商品型式認可申請書之產品分類號列應同時輸入該產 品所具有功能之產品號列 , 則審查時應對該號列所應施檢驗標準進行審 查,證書則發給該產品所具有功能之產品號列(8450.20.00.00.及 8451.29.00.00.5)。 決 議:1.95 年 1 月 18 日ㄧ致性會議決議之多功能電器應施檢驗標準定義內容 中,第(1)項冷暖氣機產品驗證標準第 2 部 CNS 3765-40,更改為 IEC 60335-2-40,其他商品驗證標準不變。 8 2.有關產品號列系屬財政部關稅局權責,廠商對經濟部公告「經濟部應 施檢驗商品品目明細表」中商品分類號列有疑慮時,可直接向該單位 查詢或向本局第三組查詢。 3.具有洗脫烘功能洗衣機,其產品驗證標準為 CNS 3765+IEC 60335-2-7 +(IEC 60335-2-11 或 IEC 60335-2-43),安規型式試驗報告可分開 為 2 份(1 份為洗衣機,1 份為乾衣機)或將兩者整合成 1 份報告, 一般以 1 份報告為之。對於複合式商品,可在商品驗證登錄或商品型 式認可證書同時登入 2 個產品號列。 敦吉檢測提案: 敦吉檢測提案: 議題 1:依「88 年 8 月 19 日一致性會議:家電製品、電動工具和類似裝置其額 定電流超過 25A 如何引用標準?決議:額定電流超過 25A 無法量測時可 引用 CNS 13803,25A 以下可引用 CNS 13783-1」 ,但引用 CNS 13803 測 試時可否適用甲/乙類分法 ,商用機種可否引用甲類限制值? 說明:本案於 99 年 1 月份一致性會議提出討論,會中主席表示先行確 認實際測試結果並回復本局,經 99 年 2 月 10 日向貴局回復分 離式空氣調節器測試結果為不符合 CNS 13803 乙類限制值,預 定於 99 年 3 月份一致性會議中提出討論。 決議:1.有關 88 年 8 月 19 日一致性會議決議內容,其產品額定電流大於 25A 可引用 CNS 13803 係屬選擇性,實驗室應儘量採用 CNS13783-1 要求試 驗。 2.因 CNS 13803 甲類限制值要求較其乙類和 CNS 13783-1 寬鬆,明顯違背 原 CNS 13783-1 限制值要求,故商用機種分離式空氣調節器目前歸屬為 CNS 13803 乙類。 3.若廠商表示其產品使用環境為甲類工、科、醫場所,不適用於住家使用 及直接連接到供應住家使用之電源,則可以 CNS 13803 甲類要求。另供 應商或製造商應依本標準要求以產品標示或將相關文件隨附於產品 ,確 保使用者知悉類別意義及其警語要求。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