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家電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
日期 | 2012-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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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101 年 5 月 9 日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 1 樓簡報室 主 持 人:楊科長紹經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及電話:陳啟銘(02-86488058 分機 253) 公布事項: 公布事項: 一、依據本局政風室 100 年 5 月 5 日簽核內容辦理:建請第六組於檢驗一致性 會議內容註明 「本局相關法規法律位階高於檢驗一致性會議,檢驗一致性會 議僅係補強與釋示作用」 。 (第六組) 第六組) 二、本局各單位及本局指定試驗室於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所提出的 議題,其內容引用到廠商技術文件、電路圖、產品照片等等,應先取 得廠商同意書,避免本局將其議題及結論內容公布在本局網站時,侵犯到廠 商的智慧財產權。 (第六組) 第六組) 三、101 年 4 月型式認可或驗證登錄案件抽測結果: (第六組) 第六組) 基隆分局:抽測 1 件,符合。 第 六 組:抽測 2 件,符合。 新竹分局:抽測 1 件,符合。 台中分局:抽測 1 件,符合。 台南分局:抽測 2 件,符合。 高雄分局:抽測 1 件,符合。 2 討論議題: 討論議題: 議題 1.下列電路圖使用於電捲髮器產品為手持型電器,針對 C5 電容器是否要符 合 IEC 60384-14 電容器,國外 CBTL 認為此電容不須符合 IEC 60384-14 電容器,理由如下:(台灣電子檢驗中心提案 台灣電子檢驗中心提案) 台灣電子檢驗中心提案 電路圖一: 電路圖二: 3 CBTL 意見: 上列敘述 CBTL 認為 30.2.2 節規定,有人在場操作電器,該試驗不適用於手持型 電器,回歸到 24.1.1 節備考第二項規定:適用於 30.2.2 節規定者,除了 ON/OFF 開關將電容器自電源隔離者外 。故 CBTL 認為 30.2.2 節提到的手持型電器不須符 合 24.1.1 節所要求的 IEC60384-14 電容。 CNS3765 第 24.1.1 章節標準: 4 CNS3765 第 30.2.2 章節標準: 台南分局意見: 台南分局意見: 1.同意 CBTL 意見 2.請指定實驗室以後提出議題時,先收集國外驗證機構意見,以免一致性會議 之決議不當,而需一再修正。 基隆分局意見: 基隆分局意見: 此議題本分局認為應要求IEC 60384-14之電容,在第24節只將電器分類為"有人 在場"與"無人在場",並非表示"要不要測試"。 結論: 1.依 依 CNS 3765 第 24.1.1 節,備考規定: 結論: 1. 備考規定:電器內永久承受電源電壓之電 容器其範例為:「 容器其範例為:「適用 :「適用第 適用第 30.2.2 30.2.2 節所規定者, 規定者,除了 ON/OFF 開關將電 容器自電源隔離者外」 。但本案議題中的 容器自電源隔離者外」 但本案議題中的 ON/OFF 開關, 開關,不能切斷市電 不能切斷市電 電源供應到兩個電路的 , 未能將電容器自電源隔 電源供應到兩個電路的 C5 分壓電容器之 分壓電容器之電源, 電源 分壓電容器均 6038414。 離,故議題的兩電路之 C5 分壓電容器 均需符合 IEC 60384 -14 。 2.請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請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術意見交流平台( 網址: 2. 請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 CBTL 技術意見交流平台 (網址 : http://www.iecee.org/ctl/decisions.htm) http://www.iecee.org/ctl/decisions.htm )提出本局對本案的分析 和看法。 和看法 。 