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決議
日期 201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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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開會時間:99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30 時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 持 人:陳科長鴻銘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陳滄洲 (02-86488058 分機 616) 提案討論:
一. IBM Taiwan 提案: (一)若是在2009年10月1號至2010年9月30號做的測試 , 1 GHz 以下有測60 Hz, 但 1GHz 以上只測歐洲規格或日本規格如 230 V/ 100V/ 200V, 50Hz 是否可以接受? 以技術觀點認為 1GHz 以下若無太大差異,1GHz 以上 的 50Hz和 60Hz測試結果應該無太大差異,可否對過去已測過的採取 較開放的作法? 決議:上述情形所針對國外MRA之EMC試驗室出具的EMC測試報告(其EMC測試 報告有效日期介於2009年10月1日(含)至2010年9月30日(含)之間), 至99年12月31日(含)以前向本局投件申請者,可暫予受理。

(二)另外,1 GHz 以上的部分,依規定要檢附最差 6 點(含)以上測試數據, ISN 的 10Mbps/100Mbps/1Gbps 都要測試。若舊報告(指EMC測試報告有 效日期介於2009年10月1日(含)至2010年9月30日(含)之間)未檢附最差 6 點(含)以上測試數據或ISN測試項目僅檢附部分傳輸速度之量測數據 時,是否可以接受? 決議:上述之舊報告若未檢附最差 6 點(含)以上測試數據時,經審查量測數 據較低(低於限制值10dB以上)時,才可受理,否則仍須補測;如果產 品可支援10Mbps、100Mbps及1GHzbps 網路傳輸速度,ISN測試項目皆 須包含此三種傳輸速度之量測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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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敦吉檢測科技公司提案: 測試於 1 GHz 以上之輻射測試,根據各國規範規定(如美國 ANSI C63.4 及日本 VCCI 及歐規 CISPR 等),當峰值小於平均值 Limit 毋需再執行測 試 (Peak 20dB 以上 margin 時毋需執行 AV 值的測試),請問 BSMI 的測試 方法是否可以比照辦理? 決議:若實際執行單點最差狀態(Worst case)測試量取的 Peak 讀值比 AV 限 制值低時,始可同意毋需執行平均值的測試。

三、台灣電子檢驗中心提案: 依據國外(日商)廠商反應,Monitor 在執行 EMI 測試時,發現螢幕顯示字 元之大小,會影響測試數據(約 3dB 左右),因此想詢問貴局,目前針對 螢幕顯示字元大小有何規定? 或者是以 Worst Case 為之? 決議:測試時並無規定螢幕顯示字元之大小,當調整螢幕顯示字元大小會影 響測試數據超過限制值時,即判定為 Fail,故螢幕顯示字元大小的調 整應取決於是否測得最差狀態 (Worst case)之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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