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
日期 | 2011-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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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開會時間:100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 時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 持 人:龔科長子文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陳滄洲 (02-86488058 分機 616) 提案討論: 一、世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案: 目前我司遇到一個結構上的問題,想要在一致性會議上討論,問題如下: 產品為 Class I 的 Desk-Top Adapter,在 AC Inlet 上的 Earth Pin 連接著一條接地 線,接地線的另一端焊在 PCB 板上,且接地線材料有兩種,分別為黃綠相間線、及三 層絕緣線: (一)當接地線使用三層絕緣線時,視為功能性接地。 (二)當接地線使用黃綠相間線時,視為保護接地。 請問這樣的結構設計,是否可以放在同一份報告? 決議:仍須回歸防電擊保護類別之分類判定原則下,若上述情形符合同一種防電擊保護類 別之結構時,則可接受評估並載明於同一份安規報告。 二、台灣德國萊因技術監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提案: 目前有一 UPS 所使用之不可分離式電 源線組,其 Plug 極形為 NEMA L6-30P (如右圖),該極形非屬國家標準配線 用插接器,因此針對該 Plug 是否可 接受 UL 或 CSA 等相關美規驗證機 構認證即可? 建議: 可比照 95年7月26日一致性會議之會 議紀錄決議,毋需再隨產品進行試驗 之? L6-30P L6-30R 第1頁/共3頁 決議:依據本局98年3月13日經標三字第09800016700號書函,可比照同意接受上述 Plug 已取得 UL 或 CSA 等相關美規驗證機構認證之證書作為零組件驗證證明,毋需隨 產品檢驗,惟決議若有變更時,再作後續檢討及另行宣告。 三、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ETC)提案: (一)安規部: 下圖為熱感應式照片印表機的 Label,因為此印表機會行銷多國,所以會將各國的電 壓及 marking 以方形框做區別,一同印製於一張標籤上。這類的標示對於專業人員應 是看得懂,不會有問題,但對ㄧ般消費者來說,有可能會造成混淆的情形發生, 建議: 在 BSMI 的 Marking 框框內加上 ”台灣使用 ”及在使用手冊上標示 ”台灣使用 110V ”的字樣後,懇請貴局是否同意上圖 Label 標示的方式? 決議:由上述整體 Label 標示規格之顯示,會讓消費者誤以為該產品可用於 full range 之電壓,雖加註 ”台灣使用”,仍無法清楚地告知消費者該產品只能用於 110V,故 不同意。 第2頁/共3頁 (二)電子技術試驗部: 因有廠商已更換過 MB “ Demodulator ” Decoder IC ,由原 SDTV 升級到 HDTV, 都宣稱並未脫離 BSMI 規定的面板尺寸及電源(Power)電路規定,希望比照系列分類 原則(98 年 3 月會議決議)申請辦理; 然而之前針對 DTV 產品所允許系列增列申請範 圍,都是以電磁相容及安規考量為主,未曾以 Performance 層面來討論系列分類之 申請範圍,希望釐定系列允許範圍? 決議:針對數位電視(DTV)產品,須遵照 98 年 3 月份會議紀錄宣告事項第一項規定,符 合面板尺寸、Power 電路或主機板 Layout 之系列分類原則下,SDTV 與 HDTV 仍須分 開申請取得證書;即使原 SDTV 已取得證書,欲升級至 HDTV 時,必須另以新案申請 取得證書。 (三)電磁一部: 申請廠商曾申請商品認證並取得 BSMI 證書 , 如今擬準備提出核備申請案核備零組件, 欲增列振盪器元件之製造廠,其與原申請之差異性僅為製造廠不同,其餘規格及振盪 頻率均相同,是否可直接出具電磁相容免測試之核備報告申請呢? 決議:仍須實際評估測試,並出具測試數據之電磁相容試驗報告,以核備案提出申請。 四、敦吉檢測科技公司電磁相容部提案: 商品原證書之 EMI 依據標準為 CNS13438 95 年版,若該商品後續向 BSMI 提出系列或 核備申請,其 EMI 測試報告可否僅針對系列或核備申請之內容,依據 95 年完整版測 試 (放入 ISN 及 1GHz 以上測試項目的測試數據) ? 決議:原則上於 EMI 測試報告中,有涵蓋 CNS13438 95年版之測試部分者,則可同意, 惟該 EMI 測試報告之依據標準仍須載明 CNS13438 95年版,而非其它版次。 第3頁/共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