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決議 |
日期 | 2010-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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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開會時間:99 年 11 月 24 日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 持 人:陳科長鴻銘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陳滄洲 (02-86488058 分機 616) 宣告事項: 商品驗證登錄年費收費作業已作變動,修正後之新收費辦法(如下說明)自民國100 年之年費開始實施,即於本(99)年10月開始依據新規定執行明(100)年度年費之 收費作業,提醒申請業者務必配合辦理。 說明: 1.每年10月1日提列次年度年費暨發函通知繳費,繳費期限為11月30日;倘若11月30 日尚未繳納者,本局於12月1日再發函催繳,最後繳費期限為12月31日,屆期未繳 納者 , 1月1日起本局驗證登錄系統即依據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七款 「未繳納規 (年) 費,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之規定自動廢止驗證登錄證書。 2.驗證登錄證書(新申請、延展)案為10月1日以後登錄者,須同時繳納當年度與次年 度之年費,方可領證。 3.已繳納下年度年費者,須於當年度12月31日以前申請註銷證書,始得申請退還下 年度年費,逾期不予退費。 提案討論: ㄧ、創見資訊公司提議: USB 隨身碟(目前歸屬於符合性聲明之品目)於測試時是否可不接延長線測試? 理由: USB 隨身碟應僅針對 USB port 測試方法做規範而不是規範 USB 隨身碟送 測時該如何辦理? 決議:當使用 USB 隨身碟作為周邊設備測試時,該隨身碟應使用 USB cable 延長出 來,不可直接插在電腦 USB port 上測試;當隨身碟為 EUT 測試時,應使用 USB cable 延長,除非隨身碟之使用手冊中清楚載明該隨身碟不可延長(即配 件不附 USB 延長線),才可以將其直接插在電腦 USB port 上測試。請參照本 局 92.4 及 92.6 電磁相容檢測技術研討會會議紀錄辦理。 第1頁/共1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