5 議 題2:有一產品烘碗機,其不需如同洗碗機般需要導入水來清洗內部碗筷,也 無自動水位控制裝置,僅有一集水盤構造,此集水盤構造是否需符合IEC 60335-2-5第7.1章節:電器若無自動水位控制裝置,則仍需標示最高水 位線。 (亞信檢測提案 亞信檢測提案) 亞信檢測提案 ) 集水盤位置 亞信提案建議: 亞信提案建議: 1. 於92 年1 月 29 日公告如下:公告品目中之烘碗機其PART 2 測試標 準為IEC 60335-2-5(洗碗機),而於標準中其對正常操作之定義與烘 碗機實際情形不同,且其測試條件皆針對洗碗機,請討論其烘碗機依 據IEC 60335-2-5 之適用性。 結論:可選擇IEC 60335-2-5 標準中適用烘碗機之章節進行測試,對 不適用之章節,判定不適用即可,而正常操作仍須參考使用說 明及標準以決定正常負載及最不利狀況。 【92.1.29 經標六字 第09260005860 號】 2.應可判定為不適用,洗碗機如無自動水位控制裝置須標示水位線,應 是針對當此產品無程序控制入水量時 ,必須具有一水位線標示以供消 費者操作時清楚明白所需水量位置 。 而烘碗機的集水盤目的僅為收集 烘碗機內部水氣蒸發所遺留下來之水滴,兩者目的明顯不同。 台南分局意見: 台南分局意見: 1. 依第 7.12 節: 為使電器能安全使用,使用說明書必須與電器一併提供。 使用者保養過程中須特別留意的事項 ,其適當的細節應於說明書中 說明。 烘碗機的集水盤為收集烘碗機內部碗盤殘留之水,正常使用中未 及時清除集水盤之積水,則可能因水溢出而影響安全性。故說明 書需說明清除集水盤積水之時機,而「最高水位標示」通常為清 除指引之依據,故建議仍應予標示為宜。 6 2.依 IEC60335-2-5 第 15.2 節: 正常使用中集水盤之積水可能溢出而影響電器絕緣,故建議仍應予 測試第15.2節。 結論: 1.在 在 IEC 60335「電器若無自動水 結論: 1. 60335-2-5 的洗碗機個別標準第 7.1 節規定: 節規定: 「電器若無自動水 位控制裝置, 。洗碗機在正常操作下 位控制裝置,則仍需標示最高水位線」 則仍需標示最高水位線」 。洗碗機在正常操作下, 洗碗機在正常操作下,需加入 適當的水量, 適當的水量,以提供電器的操作, 以提供電器的操作,故依標準規定應標示最高水位線。 故依標準規定應標示最高水位線。而 烘碗機的集水盤是用來收集電器操作下碗盤滴落的水滴 烘碗機的集水盤是用來收集 電器操作下碗盤滴落的水滴 , 兩者的功能不 故在烘碗機的集水盤不要求需標示最高水位線。 同,故在烘碗機的集水盤不要求需標示最高水位線 。 2.烘碗機的集水盤是用來收集電器操作下碗盤滴落的水滴 烘碗機的集水盤是用來收集電器操作下碗盤滴落的水滴, 2. 烘碗機的集水盤是用來收集電器操作下碗盤滴落的水滴 ,當水滿溢出 有可能會影響電氣內部的安全性 會影響電氣內部的安全性, 時有可能 會影響電氣內部的安全性 ,故除議題提到的第 15.2 節需加以 試驗外, 60335的各章節評估此產品的符合性。 試驗外 ,亦需依據 IEC 60335 -2-5 的各章節評估此產品的符合性 。 3.目前 國家標準中 並未制訂烘碗機商品的標準 烘碗機商品的標準。 3. 目前 IEC 個別標準及 CNS 國家標準 中,並未制訂 烘碗機商品的標準 。本 案擬請本局試驗專區的基隆分局和台南分局參考 IEC 6033560335-2-5 (洗 碗機個別標準) 碗機個別標準)及 IEC 6033560335-2-6(放置式電爐、 放置式電爐、電架、 電架、烤爐及類似器 具的個別規定) 具的個別規定) ,草擬烘碗機標準後送本局第一組 草擬烘碗機標準後送本局第一組, 制訂其適用標準 後送本局第一組,制訂其適用 其適用標準。 標準。 議題 3:目前有測試到一款吸塵器,其附加的動力清潔頭使用到一根 T5,6W 的 螢光燈管,作為局部照明之用(僅照明吸塵頭下,貼著地面的一小塊面 積),而使用的安定器是傳統的安定器(非電子式安定器),這個獨立的 安定器,是否需要單獨通過 CNS 927 標準?(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提案) 公司提案 ) 另外,在 95 年 1 月 18 日的一致性會議紀錄中,有關複合性商品議題決 議(9)特別提到了局部照明免測燈具標準,如下: 7 8 SGS 建議: 建議: 因為此吸塵器是短暫性的局部照明,既然是排除在燈具之外,其安定器應 該也是隨 CNS 3765 評估即可。 基隆分局意見: 基隆分局意見: T5 安定器為本局公告應施檢驗品目,應使用符合驗證的產品。 第三組及 第三組及台南分局意見: 台南分局意見: 關於家電及燈具產品之零組件,要求原則如下: 家電產品: 一、家電產品 : (一)已列明標準之零組件: 已列明標準之零組件: 1. 