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
日期 | 2010-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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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開會時間:99 年 1 月 20 日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 持 人:陳科長鴻銘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陳振雄 (02-86488058 分機 626) 宣告事項: 往後預審時,審查試驗室提出的預審技術文件中,經確定測試報告為不合格者,該 試驗室將自隔週起停止預審4個星期。 提案討論: ㄧ、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議題: 有一個客戶”台達電子”請我們代為製作 CNS 14336 的報告。他們的產品是” 交換式電源供應器(不可單獨在市面上販售)”,其產品輸入是; 100-240 V~, 4.0 A max. or 100-120 V~, 4.0 A max. and 200-240 V~, 2.0 A max. 50 Hz-60 Hz。 其標籤局部標示如下圖(整張如附件): 在一月六號時我們將報告送至貴局預審,預審人員告知,若產品要標示為如上, 則我們的報告就要評估”120V 的+10% and 200V 的-10%的內容”或是在標籤上 再加入 100-240 V~, 4.0 A max.,的標示。 我的疑問是 第1頁/共2頁 (一)我的報告已經說明它的額定值是可以使用在 100-240V 或 100-120 V~, 4.0 A max. and 200-240 V~, 2.0 A max.的電壓範圍,為什麼只是分段標示就 要額外評估呢? (二)客戶如此標示只是想要告訴使用者,其產品在高低壓時其各區段所消耗的 電流,但為什麼非要再加入 100-240 V~, 4.0 A max.,的標示呢? (三)我們知道早期的 ATX power supply 有電壓選擇開關的裝置,是可切換輸入 的使用電源,此種產品才須評估中段的電壓的使用,但我客戶所設計的 Power 並沒有此一功能,為什麼中段的電壓要額外評估呢?。 綜觀如上,我們與”台達電子”一致認為原始的標籤是可以使用的。可否討論我們 的說詞是否有誤? 決議:依照產品標籤上所標示之電氣規格,必須配合測試標準規定之要求實施必要 的評估;即產品輸入是:100-240 V~, 4.0 A max. or 100-120 V~, 4.0 A max. and 200-240 V~, 2.0 A max. 50 Hz-60 時,仍必須施以 120V +10% 及 200V -10% 的評估。 二、敦吉檢測科技公司: 目前類比 TV Tuner 的輻射及天線端測試依 91.12.10 及 92.08.14 會議記錄是需 測試所有頻道,現今於輻射及天線端的測試是否可考量測試以下幾個頻道? VHF:CH 高、中、低 UHF:CH 高、中、低 CATV:CH 高、中、低 當 PC 和 Notebook 產品有內含 TV Tuner 功能時,在 TV Tuner 的測試頻道是否 考量簡化為以下幾個頻道? VHF:CH 高、中、低 UHF:CH 高、中、低 CATV:CH 高、中、低 決議:含有類比 TV Tuner 功能的產品,在該類比 TV Tuner 的 EMI 測試頻道修正為 以下頻道: VHF :CH 高、中、低 UHF :CH 高、中、低 CATV:CH 高、中、低 第2頁/共2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