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決議
日期 201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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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開會時間:100 年 1 月 19 日上午 9:30 時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 持 人:龔科長子文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陳滄洲 (02-86488058 分機 616) 宣告事項:

一、針對 99 年 12 月 15 日會議中有關泰金寶電通(股)公司提出 USB 2.0 產 品是否需要執行高頻(1GHz 以上)測試的問題,請 EMC 試驗室出具 EMC 試 驗報告時,必須於報告內清楚載明該 USB 2.0 產品傳輸資料(信號)之工 作原理及其最高工作(操作)頻率,藉以判定是否需要執行 1 GHz 以上高 頻測試。 二、有意願報名 2 月 18 日 VCCI 研討會(VCCI-BSMI Workshop in Taipei Program) 者,煩請回覆本局承辦同仁曹剛維信箱(iverson.cao@bsmi.gov.tw),報名截 止日期為 2 月 9 日,有需要該 VCCI 研討會課程相關的資料及講義,可逕 自登入 VCCI 網站下載或列印,該網址、使用者 ID、密碼及資料夾名稱分 別如下所示: https://www.vcci.jp/cgi-bin/cabinet-kyouiku3/filem.cgi user ID : user1 Password : 11223 Folder name: VCCI-BSMI Workshop 2011/02/18



提案討論: 一.環球認證提案:

(一)目前廠商有一平板觸控電腦使用 Android 作業系統 , I/O 有一 HDMI 輸出、 mini USB 與 PC 連接做 R/W 使用、MicroSD 輸入裝置、3.5 mm 耳機孔, 但目前所使用的 EMC TEST 軟體並不支援此作業系統,所以無法在螢幕上 連續顯示 H pattern , 請問是否可以使用撥放 1KHz TV PATTERN 圖來代替? (二)一電源供應器將專用接頭接上時會有(7 組)不同輸出 rating,使用方式 為將專用接頭接上時,電源供應器本體上的 LED 即會顯示要輸出的正確 電壓,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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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BSMI 是否接受如下圖所標示之 LABEL 與產品?



決議: (一)應使用支援Android作業系統的EMC TEST軟體,在螢幕上執行連續顯示H pattern的方式進行電磁相容試驗,不接受使用撥放1KHz TV PATTERN 圖 案來代替。 (二)若上述產品於使用上,可於該產品本體上明確顯示告知消費者(使用者) 當時操作之規格(Rating)時,始可接受上述標籤之輸出規格標示。



二、第三組轉自 Hazim.Dawood@ic.gc.ca :

(一)Radiated emissions: Does the product need to be tested at both 110V and 220Vac or one configuration is sufficient? (二)Conducted emissions on AC lines: Does the product need to be tested at both 110V and 220Vac or one configuration is suffici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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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Conducted emissions on I/O lines: 1. If a product has multiple identical interfaces, do we need to test all interfaces or just one representative interface? 2. How about if the interface(s) support different rates (i.e. Ethernet 10/100/1000Mbps), do we need to test each data rate? 決議: (一)產品之電源涵蓋 110V/60Hz 及 220V/60Hz 者,測試報告中之輻射干擾試 驗,須驗證 110V/60Hz 及 220V/60Hz(乙類產品只需驗證 110V/60Hz) , 但可僅提供 Worst Case 數據,且測試報告中應說明清楚所驗證之各種電 壓。 (二)產品之電源涵蓋 110V/60Hz 及 220V/60Hz 者,測試報告中之電源傳導干 擾試驗,須驗證 110V/60Hz 及 220V/60Hz(乙類產品只需驗證 110V/60Hz) ,但可僅提供 Worst Case 數據,且測試報告中應說明清楚所 驗證之各種電壓。 (三)I/O 線之傳導干擾測試: 1.產品具有多重相同介面時,皆須要測試評估,不可針對其中一代表性介 面提出測試數據而已。 2.產品若支援 10Mbps、100Mbps 及 1Gbps 網路傳輸速度,ISN 測試項目皆 須包含此三種傳輸速度之量測數據。



三、聯合全球驗證有限公司(USS)提案:

欲討論 Media player 產品的系列分法,建議: (一)具不同電源輸入方式之產品 (例如:AC input,DC input…等輸入方式) , 應分別系列申請。 (二)具不同電擊保護等級之產品(例如:I 類,II 類,III 類),應分別系列 申請。 不曉得貴局及其它實驗室是否有其它看法? 決議:一般產品(含上述 Media player 產品)之系列分類方法,須符合下述基 本原則: 1.相同的追溯性:選擇主型號之某一分類方法做為所有系列產品之申請依 據,同一證書之分類方法不可變動。 2.供電方式:目前交流與直流產品不可申請同一系列。 3.防電擊保護等級:Ⅰ、Ⅱ、Ⅲ類產品不可申請同一系列。 但有個別訂定分類之產品,除遵循上述基本原則外,還須依該產品之規定 加以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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