依 95.9.11 經濟部(經授標字第 0950050480 號)公告中「其他 檢驗規定」 五、CNS3765(94) 第 24.1.5 節得使用 CNS6797 之器 具用插接器。 2. 96.01.05 本局(經標三字第 09530008380 號)令中「區域性差 異表」所列得使用 CNS 標準之零組件。 3. CNS3765(94)第 24 節中已列明 IEC 標準(如.IEC60384-14、 IEC61558-2-6、IEC61058-1、IEC60730-1、IEC60320 系列等) 之零組件。 4. CNS3765(94)第 25.7 節已列明電源線組應符合 CNS10917 系列 標準。 以上零組件應依標準確認零組件標準之符合性, 以上零組件應依標準確認零組件標準之符合性,評估程序如下: 評估程序如下: (1)已驗證零組件:當引用零組件驗證結果判定時,驗證標準應 符合上述零組件標準。 (2)未驗證零組件:當執行「隨產品檢驗」判定時,除依 CNS 3765(94)條文內容及附錄執行部分項目測試外,其餘零組件 應依上述零組件標準執行全部項目測試。 (二)未列明標準之零組件: 未列明標準之零組件: 1. 已驗證零組件:可適當引用零組件驗證結果判定。 2. 未驗證零組件:雖 CNS 3765(94)第 24.1 節:零組件已訂有國 家標準或國際標準者需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國際標準及本標準 之安全要求。然而,因零組件標準未列明,故該等零組件均視 為家電成品之一部分,依 CNS 3765(94)各章節評估及測試後判 定符合性,而不再引用零組件之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予以測試 評估。 9 二、燈具產品: 燈具產品: CNS 14335 燈具之零組件要求,主要於第 0.5 節中規定: 0.5 燈具的零組件 0.5.1 在燈具上不可或缺的零組件應符合相關的國家標準 。其他的零 組件若有相關國家標準亦應符合之。 備考:這不表示燈具被驗證前,零組件必須分開測試。 0.5.2 已經符合國家標準的零組件,只須執行燈具標準中,零組件標 準所沒有的測試項目即可 。安裝至燈具之燈座和啟動器座其規 格需符合相關國家標準。 0.5.3 當零組件無適當國家標準時 ,必須視此零組件為燈具的一部份 並滿足本燈具標準的要求 。燈座及啟動器座需符合相關標準要 求。 備考:零組件的例子包括燈座、開關、變壓器、安定器、電源 線以及插頭等。 0.5.4 使用與規定完全相同的保護屏蔽的情況下 ,才能確保符合本標 準。 (一)已列明標準之零組件: (如 已列明標準之零組件: (如:第 4.10.1 節、第 5.2.16 節、、、 等) 4.10.1 對金屬外殼Ⅱ類燈具而言 ,須有效地避免在可能觸及金 屬零件及只有基本絕緣的導線接觸 。此導線包含燈具的 內部及外部導線以及安裝的固定導線之間的接觸 。Ⅱ類 固定式燈具需設計成不因安裝而傷害其所需要的防電 極保護等級 ,例如與導管或電線的金屬外皮接觸等情況 都應於考慮 。電容器不能連接在帶電體與金屬圍繞Ⅱ類 燈具本體之間,但電磁干擾抑制電容器除外。 電磁干擾抑制用電容器應符合 CNS (IEC 60384-14) 之要求。 5.2.16 電器用插接器應符合 CNS 6797。 以上 CNS 14335 中已列明 IEC 標準(如:IEC 60384-14、CNS 6797、、、等)之零組件。 零組件應依標準確認零組件標準之符合性, 零組件應依標準確認零組件標準之符合性,評估程序如下: 評估程序如下: 1.已驗證零組件:當引用零組件驗證結果判定時,驗證標準應 符合上述零組件標準。 2.未驗證零組件:當執行「隨產品檢驗」判定時,依上述零組 10 件標準執行全部項目測試。 (二)未列明標準之零組件: 未列明標準之零組件: 1.已驗證零組件:可適當引用零組件驗證結果判定。 2.未驗證零組件:雖 CNS 14335 第 0.5 節:不可或缺的零組件 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 。 其他零組件若有相關 國家標準亦應符合。 然而,因零組件標準未列明,故該等零組件均視為家電成品之 一部分,依 CNS 14335 各章節評估及測試後判定符合性,而不再引用 零組件之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予以測試評估。 結 論:本案屬檢驗行政業務範圍, 本案屬檢驗行政業務範圍,依上述本局 上述本局第三組意見辦理 本局第三組意見辦理。 第三組意見辦理。而吸塵器所使 吸塵器所使 用的螢光燈管及安定器在 CNS 3765 及吸塵器個別標準中, 及吸塵器個別標準中,並未列出該零 組件的個別標準, 組件的個別標準,故應依 CNS 3765 及吸塵器個別標準的各章節執行隨產 及吸塵器個別標準的各章節執行隨產 品試驗。 