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決議 |
日期 | 2010-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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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開會時間:99 年 7 月 21 日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 持 人:陳科長鴻銘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陳滄洲 (02-86488058 分機 616) 提案討論: ㄧ、敦吉檢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議題: (一)上次議題: 有關GPS 測試要求之先前規定必須有多顆衛星定位加導航的功能,如將GPS 置於open site 測試直接接收天空衛星訊號,測試中將GPS 設定一目的地,當測試桌旋轉時可見 導航圖中的車頭亦轉向,因此可判定GPS 進入多顆衛星定位加導航的功能,只是位移 的距離較小,針對該測試方式之可行性? 依6月份廣達電腦提供的意見:「目前仍有大部分的GPS產品未具有陀螺儀功能,且若 位移距離(例如:測試桌旋轉時)不夠時,將無法改變方向,難以達到 “多顆衛星定位 加導航功能的測試” 要求」 ,請各試驗室針對此問題踴躍提出意見,於會中共同討論。 決議:請各試驗室及廠商踴躍提供意見及詳細資料後,再於會議中繼續討論。 (二)本次議題: 關於1 GHz 以上測試,是否接受不同實驗室所發的測試報告(如30MHz~1GHz為甲實 驗室所發,1GHz以上為乙實驗室所發 )? 因為有可能現在客戶要update 1G 以上, 是否可選擇與原報告不同的實驗室測試? 決議:對於新申請案之測試報告,指定試驗室應自行完成測試報告涵蓋之所有測試項目(含 1GHz 以上測試)。對於系列案或核備案,原證書之申請廠商得將原申請測試報告送 請與原報告不同的實驗室作判斷,委託其執行 1 GHz 以上測試項目;若經判斷系列 案或核備案所增列之變更差異部分會影響 EMI 時,仍須執行全項測試。 二、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電磁相容試驗一部)議題: 針對數位電視 tuner 部分之 EMC 量測,有 HDTV 及 SDTV 之二種模式,是否應分別 測試此二種模式? 決議:HDTV 及 SDTV 二種模式皆須分別測試,並將測試數據清楚地呈現於測試報告中。 三、International Standards Laboratory (EMC Eng. Dept.)議題: 此次申請 CNS 13438 試驗範圍電信埠 ISN 測試時,評鑑委員針對 C1.2 測試如圖 C.2 所示開出 NCR 改善內容如下: 第1頁/共3頁 [實驗室無適當量測設備 (如:阻抗分析儀或網路分析儀) 或其他已被驗證的適當方 法,用以確認共模阻抗 150Ω ± 20Ω。] 詢問過 ETC 人員有能力校驗但儀器很容易損壞,不願意校驗,校驗方式如圖 C.5 所示 評估過此 C1.2 測試手法可以用 C1.1 方式測試代替,要刪除 C1.2 測試手法, 已跟 TAF 石兆平副處長討論過,在證書上會註記不能測試 C1.2 測試手法,並不影響 一般電信埠(ISN)測試,需要貴局同意,懇求協助解決此項問題? 法規內容如下: 第2頁/共3頁 TAF 石兆平副處長說明: 在 TAF 自願性認證的證書,可依所執行的測試項目予以正面表列,但非指在證書上會 註記不能測試 C1.2 測試手法,並不影響一般電信埠(ISN)測試,但是否接受部份項目 不能完整執行或以其它方法替代,而可發 ISN 的報告,需涉及 BSMI 審驗報告,或其 他客戶的同意。 決議:TAF 已清楚地表示依所執行的測試項目予以正面表列,所以本局審核人員若審核到 試驗報告內有根據 C1.2 方法測試者,將確認該 C1.2 方法是否已為該試驗室所取得 TAF 證書上正面表列之認可測試項目。 第3頁/共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