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決議 |
日期 | 2010-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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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開會時間:99 年 8 月 18 日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 持 人:陳科長鴻銘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陳滄洲 (02-86488058 分機 616) 宣告事項: 1.各EMC及安規試驗室於接受本局預審相關技術文件,並向本 局投件申請取得證書後,該證書持有者之申請廠商始得出 貨至市場上販售;試驗室不應給予廠商錯誤之印象,以為 預審後即可出貨,造成卡關之事件,甚至最後申請案件仍 不合格時,對廠商、試驗室及本局均將造成困擾,而且申 請廠商以此作為趕件之依據,也是一種不公平的行為。 2.國外MRA之EMC試驗室出具之EMC測試報告,有執行 CNS 13438(95年版) 1GHz以上輻射擾動量測及電信埠 ISN 擾動 量測者,其EMC測試報告之有效日期可追溯至98年10月1日 (含)以後,並須檢附該EMC試驗室取得 A2LA 及 NVLAP等機 構認可該測試領域生效日期的證明文件影本,本局始可受 理。 第1頁/共1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