品試驗。 議題 4:本分局執行 101 年市場購樣檢測計劃 (肩頸按摩器) ,發現 CNS 3765 (94) 第 10 節消耗功率測試過程中,消耗功率瞬間量測值之變動極大,且代表 性週期不易確定。 經聯絡指定實驗室(亞信及金工) ,其表示為確保使用零組件之規格選 用能涵蓋最大瞬間功率,故測試時均以最大瞬間功率值作額定標示及 CNS 3765 (94) 第10節消耗功率容許差之判定 。請討論 「按摩器」 CNS 3765 (94)第10節消耗功率測試程序,以確保測試之再現性,避免後市場取 購樣測試時,判定不一致影響廠商權益。 (台南分局 台南分局提 台南分局 提案) 台南分局意見: 台南分局意見: 依CNS3765(94)第10.1節末段: 若不易確定「代表性週期」 ,則以各「操作模式」之「最長操作時間」為 11 「代表性週期」 ,量測「代表性週期」內之消耗功率平均值為其消耗功率 值。 亞信檢測意見: 亞信檢測意見: 建議依CNS3765(94)第10.1節敘述:若消耗功率在整個操作循環中都在 變化,則以1個代表性週期內的消耗功率平均值為其消耗功率。在此應以 最不利之操作模式為代表性週期。 結 論:依CNS 3765( 3765(94年版 94年版) 年版)第10.1節末段 10.1節末段: 節末段:若消耗功率在整個操作循環中都 在變化, 在變化,則以1 則以1個代表性週期內的消耗功率平均值為其消耗功率 個代表性週期內的消耗功率平均值為其消耗功率。 的消耗功率平均值為其消耗功率。 故有關電器操作過程非以定功率為消耗功率者, 故有關電器操作過程非以定功率為消耗功率者,應將每一種操作行程週 應將每一種操作行程週 期執行測試, 執行測試,並將每一種測試行程週期 並將每一種測試行程週期的測試平均消耗功率及最大功率 週期的測試平均消耗功率及最大功率 紀錄於型式 紀錄於型式試驗報告的附表中 型式試驗報告的附表中。 試驗報告的附表中。 以下為舉例某一 以下為舉例某一肩頸 某一肩頸按摩器操作功能 肩頸按摩器操作功能的表格 按摩器操作功能的表格案例 的表格案例, 案例,實際案例請依各按摩 器的功能調整表格內容。 器的功能調整表格內容。 第10.1節 10.1節:消耗功率試驗 肩頸按摩器 肩頸按摩器 時間模式 長時間模式 測試行程 週期 輕柔 一般 重柔 短時間模式 輕柔 一般 重柔 議題 5:(1)案係第三組組近日接獲經濟部能源局清查電冰箱能源效率分級標示 時,發現市面上之部分電冰箱商品未符合該局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 實施之能源因數值基準,且該等商品之驗證登錄證書或型式認可證 書仍屬有效。 (2)依經濟部 95 年 9 月 11 日經授標字第 09520050480 號公告之 「其他檢 驗規定」三、2、,電冰箱自 97 年 1 月 1 日起未能符合能源主管機關 規定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之能源因數值基準者,其證書(驗證登 錄證書及型式認可證書)有效期間為發證日起至 99 年 12 月 31 日止 (如附件)。 (3)本組於 101 年 4 月 12 日電子郵件通知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與台灣電 子檢驗中心 ,請儘速清查仍屬有效之電冰箱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或型式 認可證書內之電冰箱商品是否有不符合能源效率值基準之情事。 (4)台灣電子檢驗中心表示本局的要求及所寄附件內容已瞭解 ,因為是個 12 週期內最大消耗 週期內最大消耗 功率( 功率 (W) 週期內平均消耗 週期內平均消耗 功率( 功率 (W) 大工程,若可以的話可否召開會議,電子檢驗中心同大電力與本局一 起討論如何運作較精簡人力又可達成上述工作,不然附件一為 95 年 開始的 TA/RPC 認可的案件清單(還要計算),附件 2 為 2011.1.1 起 RPC 申請的案件清單,附件 3 為所謂的 5 級冰箱清單, 加一加也要上 千筆資料(若無重複的話)。 (第六組提案) 第六組提案) 結 論:先由本局調出 9595-100 年間電冰箱通過驗證的各廠商資料, 年間電冰箱通過驗證的各廠商資料,並由原出具試 驗報告的台灣電子檢驗中心及台灣大電力試驗中心進行確認該產品 驗報告的台灣電子檢驗中心及台灣大電力試驗中心進行確認該產品是否 該產品是否 符合能源局公告的 100 年 1 月 1 日之能源因數基準值, 之能源因數基準值,再將其結果回報 本局辦理後續事宜。 本局辦理後續事宜。 13 |